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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科精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科精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8-0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上海维
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精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12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56.3717 万股,发行价格为 19.50 元/股,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7,399.2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7,270.84 万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60,128.41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 16,628.41 万元。募集资金
已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确认,并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出具了(普华永
道中天验字(2023)第 0372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前述到账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计划运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汽车电子精密零部件生产线扩建项目        30,901.18          30,000.00
  2             智能制造数字化项目                6,500.00           6,5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7,000.00
                  合计                           44,401.18          43,500.00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在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
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
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三)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
得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上述投资理财事项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
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
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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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充足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和主营
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用于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
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本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
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
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保障对现金管理的有效性,严控风险,公司有关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业务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开展。

    1、公司将对投资的产品进行严格的筛选和风险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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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等),明确
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内控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进行决策、管理和监
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并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把风险降到最低。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
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
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正常进行且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暂时闲置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的
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经核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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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进行了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
提下,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未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
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5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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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启航                张   翼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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