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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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
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一、股东大会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为规范化运作提供了进一步制度保障。《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股东的权利、股东
大会的职责、权限及股东大会会议的基本制度,同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针对
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制定了详细规则。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自股份公司设立
以来公司共召开了 28 次股东大会,各次股东大会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规范运作,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
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为规范化运作提供了进一步制度保障。《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董事的职责、权限
及董事会会议的基本制度,同时《董事会议事规则》针对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制定
了详细的规则。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
会负责。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公司设董事长 1 人。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任职届满前,改
选董事长的议案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公司共召开了 64 次董事会会
议。董事会会议在召集方式、出席情况、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
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记录完整规范,
董事会依法忠实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赋予的权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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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独立董事均出席历次董事会并按相关规定发表独立审核意见。
三、监事会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
为规范化运作提供了进一步制度保障。《公司章程》中规定了监事的职责、权限
及监事会会议的基本制度,同时《监事会议事规则》针对监事会的召开程序制定
了详细的规则。
根据《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
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
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公司共召开 28 次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通知方式、召开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记录完整规范,监事会依法忠实履行了《公司法》《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有 3 名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的提名与任职符合《公司章程》
规定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列基本条件。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
前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
历、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了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
度》等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参
与讨论决策有关重大事项;以其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就公司规范运作和有关
经营工作提出意见;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核,发表独立意见。截至本说明签署日,
未发生独立董事对发行人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运行情况
《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同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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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对董事会秘书的权利、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自任职以来,勤勉尽职地履行职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依法筹备了历次董事会
及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秘书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中介机构的配合协
调、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主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公司战略规划的制定等方面
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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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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