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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陕西华达: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11-06  

证券代码:301517           证券简称:陕西华达           公告编号:2023-006


                   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18号)
同意注册,陕西华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27,006,7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26.87元/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72,567.00 万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增 值 税 )
7,879.9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4,687.10万元。
     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0月11日到位,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10月1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3]0800006《验资报

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设立
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近日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大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西安二环世纪星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3年11月6日,公司募集资金专
户(以下简称“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中国银行股份有                            卫星互联高可
     陕西华达科技
 1                限公司西安紫薇 102907426651   33,918.00   靠连接系统产
     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                                  业化项目
                  北京银行股份有
     陕西华达科技                200000165384               研发中心建设
 2                限公司西安锦业                9,500.00
     股份有限公司                 00127433136                   项目
                      路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
     陕西华达科技                610501862500               补充流动资金
 3                份有限公司西安                22,543.11
     股份有限公司                   00002669                  、超募资金
                    南大街支行

                     合计                       65,961.11        --


     注: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687.10万元,超募资
金为人民币11,269.10万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差额部分为尚未支付
和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包括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及其他
发行上市费用等)。

     2、除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大街支行外,上表所
述支行为对应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银行的下属分支机构,
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其分行名义签署。



     甲方: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二环世纪星支行、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大街支
行(以下统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
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
者用作其他用途。

    2、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
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
资金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
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
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

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
金管理。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

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
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
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
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成云、康明超可以随时到
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

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
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及乙方应在付款

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
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4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
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
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
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
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
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12、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
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向被告

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
告》众环验字[2023]0800006。


   特此公告。


                                   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