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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华化学: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9-25  

  证券代码:301518           证券简称:长华化学         公告编号:2023-021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定于2023年10月12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
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3年10月12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3年10月12日上午9:15-
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28日(星期四)
    6、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9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上述公司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扬子江化工园北京路20号公司5楼会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备注
                                                                      该列打勾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扩建18万吨/年聚合物多   √
                    元醇项目的议案》
 2.00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3.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说明:
    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
: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内容具体详见公司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10月8日9:00-17:00。采取信函、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3年10月8日17:00之前送达、发送邮件到公司并请电话确认。
   3、现场登记地点:江苏扬子江化工园北京路20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现场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
证复印件;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
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扫描件);④
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
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
: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
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或扫描件);④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或
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
件一致”;
    6、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事会秘
书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
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拟参会人员
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
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
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扬子江化工园北京路20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15600
    联系人:顾倩、张丽
    电话号码:0512-35003559
    邮箱:ir.db@chchem.com.cn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
办理签到手续。
    5、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
前书面提交到公司董事会。
    6、相关议案内容见公司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六、备查文件
    1、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2日




    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1518”,投票简称为“长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
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
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
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0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2023年10月12日上午9:15-9:25,9:30-
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
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
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
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
(本公司)参加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
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
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同      反     弃
                                                                               意      对     权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扩建18万              √
                 吨/年聚合物多元醇项目的议案》
  2.00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
                 资金的议案》
  3.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说明:每项提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画“√”,“同意”“反
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
公章。)
       附件三: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参会登记表
       致: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名称

证件号码/企
                                        法人股东法定
业营业执照
                                        代表人姓名
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
                                        是否委托参会
员姓名
                                        代理人证件
代理人姓名
                                        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股东签字
(非自然人
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登记表用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需提供有关证件
       复印件),以公司收到信函、邮件的时间为准。
           3、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
       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