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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华化学: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3-09-25  

证券代码:301518         证券简称:长华化学        公告编号:2023-015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2,134.75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长华化
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13号)
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5万股,发行价格为25.75
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02,537,5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77,478,130.19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25,059,369.8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
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
并于2023年7月2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4928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已将募集资金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
募集资金专户中,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情况,公司拟置换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拟置换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募集资金承诺   截至鉴证报告基准日预   本次拟置换预先投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号                                   投入额       先投入自筹资金金额     入的自筹资金金额
1    信息系统建设      2,000.00      2,000.00             0.00                0.00
2    研发中心项目      5,125.00      4,325.00             0.00                0.00
3    营销网络建设      4,634.50      4,634.50           134.75               134.75
4    补充流动资金      7,100.00      7,100.00             0.00                0.00
5    偿还银行贷款     12,000.00     12,000.00          12,000.00            12,000.00
       合计           30,859.50     30,059.50          12,134.75            12,134.75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总额人民币12,134.75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
      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200号)。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约定:“本次公司公
      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情况,本公司可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
      资金。”
          公司现拟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
      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9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
      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
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
专项鉴证,并出具了《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200号),认为:公司
董事会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
订)》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
报告,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
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实施。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事项。
    四、备查文件
   1、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的鉴证报告;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