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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华化学: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3-11-07  

 证券代码:301518           证券简称:长华化学       公告编号:2023-028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长华化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13号)同意注册,
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5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
为25.75元/股,并于2023年8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后,总股本由10,512.8204万股变更为14,017.8204万股。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长顺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4 年 2 月 3 日,非交易日顺延)股票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
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4)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的其他相关规
定。”
    2、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顾仁发、张秀芬、顾倩、顾磊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4 年 2 月 3 日,非交易日顺延)股票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股
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上

述限制性规定。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的其他相关规定。”
    3、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张家港华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能金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泰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4 年 2 月 3 日,非交易日顺延)股票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
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4)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的其他相关规定。”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
过张家港华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能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或张家港泰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4 年 2 月 3 日,非交易日顺延)股票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
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将
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规定。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的其他相关规定。
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上述承诺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长华化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6日收盘,在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25.75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根据上述股份锁
定的相关承诺,上述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具体
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延长锁定期后股
                                                                            原股份可上市
                                                                                           份可上市交易日
    股东         与公司关系       数量                  数量                交易日期(非
                                             占比                   占比                   期(非交易日顺
                                (万股)              (万股)              交易日顺延)
                                                                                               延)

 江苏长顺集团
                   控股股东     6,226.6851   44.42%     5.0000      0.04%   2026年8月3日 2027年2月3日
   有限公司

张家港华金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      其他股东     1,894.7700   13.52%      -              -   2026年8月3日 2027年2月3日

 (有限合伙)

张家港泰金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      其他股东     355.0000     2.53%       -          -       2026年8月3日 2027年2月3日

 (有限合伙)

张家港能金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      其他股东     191.5000     1.37%        -             -   2026年8月3日 2027年2月3日
 (有限合伙)

                 实际控制人、
    顾仁发                          -           -     3,739.0111    26.67% 2026年8月3日 2027年2月3日
                    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
   张秀芬                  -       -   2,563.6740   18.29% 2026年8月3日 2027年2月3日
                董事

            实际控制人、   -       -
    顾磊                               260.0000     1.85%   2026年8月3日 2027年2月3日
                董事

            实际控制人、   -       -
    顾倩                               353.0000     2.52%   2026年8月3日 2027年2月3日
             董事会秘书

   陈凤秋   董事、总经理   -       -   500.0000     3.57%   2026年8月3日 2027年2月3日


   孙建新     财务总监     -       -    40.0000     0.29%   2026年8月3日 2027年2月3日


   徐文跃     副总经理     -       -   185.0000     1.32%   2026年8月3日 2027年2月3日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
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关于股份锁
定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

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
锁定期的核査意见》。
   特此公告。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