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竞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5
独立意见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立场,经过对相关资料文件的充分
审阅,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关于开展票据质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质押业务,有利于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
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公司及
子公司开展上述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开展票据质押业务,业务实施额度总计不超过 3.6 亿
元人民币。
独立董事:朱军生、赵炎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