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受经济景气度下滑、阶段性供需失衡影响,2023年前三季度重庆国际复合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复材”、“发行人”或“公司”)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66.93%;同时由于经济环境尚处于 恢复过程中,发行人实际经营不及预期,致使发行人2023年度的业绩预计较2023 年上半年做出的盈利预测有所下修,预计2023年全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58.20%至58.92%。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 绩波动风险和下修后的盈利预计情况,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国际复材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 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 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 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 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 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以下简称“《首发网下投资者管理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 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 1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保荐人”或“保荐人(联 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开源证券和 中金公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 算系统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 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回拨机制、 中止发行及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 “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 施。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 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 细则》。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 的投资者组成。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 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 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 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本次发行 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战略配售相关情 况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2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战 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 有期限等信息。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 行累计投标询价。 3、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 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 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4、初步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T-3日)的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在2023年12月11日(T-4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3年12月12日(T-3 日))当日上午9:30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 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 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参与创业板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 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3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 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 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 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新履行 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 初步询价阶段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2,0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 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2,0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19,000万股。每个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19,000万股,占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的48.47%。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 3 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联席主承销商应当认定超资产规模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 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11月30日)的 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 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12月5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 参与本次国际复材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相 关要求在2023年12月11日(T-4日)中午12:00前通过开源证券发行承销管理系统 (网址:https://emp.kysec.cn)完成相关信息录入及核查材料上传工作。如投资者 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 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 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 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2023年12月11日(T-4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3年12月12日(T-3 日 ) ) 当 日 上 午 9:30 前 , 网 下 投 资 者 应 当 通 过 深 交 所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 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 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须向联席主承销商如实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 (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11月30日)的资产规模 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并符合联席主承销商的相关要求。配售对象的拟申购金额 不得超过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中的产品总资产金额。《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总资产金额应以配售对 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11月30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网下配售对象 资产规模报告》的产品总资产金额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12 4 月5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开源证券发行承销管理系统上传的资 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总资产金额与 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 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 规模,要求深交所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 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 年11月30日)的总资产金额,投资者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联席主承销商 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成立 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12月5日(T-8日) 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网下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 得超资产规模申购。联席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 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5、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 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 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 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 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 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 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 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 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 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 5 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20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 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 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 参与网下申购。 联席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 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 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6、投资风险提示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 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 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或本次发行价格 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 布《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 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 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8、市值要求: (1)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3年12月8日(T-5日) 6 为基准日,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 总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网下投 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 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 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2)网上投资者:网上投资者持有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深交所非限 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2023年12月15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 的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 办法(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343号)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 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 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 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3年12月13日(T-2日) 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并可同时用于2023年12月15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 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 规定。 9、网上网下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 为2023年12月15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3年12月15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0、自主表达申购意愿: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1、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结 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3年12月15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的“六、 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7 12、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重庆国际复 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12月19日(T+2 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 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 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 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 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12月19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 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 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13、中止发行情况: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 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 见本公告“十、中止发行情况”。 14、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 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 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 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 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 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 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 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 8 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5、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 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重庆国际复合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 “《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创业板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 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 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 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 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6、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 年 7-9 月和 2023 年 1-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2023 年 1-9 月的合并及母 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天健审 〔2023〕8-537 号)。 公司 2023 年 9 月末及 2023 年 1-9 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9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比例 资产总额 2,062,256.45 1,989,852.18 3.64% 负债总额 1,289,252.34 1,253,402.58 2.86% 股东权益 773,004.11 736,449.61 4.9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671,791.48 639,139.50 5.11%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 1-9 月 同比变动率 营业收入 528,255.54 597,968.35 -11.66% 营业利润 50,763.36 120,051.38 -57.72% 利润总额 51,037.83 119,869.57 -57.42% 净利润 46,202.21 104,567.75 -55.8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1,909.42 96,019.03 -56.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29,037.89 87,801.66 -66.93% 9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891.57 83,819.68 -48.83% 经审阅,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状况总体良好,资产负债结 构稳定,资产总额 2,062,256.45 万元,较上年末增加 3.64%,负债总额 1,289,252.34 万元,较上年末增加 2.86%,资产和负债规模变动不大;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权益 671,791.48 万元,较上年末增长 5.11%;2023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28,255.54 万元,同比下降 11.6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29,037.89 万元,同比下降 66.9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891.57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48.83%。 2022 年上半年行业玻纤价格处于价格高位,2022 年第三季度以来,受玻纤行 业的产能增加,以及因经济景气度下滑所致的玻纤产品需求增长不足等因素的影 响,公司主要产品粗纱、细纱及细纱制品价格下降较多,加之能源成本增长等因 素的影响,因此公司 2023 年 1-9 月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较多,上述因素综合导 致公司 2023 年 1-9 月经营业绩的同比下降幅度较大,但阶段性的业绩表现不具有 代表性,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与玻纤行业的周期变化紧密相关。 目前公司根据客户群体及其需求变化,采取了产销快速联动,快速调整产品 结构并适时调整销售价格,做好客户需求产品的重难点攻关,加快推进新应用、 新替代、新赛道产品销售等措施,扩大公司主要产品的销量,在玻纤行业受经济 环境影响承压前行的态势下,不断通过生产线的新建或改进等方式降本增效,并 力争提高市场占有率。虽然玻纤行业目前处于阶段性调整中,但未来随着整体经 济形势的逐步复苏,公司经营业绩有望得以回升。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17、公司结合 2023 年 1-10 月已实现业绩及后续市场预估情况等对 2023 年度 业绩情况进行了预计,公司 2023 年度的业绩预计及与原盈利预测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度业绩预计 2023 年度 项目 差异率 金额 同比变动 盈利预测 营业收入 711,263-722,053 -9.90%至-8.53% 844,361.28 -15.76%至-14.49% 净利润 58,334-59,981 -53.42%至-52.11% 68,775.08 -15.18%至-12.79% 归属于母公司股 53,984-55,401 -52.82%至-51.59% 60,391.06 -10.61%至-8.26% 东的净利润 10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 40,361-41,062 -58.92%至-58.20% 50,075.98 -19.40%至-18.00% 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 2023 年度全年盈利预测系根据 2023 年 1-4 月已实现业绩情况和下半年 的市场预期进行预测,该盈利预测是基于过往经营业绩,结合当时已实现的收入、 预测期间合同订货量、市场和经济环境以及行业的周期性发展变化而进行预测。 本次关于 2023 年度业绩预计数据低于上述盈利预测数据,主要系玻纤行业产能增 加,及因经济景气度下滑所致的玻纤产品需求增长不足,特别是风电行业的需求 恢复不及预期,综合导致公司粗纱和粗纱制品的实际销量不及原预期及粗纱产品 的售价略低于原预测数。 虽然受经济及市场恢复不及预期的影响,本轮玻纤行业周期性波动的低位盘 整期较以往有所延缓,公司产品的销量不及预期及产品售价阶段性处于持续低位, 致使公司的经营业绩出现显著下滑,但玻纤行业长期向好的发展趋势不变,公司 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仍具备较强的支撑性。 18、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启动发行 的重大事项。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联席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 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 业为“制造业(C)”中的“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细分行业为“玻璃纤 维及制品制造(C306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制造业(C)” 之“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F30)”中的“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CF306)”。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 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 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创业板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 11 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 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 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国际复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492 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国际复材”,股 票代码为“301526”,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 申购。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 为“制造业(C)”中的“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700,000,000 股,约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18.56%,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 总股本为 3,770,878,048 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的发行数量为 210,000,00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0.00%。其中,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 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 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 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始比例 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即 35,000,000 股。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确定 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回拨至网 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392,000,000 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 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8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98,000,000 股,占扣除初始战略 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 12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综合考虑本次发行情况、市场沟通情况等,本次发 行将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4、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由联席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进行。 5、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2 日(T-3 日)的 9:30-15:00。 在上述时间内,网下投资者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 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 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 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 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12 月 11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联席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网下发行实施细 则》及《首发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 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只有符合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 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 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联席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 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 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 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 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 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配售。 6、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 商将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T-1 日)进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 13 参阅 2023 年 12 月 13 日(T-2 日)刊登的《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7、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2,0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 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2,000 万 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19,000 万股。每个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网下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 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下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 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联席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 相应总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12 月 14 日(T-1 日)披露的《发行 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方核查结 果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9、本次发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 情况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T 日)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发行的 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0、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参 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2023 年 12 月 19 日(T+2 日)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3 年 12 月 7 日(T-6 日)登载于深 交所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4 1、国际复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 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 ﹝2023﹞1492 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国际复材”,股票代码为“301526”, 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 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 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 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 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系统实施;网上发行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和其他参与战略配 售的投资者组成。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 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 司深圳开源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 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证券 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 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 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 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5、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即时见证,并出 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700,000,000 股。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15 1、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700,000,000 股,约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18.56%,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 总股本为 3,770,878,048 股。 2、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的发行数量为 210,000,00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 的 30.00%。其中,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 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 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 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始比例 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即 35,000,000 股。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 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中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至网下发行。 3、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392,000,000 股,占扣除初始战略 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8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98,000,000 股,占扣除初始 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 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最 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3 年 12 月 19 日(T+2 日)刊登的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应通过开源证券发行承销管理系统(网址: https://emp.kysec.cn)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资料。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 16 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 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T-6 日 《招股意向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2023 年 12 月 7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周四 网下路演 T-5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2023 年 12 月 8 日) 网下路演 周五 网下路演 T-4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中午 12:00 前) (2023 年 12 月 11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中午 12:00 周一 前) T-3 日 初步询价日(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2023 年 12 月 12 日) 联席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周二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确定发行价格 T-2 日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2023 年 12 月 13 日)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周三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3 年 12 月 14 日) 网上路演 周四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2023 年 12 月 15 日)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周五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3 年 12 月 18 日)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周一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 T+2 日 告》 (2023 年 12 月 19 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 16:00 周二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 日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 17 日期 发行安排 (2023 年 12 月 20 日) 包销金额 周三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23 年 12 月 21 日) 《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周四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 程; 3、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 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 明定价的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时,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 配售; 4、若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 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 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深交所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2、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T-6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1 日(T-4 日),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现场、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 网下路演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过《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 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方式 2023 年 12 月 7 日(T-6 日) 9:00-18:00 现场、电话、视频会议等 2023 年 12 月 8 日(T-5 日) 9:00-18:00 现场、电话、视频会议等 2023 年 12 月 11 日(T-4 日) 9:00-18:00 现场、电话、视频会议等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及见 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或变相发放任何 礼品、礼金、礼券等。联席主承销商对面向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的路演推介过 程进行全程录音。联席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一对一路演推介的,应当记录路演 推介的时间、地点、双方参与人及主要内容等,并存档备查。 18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T-1 日)进行网上路演回答 公众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 内,具体信息参阅 2023 年 12 月 13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和其他参与战略配 售的投资者组成。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 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2、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210,000,00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0.00%。其中,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 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 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 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始比例 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即 35,000,000 股。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3 年 12 月 13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 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回拨至网下发行。 3、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3 年 12 月 19 日(T+2 日)刊登的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 1、跟投主体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 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 司将按照《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开 源投资。 2、跟投数量 19 如发生上述情形,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开源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参 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将按照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数 量 2%-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 民币 6,000 万元;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 民币 1 亿元;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具体跟投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3 年 12 月 13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因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最终跟投与发行价格、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 关,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 行调整。 开源投资承诺,如发生上述情形,则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 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三)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本次发行中,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系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 场情况后综合确定,列示如下: 序号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别 1 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交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2 公司 3 重庆建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4 团有限公司 5 信达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中节能(湖北)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 6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四)限售期限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实施主体为深圳开源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如本次发行 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 20 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 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 发行的战略配售),其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 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五)核查情况 联席主承销商和其聘请的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已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 形进行核查,并已要求发行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 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T-1 日)进行披露。 如开源投资未按《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跟投,发行人应当中止本 次发行,并及时进行披露。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 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将择机重启发行。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及前述机构资产管理子公司、期货公 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 专业机构投资者,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后,方可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和配 售。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参照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 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及配售。 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首发网下投资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应当满足《首发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且持续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登记条件; 21 (3)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其管理的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 近两个季度应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 两年(含)以上的产品; (4)符合监管部门、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同时,网下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注册成为配售对象的,应满足《首发 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八条的相关规定;网下投资者直接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注册成为配售对象的,应满足《首发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 则》、《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及《首发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规定的网下投 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于初 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 2023 年 12 月 11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证券业 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CA 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 同时,网下投资者应确保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在网 下询价和配售过程中相关配售对象处于注册有效期、缴款渠道畅通,且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 CA 证书、注册的银行账户等申购和缴款必备工具可正常使用。 4、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3 年 12 月 8 日(T-5 日)为基准日,科 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 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指定 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 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 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所有网下投资者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应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T-4 日) 中午 12:00 前通过开源证券发行承销管理系统(网址:https://emp.kysec.cn)完成相 关信息录入及核查材料上传工作。 6、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22 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 基金的,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私募基金 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备案。 7、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 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等,须在 2023 年 12 月 11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备案。 8、如存在下列情形,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 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 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 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 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六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百分之 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 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列入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限制名单及异常名单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 象;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以博取证券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的机 构和产品; 23 (9)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 老金、年金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 部门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 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9、网下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 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11 月 30 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 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12 月 5 日(T-8 日)的产品 总资产计算孰低值。联席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 联席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 申购无效。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 行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 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 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 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 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国际复材初步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承诺其 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 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网下投资者条件,并按要 求在规定时间内,即 2023 年 12 月 11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开源证券发 行承销管理系统(网址:https://emp.kysec.cn)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纸 质版原件无需邮寄。 网下投资者应当履行合规审核程序后,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供相关信息及核查 材料。网下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 24 确保其向联席主承销商所提供的信息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信息,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确 定为无效报价。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并具有创业 板权限的数据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 品。未在上述规定时点前完成注册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 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自负。 (1)注册及信息报备 登录开源证券发行承销管理系统(网址:https://emp.kysec.cn)根据网页右上 角《操作指引下载》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在 2023 年 12 月 11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开源证券投资者平台注册并提交相关核 查材料。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 户。由于联席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第一时间以短信或者电话反 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用户在提供有效手机号码,接收到手机验证码,并登录成功后,请按如下步 骤在 2023 年 12 月 11 日(T-4 日)12:00 前进行投资者信息报备; 第一步:点击“项目列表——正在发行项目——国际复材——进入询价”链 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报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基本信息,通过关键字查找并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 输入正确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资者协会编码,联系人姓名,邮箱和办公电话, 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阅读《申购电子承诺函》,点击“确认”进入下一步。一旦点击确 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申购电子承诺函》的全文内容; 第五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 模板均在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 (2)提交投资者核查材料 ①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提交《申购电 子承诺函》(电子版)。提交的方式为点击确认自动生成的电子版《申购电子承 25 诺函》,一旦点击确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申购电子承诺函》的全文内容,并 承诺如实提供了本次网下发行所需的全部文件,并保证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确认没有任何遗漏或误导。 ②所有投资者均须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③所有投资者均须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投资 者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 息表》时需上传 EXCEL 版及盖章版 PDF。 ④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组合、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投资账户、合格境外投资者证券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 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 信息表》,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 EXCEL 版及盖章版 PDF; ⑤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配售对象如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 或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证券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限额特定 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期货公司或其资产 管理子公司一对一资产管理计划或一对多资产管理计划等,均需提供产品备案证 明文件; ⑥投资者需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 投资者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相应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网下配售对象资 产规模报告》的估值日为《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11 月 30 日)。不同类型的配售对象需提交总资产规模证明文件的具体要求请 参见下文“(3)总资产规模证明的特别要求”。 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 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 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 26 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 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⑦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通)。 特别提示:投资者请切勿更改模版格式,否则将导致文件无法成功上传。请 投资者尽早进行系统填报,并在提交系统后及时关注系统状态变化,如系统内显 示“全部通过”状态,则表明已完成报备;如未通过,请及时修改填报。如投资 者未按要求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提交核查材料并完成报备,则其网下报价或申购 将被认定为无效,并自行承担责任。 投资者提交材料过程中,如有问题,请拨打联系电话:010-56509960。 (3)总资产规模证明的特别要求 ①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 金等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 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 务专用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 2023 年 11 月 30 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 中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账户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询 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12 月 5 日(T-8 日)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 中总资产金额。 ②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 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 2023 年 11 月 30 日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中的总资产金额。 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等配售对象,应由托管机构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 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 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及网下投资者 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网下配售 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 2023 年 11 月 30 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④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总资产规 模证明材料,确保其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电子版中的总 27 资产金额与 PDF 盖章版及其他证明材料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 象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 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如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 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该配售对象的报价。上述证 明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4)提交时间:2023 年 12 月 11 日(T-4 日)中午 12:00 之前,投资者可修 改已提交的 IPO 项目的申请信息;在 2023 年 12 月 11 日(T-4 日)中午 12:00 之 后,投资者将无法对已提交的信息进行修改。 (5)投资者注意事项: 所有的电子文件(《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除外)提交后还需下载打印, 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章后扫描上传方能完成本次备案。需下载签章后并上传的文 件包括:《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如有)。 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 者未按要求在 2023 年 12 月 11 日(T-4 日)中午 12:00 之前完成材料提交,或虽 完成材料提交但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 者初步报价将被界定为无效报价。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 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备页面中的填写注意事项。联席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 2023 年 12 月 7 日(T-6 日)、2023 年 12 月 8 日(T-5 日)的 9:00-12:00、13:00-17:00 及 2023 年 12 月 11 日(T-4 日)的 9:00-12:00 接听咨询电话,号码为 010-56509960。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 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界 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 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 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28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存 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发行人和 联席主承销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 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 1、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招股意向书》刊登后的当日把投资价值研究 报告置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供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参考。 2、网下投资者应对本次发行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形成的定价报告 或定价决策会议纪要、报价知悉人员通讯工具管控记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网 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有关文件和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 于二十年。网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等相关资料的系统留 痕时间、保存时间或最后修改时间应为本次发行的询价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 依据或者无定价决策过程相关资料。网下投资者定价依据提供的报价建议为价格 区间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3、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 公告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证券业 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 银行账户配号工作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 2023 年 12 月 12 日(T-3 日)9:30-15:00。在 上述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 拟申购数量。 在 2023 年 12 月 11 日(T-4 日)上午 8:30 至初步询价日(2023 年 12 月 12 日(T-3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 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5、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询价的 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 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 29 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 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 应当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 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 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联席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 值情况,联席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2,0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 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2,0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 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19,000 万股,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8.47%。每 个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 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 2023 年 12 月 11 日(T-4 日)上午 8:30 至初步询价日(2023 年 12 月 12 日(T-3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 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 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 规模,深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 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11 月 30 日)的总资产金额,投资者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联席主承销 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成 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12 月 5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网下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 得超资产规模申购。联席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 30 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①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询录 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充 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上 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 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 且已根据联席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上述 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②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 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19,00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 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 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 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 “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 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6、网下投资者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3 年 12 月 11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证券业协 会完成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9,0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2,0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 申购数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未按本方案要求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 (6)经审查不符合本方案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31 (7)联席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其拟申购金额超过配 售对象总资产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限制名单及异常名单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 对象;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 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7、网下投资者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 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正确填 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8、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 专项法律意见书。 (五)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证券业协会 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联席主承销商将 及时向证券业协会报告: 1、报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2、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报价的; 3、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经行政许可的除外; 4、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机构或本人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网下投资者 报价,或者网下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的;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的;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的; 7、故意压低、抬高或者未审慎报价的; 8、通过嵌套投资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9、接受发行人、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扣等; 10、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数量及(或)获配后持股数量不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要求的;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的; 32 12、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无定价依据的; 13、网上网下同时申购的; 14、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5、未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定价依据不充分的; 16、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 17、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 18、未及时进行展期导致申购或者缴款失败的; 19、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 一致等情形的; 20、向证券业协会提交的数据信息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1、其他以任何形式谋取或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 不廉洁等影响网下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确定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 (一)确定发行价格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 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 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 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 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 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 的拟申购量不低于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 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 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 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 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 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 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20 家。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12 月 14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 33 公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1)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 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报 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网 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3、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 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 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 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 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 值,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 明定价的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时,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二)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其相应 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在 2023 年 12 月 14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 披露。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 20 家;少于 20 家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 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 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34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若网下投资者管理的任意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申报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则该网下投资者被视为有 效报价投资者,方有资格且有义务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参与申购。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5 日(T 日)的 9:30-15:00。《发 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 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 象录入申购单记录,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时 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在 2023 年 12 月 15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 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2023 年 12 月 19 日(T+2 日)足 额缴纳认购资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5 日(T 日)的 9:15-11:30,13:00-15:00,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 易权限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 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上 (含 10,000 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才能参与 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 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 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 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3 年 12 月 13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 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并可同时用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T 日) 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 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 35 网上投资者在 2023 年 12 月 15 日(T 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 款,2023 年 12 月 19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 上申购,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 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 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T-2 日)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战略配售回拨情况将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 (T-1 日)在《发行公告》中进行披露。 (二)2023 年 12 月 15 日(T 日)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 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 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且不超过 100 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 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 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 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前述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扣除战 略配售数量计算。 (三)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 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四)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 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T+1 日)在《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 36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完成回拨后,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一)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联席 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条件的,将被剔 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二)联席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按规定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条件 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两类,并对同类别网下投资者采取比例配售方式进行配售, 投资者的分类标准为: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为 A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2、所有不属于 A 类的网下投资者为 B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B。 (三)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有效申购情况,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 RA≥RB 进行配售,调整原则: 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投资者进行同比例 配售,如果 A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 配售,剩余部分可向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售时,联 席主承销商确保向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RB;如初 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四)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数。在实 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向下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生的零股分 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资者,则 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 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 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 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如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 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37 如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 发行。 (五)网下比例限售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八、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3 年 12 月 19 日(T+2 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将披露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并将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投资者列 表公示。《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的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 配售对象,应在 2023 年 12 月 19 日(T+2 日)8:30-16:00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 购资金应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 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 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 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12 月 21 日(T+4 日)刊登的《重庆国际复合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 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 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及时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 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 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 38 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 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 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 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 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12 月 19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 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 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 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 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T-3 日)前(含当日)向联席主 承销商缴纳认购资金。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保荐人相关 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保荐人相关子公司缴纳的认 购资金低于最终获配的金额,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T-2 日) 前(含当日)足额缴纳差额部分认购资金。 2023 年 12 月 12 日(T-3 日)前(含当日),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将 向联席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不足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T+4 日)对参 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39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不足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 的差额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 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 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 请见2023年12月21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2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20 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 成一致意见; 5、发行人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其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 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行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 乘以发行后总股本(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证券数量)计算的总市值; 6、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业务实施细则》及其做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7、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 的; 9、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0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 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 责令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深交所将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并 上报中国证监会。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 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深 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 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 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41 十一、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文学 住所: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 B 区 联系人:黄敦霞 电话:023-68157868 (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刚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56509960 (三)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亮1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89620590 发行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7 日 1 根据中金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公布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及 总裁变动的公告》,2023 年 11 月 10 日,中金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 举陈亮先生为执行董事的议案》,陈亮先生获委任为公司执行董事,自 2023 年 11 月 10 日起生效。根据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有关决议(详见《中金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3-033),自同日起,陈亮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主席 及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成员。目前公司正在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2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盖章页)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