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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赛科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2023-08-21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的说明

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为加强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
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充分保障投资者依法享
有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从而提高
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公司
制定了相关制度和措施,对投资者的权益保护作了详细规定,具体体现在以下几
个方面: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
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制度》,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的审
核及披露流程、相关部门的职责与管理、保密措施与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了详细
规定,保证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获取公司相关资料和信息。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上市后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和对外沟通的联系人,负责
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确保公司的信息能够准确、完整、真实、及时地对外披
露。公司还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对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组织与实施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为公司与投资者保持良好沟通,为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获取公司信息、参与公司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享有资产收
益等方面提供制度保障,从而实现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
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目标。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公司将不断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1
章程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投资者对获取公司资料的需求,尽快答复投资者对公
司经营状况的咨询,建立完善的资料保管制度确保投资者完整、及时地获取所需
信息,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努力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如下:

    ①公司进行股利分配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先制定分配方案后,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进行审议。

    ②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方案相关议案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外部董事、独立董
事意见。公司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 1/2
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
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③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充分听取外
部监事意见(如有),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④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
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

    ⑤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
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应当就具体原因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
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在上述情况下,公
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应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三、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制定了
累积投票制度、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征集投票权,以及对法定事项采取网


                                   2
络投票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等各项制度安排。

(一)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
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三)征集投票权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
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
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四)网络投票制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即视为出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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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
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的说明》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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