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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集环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023-09-21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环科”、“发行人”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
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证监许可〔2023〕1317 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与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9,000.00 万股,
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
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适用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以下简称“《承销办法》”)、《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 号)
(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
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
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 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
变化。
    本次发行价格 24.22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

                                     1
股东的净利润对应摊薄后市盈率为 20.53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3 年 9
月 18 日(T-4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31.38 倍,低于同行业
可比上市公司 2022 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对应市盈率
47.83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
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
资决策。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
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
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
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
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31.98 元/股(不含 31.98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
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31.98 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 1,240 万股(含 1,240 万股)
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 181 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153,340 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数
量总和 15,312,450 万股的 1.0014%。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
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可比上市公
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4.22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3 年 9 月 22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9 月 22 日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0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09:15-11:30、13:00-
15:00。

    4、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24.22 元/股,不超过剔除


                                     2
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
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
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
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中信证券
投资有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
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
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
配售。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450.00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
行。
    5、本次发行价格 24.22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4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15.4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20.5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18.2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 24.22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集环科所属行业为
“通用设备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为 C34)。截至 2023 年 9 月 18 日(T-4 日),


                                      3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1.38 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 2023 年 9 月 18 日(T-4 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情况如下:

                            T-4 日股      2022 年扣    2022 年扣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市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票收盘价      非前 EPS     非后 EPS 盈率-扣非前 盈率-扣非后
                            (元/股)     (元/股)    (元/股) (2022 年) (2022 年)

 603339.SH     四方科技        12.78         0.99         0.97         12.94         13.18
 603076.SH     乐惠国际        35.06         0.18         0.19        193.28        186.02
 300402.SZ     宝色股份        18.08         0.25         0.22         72.96         82.48
                    算术平均值(剔除极值)                             42.95         47.83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3 年 9 月 18 日(T-4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2 年扣非前/后 EPS=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注 3:算数平均值为剔除极值乐惠国际“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前(2022 年)”和“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
非后(2022 年)”后的计算结果。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中集环科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公司是全球罐式集装箱行业的领导者,是全球制造规模最大、品种系列最全、
技术领先的罐式集装箱制造商。公司罐式集装箱产品主要面向欧洲、亚洲、北美
洲等主要地区市场,全球市场份额超过 50%,连续多年排名世界第一,相较于四
方科技、宝色股份、乐惠国际等同行业上市公司表现出一定优势,具体如下:

      1)领先的罐式集装箱制造能力

      公司是国际罐箱组织 ITCO 理事单位,ITCO 制造商分会董事会主席单位,
同时也是国家和江苏省化工装备协会理事、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第一批“江苏
省重点企业研发机构”和江苏省特种运输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了国家
CNAS 体系认证的产品检测实验室。伴随着中国制造业的发展,受益于精益管理、
模块化设计和生产智能制造升级,公司的罐式集装箱规模化和定制化制造能力已
实现全球领先,2022 年公司的罐式集装箱全球市场份额超过 50%,连续多年市
场占有率排名第一。

      基于领先的罐式集装箱制造能力、创新能力、体系管理能力以及完善的高端
装备质保体系,公司不断向更加高品质和高附加值的产品和服务延伸拓展。2010
年,公司开发出高端医疗设备部件产品。从 2018 年起,公司开始依托环保技术


                                                 4
的储备和高端环保装备的研发,为客户提供一般工业废弃物和工业危险废弃物的
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再利用服务。

    2)全产品线一站式服务能力

    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罐式集装箱全生命周期的一站式解决方案和增值服
务。公司的罐式集装箱产品涵盖标准液体罐箱、特种液体罐箱、碳钢气体罐箱、
碳钢粉末罐箱等全系列,尺寸囊括 10 英尺、20 英尺、30 英尺、40 英尺和 45 英
尺等,产品线丰富,能够满足化工行业不同客户的需求。同时,公司也能够提供
罐式集装箱翻新、清洗、修理、改造等服务,满足罐箱后市场服务配套需求。此
外,公司携手瑞士物联网公司 SAVVY 合作,通过智能硬件、物联网、大数据等
智慧技术与手段,实现罐箱状态的实时管控、罐箱内产品质量控制及追溯,致力
于打造化工物流领域的智慧物联网,助力化工物流更为安全高效地运营。

    3)领先的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

    公司以技术平台为支撑,实现了前瞻性研究和订单设计相分离的有机组合。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研发、技术研发人员共有 373 位,在员工总数中
占比为 13.53%,国外专家 7 人,拥有中高级职称 80 余人,为公司的持续创新提
供了人才保障。2020 年 2 月,公司收购了英国 UBH 主要知识产权和技术,并在
英国设立工程和客户支持中心 CTES,吸收了具备丰富罐箱行业经验的原英国
UBH 核心技术团队,建立起了中欧互动的研发体系,公司优秀的技术人员有出
国学习培训的机会,同时公司聘请的国外技术专家也会来公司现场工作。

    公司注重产学研发展,建立了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部分项目研发过程
中,采取与大学和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展开合作研发的方式,进一步增强了自身的
综合研发实力。公司研发设计能力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公司曾参与了国家级“863
计划”的“面向安全监测与跟踪的网络化微系统”重点项目,并先后牵头或参与
了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南通市科技局、南通市知识产权局等主管单位的重大科研
项目;参加起草了 9 项国家/行业标准,多次获得省级、国家级科技奖项,包括中
国专利优秀奖、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江苏省企业
技术中心、江苏省专利项目优秀奖等。

    作为行业领导者,公司经过多年的生产实践积累,逐步形成了九项自主研发

                                     5
的核心技术成果,主要包括智能传感技术、虚拟仿真设计与研发技术、冷热链储
运装备设计与制造技术、特殊介质储运技术、结构轻量化设计与优化技术、机械
设备自动化制造技术、高端医疗配套设备精密制造技术、复杂结构精确成型控制
技术、力学测试与表征技术。公司相较于同行业公司在产品应用范围、产品制造
精度、研发与生产效率、成本控制、罐箱智能化等方面具备显著优势,具体情况
如下:

    ①产品应用场景方面,公司通过研发特殊介质罐箱,可广泛应用于芯片制造、
锂电池、LED 和生物医学等先进产业,实现更多罐箱产品的多场景应用,满足客
户不同应用场景的需求;

    ②产品制造精度及可靠性方面,公司通过工艺数据的摸索、积累和固化,积
极进行产线自动化升级,将机器视觉技术等先进技术和结构设计创新地应用于生
产线,有效提高了生产精度及产品可靠性,如与同行业目前广泛采用的手工填丝
TIG 焊工艺相比,公司研发出适用于机器人焊接的 TIG 焊枪配置激光视觉系统,
可自动识别跟踪焊道,达成高精度的自动化 TIG 焊接作业;同时,通过合理设计
模具以及压制工艺参数,实现封头产品的精确成型,保障了封头成型稳定性。上
述技术能够更好的满足客户对于罐式集装箱产品所运输危化品物料安全性的要
求;

    ③研发与生产效率方面,公司注重与高校、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总结大
量实验结果,自主开发了热力学迭代算法,在保障设计精度的前提下,效率较传
统计算流体动力学算法提升一倍以上,极大提高研发和设计效率;通过机械设备
自动化制造技术,提高焊接、冲洗等生产环节的自动化程度,提升生产效率的同
时大幅减少用工量,能够带给客户更快的设计响应及产品交付速度;

    ④成本控制方面,自主研发出应用于罐箱产品的冷热链储运系统,并达到国
际先进水平,打破了国外在该技术上的封锁,实现进口替代,产品成本较购买于
国外进口产品低、交期短、售后服务更加便捷;通过结构轻量化设计与优化,开
发罐体新型加强结构,减少材料用量,同等容积下公司产品自重更轻,生产成本
和运营成本更低,同时公司是国内唯一掌握超大容积重载交换体罐箱设计与制造
技术的企业,有效降低成本的同时帮助客户实现更有效率的储运;



                                   6
    ⑤罐箱智能化方面,公司自主开发融合物联网技术与温控类电气设备的系统,
对罐箱实现远程即时的监测,较国外进口产品具有成本优势,同时具有检测成本
低、适用于多种不同的高压、酸碱等恶劣介质环境的特点;

    因此,相比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司具有强大的研发能力和领先的技术水平。

    4)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的直接客户主要包括 EXSIF、Ermewa 集团、CS Leasing、Peacock
Container、Trifleet、Seaco 等国外知名租箱公司及 Den Hartogh、Eagle Liner、
Bertschi、Suttons International、中铁铁龙、密尔克卫等终端运营商,运输的化学
品涉及全球几乎所有的精细化工和基础化工巨擘及活跃参与者,包括巴斯夫、拜
耳、杜邦、中化等,范围覆盖亚洲、北美洲、欧洲、澳洲等地区。

    客户对罐式集装箱的生产商具有严格的合作准入条件,资质、生产能力、产
品质量、服务等方面均要求较高。通过多年的合作与服务,公司与该等客户形成
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且公司生产的罐箱在市场份额占比的提高进一步促进
罐箱价格保值增值,支撑了公司核心客户的竞争优势,同时与该等客户稳定长期
高质量的合作关系也为公司在行业内创造了良好的品牌声誉。

    5)质量控制和资质认证优势

    罐式集装箱行业对生产商有严格的认证要求和标准,公司拥有全球范围内多
种产品的权威认证资质,覆盖中、美、德、法、俄等全球重要国家。公司的产品
可根据客户需要开展中国 CCS 船级社、美国 ABS 船级社、英国劳氏船级社、法
国 BV 船级社、ASME、PED、TPED 及特种设备 TSG 等产品认证,该等认证资
质可行性是罐式集装箱制造商获得客户准入、获取订单的基础,也是新竞争对手
进入行业和友商进一步扩大并拓展市场份额的壁垒。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获得了 ISO9001:2015、特种设备生产
许可证、ASME、AD2000 等质量体系认证和 CCS、ABS 船级社认证及压力容器
相关产品认证,从质量管理体系构建、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标准等方面高规格、
严要求地把控产品质量,各品类的罐箱产品能高质量地满足行业标准和客户要求。

    6)对主要客户的议价能力


                                     7
    由于钢材等原材料在罐式集装箱产品成本中占比较高,公司所在的罐式集装
箱行业主要采用成本加成利润的市场化定价模式,公司的定价模式与行业其他公
司具有一致性。公司根据当前市场钢材和配件价格,按照客户对于产品的技术参
数要求测算产品的预计标准成本,结合外币汇率、客户配置需求的设计制造难易
度、订单数量、市场竞争、后续业务合作机会等因素综合考虑利润加成率,并与
客户协商后最终确定价格。

    公司对主要客户具有一定的议价能力,主要系:一方面,由于罐式集装箱需
满足客户安全和危化品运输等要求,客户对供应商质量控制、规范化和规模化生
产能力要求较高,且罐箱保值能力强且具有金融属性,公司作为市场占有率超过
50%的罐式集装箱龙头企业,凭借优异的产品质量,能够满足客户对于罐箱的质
量以及保值需求;另一方面,公司凭借强大的生产及研发能力、对客户需求较快
的响应速度与良好的售后服务赢得了主要客户的肯定,通过多年的合作与服务,
与该等客户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本次发行价格 24.22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对应摊薄后市盈率为 20.53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3 年 9
月 18 日(T-4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31.38 倍,低于同行业
可比上市公司 2022 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对应市盈率
47.83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
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
资决策。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
者数量为 295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 6,890 个,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
售对象总数的 94.86%;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14,622,210 万股,约占剔
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的 95.49%,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005.79 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
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集安瑞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

                                    8
行公告》”)。
    (4)《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意向书》 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 100,000.00
万元,本次发行价格 24.22 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 217,980.00 万元,高于前述
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
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场情况、
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
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
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
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
参与本次发行。
    (6)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
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
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均无
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7、发行人本次发行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为 100,000.00 万元。按本
次发行价格 24.22 元/股计算,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 217,980.0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约 15,152.66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202,827.34
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
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
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9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进行新
股申购。

    1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T+2 日)
16:00 前,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
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
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
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
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9 月 26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
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
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11、如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
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
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
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
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该违约情况以及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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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规则》第四十一条中的其他违约情形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
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
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
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
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3、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
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14、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
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
《发行公告》中“一、(六)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
果未能获得批准,则本次发行股份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
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
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
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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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
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承销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
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
可责令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
因、后续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深交所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
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
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23 年 9 月 14 日(T-6 日)
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
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
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
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
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
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
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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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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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盖章页)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