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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集环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3-10-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

                    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中集安
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环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中集环科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
项目建设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集安
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17 号)
同意,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9,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7,980.00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5,152.66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2,827.34 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9383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以及募集资
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具体如下: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1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罐箱柔性化绿色智造灯塔工程项目           46,685.87          41,200.00
 1-1       特种罐箱绿色柔性灯塔工厂项目            36,200.55          36,200.00
 1-2      南通罐箱绿洲产线智能化升级项目           10,485.32           5,000.00
     2     罐箱后市场服务与网络升级项目             6,330.45           5,000.00
 2-1      修箱车间原厂维修和增值改造项目            3,735.89           3,735.00
 2-2         罐箱后市场连云港堆场项目               2,594.56           1,265.00
     3     高端医疗装备配套能力优化项目            19,403.01          19,403.00
     4         有色金属精密制造中心                 9,527.90           9,527.00
     5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5,690.21           5,690.00
     6          数字化运营升级项目                  4,178.79           4,178.00
     7             补充流动资金                    15,002.00          15,002.00
                   合计                           106,818.23         100,000.00

     三、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罐箱后市场连云港堆场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
司控股公司中集赛维罐箱服务(连云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维连云港”),
为满足前述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障前述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
募集资金不超过 1,265.00 万元向赛维连云港提供有息借款并用于前述募投项目
的实施,双方协定借款利率为 3.45%。借款期限为两年,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
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
工作。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集赛维罐箱服务(连云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 年 04 月 20 日

     3、注册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徐圩新区石化产业园安全环保管理中心内 418
室

     4、法定代表人:李春锋



                                          2
   5、注册资本:15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集装箱维修;
集装箱销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装卸搬运;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金属制品修理;
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液气密元件及系统销售;金属材
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集赛维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集赛维”)之控股子公司

   8、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集赛维持有赛维连云港 65%股权,江苏洋
井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35%股权。

   9、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2023 年 9 月 30 日/2023 年 1-9 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196.67                              5,300.29
   负债总额                            3,260.88                              4,971.34
    净资产                                935.79                               328.95
   营业收入                               170.23                               211.44
   利润总额                               -461.11                             -606.84
    净利润                                -461.11                             -606.84


   10、赛维连云港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赛维连云港提供有息借款,是基于公司
募投项目“罐箱后市场连云港堆场项目”实际建设的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
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保荐人
及专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督促赛维连云港严格按照《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规范使用
募集资金。

   七、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对赛维连云港提供借款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有效实
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
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按
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
实施募投项目。

   (三)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

                                   4
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
募投项目,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
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公司本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
荐人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谭彦杰                                 施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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