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环科: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3-11-08
证券代码:301559 证券简称:中集环科 公告编号:2023-011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17 号)同意注册,中集安瑞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 9,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4.22 元,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二、相关股东有关股份锁定期承诺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股东对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锁定
承诺(以下简称“首发锁定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 Win Score 承诺:
1、关于锁定期
(1)自中集环科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集环科股份,也不提议由中集环
科回购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集环科股份。
(2)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公司同意对本公司所持中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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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科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2、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1)本公司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
关要求,就股份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
(2)本公司所持中集环科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如果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对于本公司减持行为有任何规定,则本公
司承诺相关减持安排将严格遵守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
有关要求。
(3)若本公司持有的中集环科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不包括本公司在中集环科本次发行上市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
A 股股票)。在中集环科上市后 6 个月内如中集环科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中集
环科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中集环科本次发行上市的
发行价格,如果中集环科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中集环科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
将在首次卖出中集环科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将减持计划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并以书面方式通知中集环科并由中集环科予以公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其他方式
减持中集环科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时,本公司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以书面方式通知
中集环科并由中集环科予以公告。
(5)本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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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本公司将依据不
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
(6)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本公
司则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至中集环科并同意归中集环科所有。
(二)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集安瑞科、中集香港和中集集团承诺:
1、关于锁定期
(1)自中集环科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间接持有的中集环科股份,也不提议由中集环科回
购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间接持有的中集环科股份。
(2)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公司同意对本公司所持中集
环科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2、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1)本公司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
关要求,就股份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
(2)本公司间接所持中集环科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如果届时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对于本公司减持行为有任何规定,则本
公司承诺相关减持安排将严格遵守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
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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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本公司间接持有的中集环科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不包括本公司在中集环科本次发行上市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
入的 A 股股票)。在中集环科上市后 6 个月内如中集环科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间接
持有中集环科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中集环科本次发
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中集环科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
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
息处理。
(4)本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督促 WIN SCORE INVESTMENTS LIMITED 进行减
持。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本公司将督促 WIN SCORE INVESTMENTS
LIMITED 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
要求进行减持。
(5)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本公
司则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至中集环科并同意归中集环科所有。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
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要
求由公司回购首发前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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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
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至少 6 个月。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
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
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届满后离职的,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首
发前股份;本人在任职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本人将同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首发前股份的相关规定。
5、前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职务的变更或自公司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
行。本人根据持股平台就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按照中集环科《化工及环保业务中
心股权激励方案》的规定处理。若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
公司所有;若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
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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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人将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首发前股份转
让的其他规定;如有新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
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上述承诺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中集安瑞
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三、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自 2023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7 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 24.22 元/股,触发前述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因此,公司直接控
股股东 Win Score Investments Limited 及间接控股股东中集安瑞科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较首发锁定承诺锁定期延长 6 个月;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杨晓虎、季国祥、赖泽侨、丁莉、张毅、凌白桦、
朱元春、刘建中、黄磊、林爱彬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较首
发锁定承诺延长 6 个月,其中杨晓虎、赖泽侨、丁莉、黄磊通过珠海鹏瑞森茂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季国祥、张毅、凌白桦、朱元
春、刘建中、林爱彬通过珠海紫琅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
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延长锁定期后的可上市流通日期如遇非交易
日则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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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相关股东已遵守 IPO
申报时出具的承诺,就公司股价存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发行价的事项自愿延长 6 个月股份锁定期。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
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本次公司相关股东延长
股份锁定期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
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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