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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诺思兰德: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2023-05-24  

                                                     证券代码:430047            证券简称:诺思兰德           公告编号:2023-043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

                             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长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许松山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3 年 5 月 23 日起生效。上述
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36,566,730 股,占公司股本的 14.188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
象。
(二)监事会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马素永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3 年 5 月 23 日起生效。
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9,373,650 股,占公司股本的 3.637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
对象。
(三)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审议并通过:
    聘任许松山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3 年 5 月 23 日起生效。上述
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36,566,730 股,占公司股本的 14.188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
象。
    聘任聂李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3 年 5 月 23 日起生效。上
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7,675,951 股,占公司股本的 6.858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
象。
    聘任韩成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3 年 5 月 23 日起生效。上
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301,9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117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高洁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3 年 5 月 23 日起生效。上
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301,9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117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高洁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3 年 5 月 23 日起生效。上
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301,9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117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李艳伟女士为公司分管(人事)的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3 年 5 月
23 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283,738 股,占公司股本的 0.1101%,不是失
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马杉姗女士为公司分管(研发)的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3 年 5 月
23 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373,348 股,占公司股本的 0.1449%,不是失
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
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
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新任财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是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进行的正常换届选举,不会对公司生产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聘任许松山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总经理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经核查相关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
景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
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聘任聂李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经核查相关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教
育背景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
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
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
案。
    三、《关于聘任韩成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经核查相关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教
育背景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
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
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
案。
    四、《关于聘任高洁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经核查相关聘任人员的
个人履历、教育背景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
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聘任李艳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总监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副总经理(总监级)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经核查相关聘任人员的个
人履历、教育背景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
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聘任马杉姗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总监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副总经理(总监级)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经核查相关聘任人员的个人履
历、教育背景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
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
同意该议案。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