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诺思兰德: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2023-05-24
证券代码:430047 证券简称:诺思兰德 公告编号:2023-044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思兰德”)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诺思兰德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查阅和
审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所有资料,基于独立判断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许松山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总经理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经核查相关聘任人员的个人
履历、教育背景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
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聘任聂李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经核查相关聘任人员的
个人履历、教育背景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
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聘任韩成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经核查相关聘任人员的
个人履历、教育背景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
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聘任高洁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聘任的审议和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经核查相
关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
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聘任李艳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总监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副总经理(总监级)聘任的审议和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经核查相关
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
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聘任马杉姗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总监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副总经理(总监级)聘任的审议和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经核查相关
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
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英典、徐辉、任自力
2023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