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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诺思兰德: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回报规划2023-06-05  

                                                    证券代码:430047           证券简称:诺思兰德        公告编号:2023-053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完善和健全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
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盈利
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本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
特制定《未来三年(2023-2025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
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
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
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
考虑投资者回报,合理平衡处理好公司经营利润用于自身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
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的制度性安排。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度)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分配形式及间隔期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
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
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
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分红比例及条件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
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公司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
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
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四)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利润分配的提出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但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
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
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
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若公司未发生《公司
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
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二)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三)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划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本规划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现金分红政策
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
应的决策程序。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
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须经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
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
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六、股东利润分配意见的征求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充分
征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七、规划其他事宜
    (一)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二)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
    (三)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