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同辉信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3-06-19
证券代码:430090 证券简称:同辉信息 公告编号:2023-053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赵庚飞 董事长 7,818,273 3.9222% 上市前取得(含权益
分派转增股)
李刚 董事、董事 8,900,912 4.4653% 上市前取得(含权益
会秘书、代 分派转增股)
财务总监
麻燕利 董事 5,025,736 2.5213% 上市前取得(含权益
分派转增股)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计划 拟减持
股东 减持 减持 减持价格 拟减持
数量 减持 股份来
名称 方式 期间 区间 原因
(股) 比例 源
赵 庚 1,600,000 不 高 集 中 自 本 根 据 减 持 上 市 前 股 东 个
飞 于 竞 价 公 告 实 施 时 的 取得(含 人 资 金
0.80% 或 大 披 露 市 场 价 格 权 益 分 需求
宗 交 之 日 确定 派 转 增
易 起 15 股)
个 交
易 日
后的 6
个 月
内
李刚 1,800,000 不 高 集 中 自 本 根 据 减 持 上 市 前 股 东 个
于 竞 价 公 告 实 施 时 的 取得(含 人 资 金
0.90% 或 大 披 露 市 场 价 格 权 益 分 需求
宗 交 之 日 确定 派 转 增
易 起 15 股)
个 交
易 日
后的 6
个 月
内
麻 燕 1,256,400 不 高 集 中 自 本 根 据 减 持 上 市 前 股 东 个
利 于 竞 价 公 告 实 施 时 的 取得(含 人 资 金
0.63% 或 大 披 露 市 场 价 格 权 益 分 需求
宗 交 之 日 确定 派 转 增
易 起 15 股)
个 交
易 日
后的 6
个 月
内
(一) 拟在 3 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是 √否
(二)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赵庚飞先生、李刚先生就公司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后平移
为北交所上市公司)的股份锁定和减持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关于自愿限售的承诺
针对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所涉股份
锁定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自该限售承诺签署日(2020 年 9 月 4 日)起至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 12 个月内,或至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事项
终止之日止,本人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
司股票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在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挂牌,截至 2022 年 8 月 9
日,本条股份限售承诺已履行完毕。
(2)依照《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股转公司其他规定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履行所持股份有关限售期的法定义务。本条承
诺正在履行中。
2、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的承诺
本人为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前的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本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证监会及股转
公司规定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
公司股票。在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人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现就减持事项作
出如下声明:
(1)如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股
份转让系统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股份锁定、稳定股价、开展经
营、资本运作等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股转系统做市交易、竞价交易、协议转让方式等方式;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股转系
统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
(4)如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
(5)如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述减
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截至 2022 年 7 月 7 日,公司股东赵庚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3.9226%,
李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4.4653%,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公司股东麻燕利先生针对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
选层挂牌所涉股份锁定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自本承诺做出之日(2021 年 11 月 2 日)至 2022 年 8 月 9 日(即自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之日满 12 个月),本人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
代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 2022 年 8 月 9 日,本条股份限售承
诺已履行完毕。
(2)依照《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股转公司其他规定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履行所持股份有关限售期的法定义务。本条承
诺正在履行中。
公司股东赵庚飞先生、李刚先生和麻燕利先生的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
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本次拟减持股东不存在《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 2.4.9
条以及 2.4.12 条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
等情况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价格均存在不确定
性,可能存在减持计划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上述股东在实施减持
计划期间,将严格遵守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目录
赵庚飞先生、李刚先生、麻燕利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