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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同辉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8-08  

                                                    证券代码:430090          证券简称:同辉信息         公告编号:2023-061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及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
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系结合公司实际经营
发展情况制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基于自身发展实际编制的《同辉佳视(北京)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
和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与可行
性,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投向作了说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未来整体发展战略,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即北京力声科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力声科力”)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力声科力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
东。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的规定,力声科力参与本次
发行认购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力声科力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
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其审核报告的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该报告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
出具了《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
告》(大信专审字[2023]第 1-04587 号)。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符合中国证
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关于<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完善和
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公司采取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及本次发行完成后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
报的相关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
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
薄影响的分析、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本次发行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一、《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根据相关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
交易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
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方案及所有相关议案,符合公司本次发行的实际工作安排,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张之阳、唐红新
    2023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