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556 证券简称:雅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7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煌英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议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以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 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9,896,4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5,417,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或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日常工作以及公司治理、企业制度建设、经营管理 工作等进行回顾和总结,对未来经济形势和行业发展、经营环境等情况变化进 行探讨和研判,并提出 2023 年经营发展思路。具体内容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40)之“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以及相关 章节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9,896,30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反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编号: 2023-04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9,896,30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反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监事会编制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对 2022 年度监事会日常工 作以及监督事项履行情况等进行回顾和总结。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9,896,30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反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报告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结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40)之“第十一节 财务会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9,896,30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10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 的《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40)以 及《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23-04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9,896,30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反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 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广东雅 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9,896,30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反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 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 披露的《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 报告》(大信专审字[2023]第 1-03088 号)。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9,896,30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反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依据审计业务工作量及市 场价格确定审计报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广东雅达股份有限公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 告编号:2023-04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9,896,30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反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总体薪酬方案如下: 1、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 务、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无额外津贴;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标准年薪和年度绩效奖金组成:1.标准年薪 分为 3 职级,按月平均发放;2.年度绩效奖金按照公司绩效评定办法进行考核 评定,年终一次性发放。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0,558,60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492%;反对股数 6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5%; 弃权股数 2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493%。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王煌英、邓大智、刘华浩、李桂友、曾保权、王娟娟和雷刚对 本议案作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40,579,202 股。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如下: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工作岗位领取薪 酬,无额外津贴。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1,787,60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4%; 反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股数 2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5%。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叶德华、陈伟明、邓小花对本议案作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为 81,807,703 股。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 价值,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同时建 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使得公司股东、员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公司制定了《股份回购方案》,拟以自 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 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 告》(公告编号:2023-05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9,896,40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3 月 27 日起出现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格(3.70 元/股)之情形,触发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所规定的上市之日起第一个月内稳定股价措 施的启动条件。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依据《回购股份方案》规定实施稳 定股价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披露的《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3-05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9,896,40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 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 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修改 或终止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 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4、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设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及 其相关手续;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6、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7、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顺延相关事项; 8、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9,896,40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配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拟增加公司的经营范围,并根据有关市场 主体商事登记管理条例及规范性的要求,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作出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广 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9,896,40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 序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号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 6 8,775,900 99.9989% 100 0.0011% 0 0% 分配方案的议 案》 《关于公司回 11 购股份方案的 8,776,000 100% 0 0% 0 0% 议案》 《关于实施稳 12 定股价方案的 8,776,000 100% 0 0% 0 0% 议案》 13 《关于提请股 8,776,000 100% 0 0% 0 0% 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回购股份 相关事宜的议 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庭、聂东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