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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雅达股份: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3-07-28  

                                                     证券代码:430556        证券简称:雅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6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7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控股
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
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本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
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
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使用资金等。
       第二章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界定和防范措施

       第四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
金和资源,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社保、广告
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
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五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持续
建立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分别
定期检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在审议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上,
财务负责人应向董事会报告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应严格按照本章程和《广
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本章程和《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中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
对外担保。
  第三章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人员的责任及监管程序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间的
关联交易行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有关的货币资金支付严格按照资金审批和
支付流程进行管理。

       第十条 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
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停止侵害、赔
偿损失。当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
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可提
议股东大会予以罢免。

       第十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
的含义相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本规则生效后与颁布、修改的《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上述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