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机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二号航站楼及GTC广告媒体经营项目的公告2023-05-10
证券代码:600004 股票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23-026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二号航站楼及 GTC 广告媒体经营项目合同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白云国
际机场二号航站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号航管公司”)
和北京沃捷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沃捷”)签
署了二号航站楼及 GTC 广告媒体经营项目合同。二号航管公司授
予北京沃捷有偿使用白云机场二号航站楼及 GTC 规划范围内广
告资源经营权,北京沃捷向二号航管公司支付广告经营权转让费,
第一经营年度广告经营权转让费基准价(不含税)为:人民币 3.98
亿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
资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二号航管公司”)和北京沃捷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北京沃捷”)签署了二号航站楼及 GTC 广告媒体经营项目
合同。二号航管公司授予北京沃捷有偿使用白云机场二号航站楼
及 GTC 规划范围内广告资源经营权,北京沃捷向二号航管公司
支付广告经营权转让费,第一经营年度广告经营权转让费基准价
(不含税)为:人民币 3.98 亿元。
(二)审议程序情况
本协议由二号航管公司通过公开招商的方式选择合作方,二
号航管公司根据自身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根据公司
《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协议的签署和生效无须经过本公司
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沃捷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54 号院 6 号楼 5 层 501 号
法定代表人:王洋
注册资本:20460.5609 万元
成立日期:2009 年 03 月 10 日
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设计、制
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策划;公共关系服务;承办展览展示
活动;出租商业用房;会议服务;公共关系服务;企业形象设计;
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销
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市场调查;影视策划;摄影摄像服
务;电脑图文设计;计算机系统服务;文艺创作。
(二)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
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
北京沃捷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交易对方的资信状况
经核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截至本公告披露之
日,北京沃捷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及付款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型:白云机场二号航站楼及 GTC 规划范
围内广告资源经营权
2.交易标的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
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
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广告媒体经营权期限
北京沃捷享有广告媒体经营期限为“5+3”年,其中 5 年是
指自合同约定之日起 5 年期满之日(自 2023 年 5 月 13 日至 2028
年 5 月 12 日止),3 年是指经营期内需要按照《广州白云国际机
场二号航站楼及 GTC 广告运营商考核管理方案》对北京沃捷进行
考核,经考核合格后,进行延长合同期 3 年的续约,续约期间合
同价款、合同期限等核心条款不得变更。
自 2023 年 5 月 13 日起每 12 个月为一个经营年度。
(二)合同费用及结算条款
1. 第一经营年度广告经营权转让费基准价(不含税)为:人
民币 3.98 亿元。
2.经营期内每个经营年度实际广告经营权转让费按以下规
则进行调整。
2.1 假设第 i 经营年度白云机场实际旅客吞吐量为βi 人次
(i=1,2,……),基准旅客吞吐量为α人次,α=5000 万。
2.2 当 i=1 时,第一经营年度实际广告经营权转让费按以下
方式确定:
(1)当第一经营年度白云机场实际旅客吞吐量与基准旅客
吞吐量(5000 万人次)相比变动幅度在 20%(含)内,则第一经
营年度实际广告经营权转让费为第一经营年度广告经营权转让
费基准价。
即,当|(β1-α)/α|×100%≤20%,则第一经营年度实际广
告经营权转让费=第一经营年度广告经营权转让费基准价。
(2)当第一经营年度白云机场实际旅客吞吐量与基准旅客
吞吐量(5000 万人次)相比增幅超过 20%,则第一经营年度实际
广告经营权转让费以第一经营年度广告经营权转让费基准价为
基数,按照实际旅客吞吐量增幅超过 20%的部分的 50%进行相应
增加。即,当(β1-α)/α×100%>20%,则
(3)当第一经营年度白云机场实际旅客吞吐量与基准旅客
吞吐量(5000 万人次)相比降幅超过 20%,则第一经营年度实际
广告经营权转让费以第一经营年度广告经营权转让费基准价为
基数,按照实际旅客吞吐量降幅超过 20%的部分的 50%进行相应
减免。即,当(β1-α)/α×100%<-20%,则
2.3 当 i≥2 时,第 i 经营年度实际广告经营权转让费按以
下方式确定:
(1)第 i 经营年度白云机场实际旅客吞吐量与上一经营年
度白云机场实际旅客吞吐量同比,当变动幅度在 20%(含)内,
则第 i 经营年度实际广告经营权转让费以上一经营年度实际广
告经营权转让费为基数,按照 6%进行递增。
即,当|(βi-βi-1)/βi-1|×100%≤20%,则第 i 经营年度实
际广告经营权转让费=上一经营年度实际广告经营权转让费×
(1+6%)。
(2)第 i 经营年度白云机场实际旅客吞吐量与上一经营年
度白云机场实际旅客吞吐量同比,当增幅超过 20%,则第 i 经营
年度实际广告经营权转让费以上一经营年度实际广告经营权转
让费为基数,按照 6%进行递增,且按照实际旅客吞吐量增幅超过
20%的部分的 50%进行相应增加。即,当(β i-β i-1 )/β i-1 ×
100%>20%,则
(3)第 i 经营年度白云机场实际旅客吞吐量与上一经营年
度白云机场实际旅客吞吐量同比,当降幅超过 20%,则第 i 经营
年度实际广告经营权转让费以上一经营年度实际广告经营权转
让费为基数,按照实际旅客吞吐量降幅超过 20%的部分的 50%进
行相应减免。即,当(βi-βi-1)/βi-1×100%<-20%,则
2.4 以上客流量以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
数据为准。
3. 经营期内,广告发布期不足 1 个经营年度的按天收取广
告经营权转让费,具体计算公式为下:
广告经营权转让费=当年实际广告经营权转让费÷所在经营
年度自然日天数×广告发布天数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签订广告经营合同将有利于提高公司二号航站楼及 GTC 广
告媒体的使用效率,增加广告资源相关业务收入,对公司未来财
务状况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该项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1.广告经营合同延长期限需根据对北京沃捷进行的考核结
果确定。
2.因不可抗力因素,存在合同终止、变更合同内容或部分解
除合同的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