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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白云机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T1航站楼广告经营合同的公告2023-05-12  

                                                    证券代码:600004         股票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23-027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 T1 航站楼广告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广
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告公司”)和迪岸双赢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迪岸公司”)签署了 T1 航站楼广告经营合同。广告公司授

予迪岸公司有偿使用白云机场 T1 航站楼规划范围内广告媒体,迪岸
公司向广告公司支付广告发布费,第一经营年度广告发布费基准价
(含税)为:人民币 2.858 亿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

公司广州白云国际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告公司”)和迪岸双

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岸公司”)签署了 T1 航站楼广告经

营合同。广告公司授予迪岸公司有偿使用白云机场 T1 航站楼规划范
围内广告媒体,迪岸公司向广告公司支付广告发布费,第一经营年度

广告发布费基准价(含税)为:人民币 2.858 亿元。

    (二)审议程序情况
    本协议由广告公司通过公开招商的方式选择合作方,广告公司根

据自身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根据公司《交易管理办法》的

规定,本协议的签署和生效无须经过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名称:迪岸双赢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 号院 3 号楼 2 层 B-0364 房

间;

    法定代表人:孙涛;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5 年 09 月 07 日

    经营范围:代理、发布广告;广告设计、制作;承办展览展示;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广告信息咨询;出租办公用房;
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开发;机械设备租赁;销售工艺品、文化用品。

    (二)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
    迪岸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产

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交易对方的资信状况
    经核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
迪岸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及付款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型:白云机场 T1 航站楼规划范围内广告媒

体经营使用权
    2 交易标的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

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
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广告媒体经营期限
    经营期为“32+X”个月,其中“32 个月”自 2023 年 5 月 1 日起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X 个月”根据 T3 航站楼启用、T1 航站楼流
程及装修改造情况确定。
    自 2023 年 5 月 1 日起满 12 个月为一个经营年度。
    (二)合同费用及结算条款
    1.第一经营年度广告发布费基准价(含税)为:人民币 2.858 亿
元。
    2.经营期内每个经营年度实际广告发布费按以下规则进行调整:
    2.1 假设第 i 经营年度白云机场(T1 和 T2 航站楼)实际旅客吞

吐量为βi 人次(i=1,2,……),第一经营年度白云机场(T1 和 T2 航

站楼)基准旅客吞吐量为α人次(α=5000 万)。


    2.2 当 i=1 时,第一经营年度实际广告发布费按以下方式确
定:


     (1)当第一经营年度白云机场(T1 和 T2 航站楼)实际旅客吞吐

量与基准旅客吞吐量相比变动幅度在 20%(含)内,则第一经营年度

实际广告发布费为第一经营年度广告发布费基准价。

     即,当|(β1-α)/α|×100%≤20%,则第一经营年度实际广告发

布费=第一经营年度广告发布费基准价。

     (2)当第一经营年度白云机场(T1 和 T2 航站楼)实际旅客吞吐

量与基准旅客吞吐量相比增幅超过 20%,则第一经营年度实际广告发

布费以第一经营年度广告发布费基准价为基数,按照实际旅客吞吐量

增幅超过 20%的部分的 50%进行相应增加。即,当(β1-α)/α×

100%>20%,则
                                                                                
第一经营年度实际广告发布费  第一经营年度广告发布费基准价  1   1  100%  20%   50%
                                                                                


     (3)当第一经营年度白云机场(T1 和 T2 航站楼)实际旅客吞吐

量与基准旅客吞吐量相比降幅超过 20%,则第一经营年度实际广告发

布费以第一经营年度广告发布费基准价为基数,按照实际旅客吞吐量

降幅超过 20%的部分的 50%进行相应减免。即,当(β1-α)/α×100%<-

20%,则
                                                                                
第一经营年度实际广告发布费  第一经营年度广告发布费基准价  1   1  100%  20%   50%
                                                                                



     2.3 当 i≥2 时,第 i 经营年度实际广告发布费按以下方式确定:

     (1)第 i 经营年度白云机场(T1 和 T2 航站楼)实际旅客吞吐

量与上一经营年度白云机场(T1 和 T2 航站楼)实际旅客吞吐量同比,
当变动幅度在 20%(含)内,则第 i 经营年度实际广告发布费以上一

经营年度实际广告发布费为基数,按照 6%进行递增。

      即,当|(βi-βi-1)/βi-1|×100%≤20%,则第 i 经营年度实际广

告发布费=上一经营年度实际广告发布费×(1+6%)。

      (2)第 i 经营年度白云机场(T1 和 T2 航站楼)实际旅客吞吐

量与上一经营年度白云机场(T1 和 T2 航站楼)实际旅客吞吐量同比,

当增幅超过 20%,则第 i 经营年度实际广告发布费以上一经营年度实

际广告发布费为基数,按照 6%进行递增,且按照实际旅客吞吐量增幅

超过 20%的部分的 50%进行相应增加。即,当(β i-β i-1 )/β i-1 ×

100%>20%,则

                                                                  i 1                 
第i经营年度实际广告发布费  上一经营年度实际广告发布费  1  6%   i       100%  20%   50%
                                                                i 1                   



      (3)第 i 经营年度白云机场(T1 和 T2 航站楼)实际旅客吞吐

量与上一经营年度白云机场(T1 和 T2 航站楼)实际旅客吞吐量同比,

当降幅超过 20%,则第 i 经营年度实际广告发布费以上一经营年度实

际广告发布费为基数,按照实际旅客吞吐量降幅超过 20%的部分的 50%

进行相应减免。即,当(βi-βi-1)/βi-1×100%<-20%,则

                                                            i 1                 
第i经营年度实际广告发布费  上一经营年度实际广告发布费  1   i     100%  20%   50%
                                                          i 1                   



      2.4 以上客流量以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

为准。
      2.5 经营期内,广告发布期不足 1 个经营年度的按天收取广告
发布费,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广告发布费=当年实际广告发布费÷所在经营年度自然日天数×
广告发布天数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签订广告经营合同将有利于提高公司 T1 航站楼广告媒体的使用
效率,增加广告资源相关业务收入,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将产生一定
的积极影响,该项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1.广告媒体实际使用期限需根据 T3 航站楼启用、T1 航站楼流程
及装修改造情况确定。
    2.因不可抗力因素,存在合同终止、变更合同内容或部分解除合
同的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