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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包钢股份:包钢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意见2023-08-25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有关规定,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的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2023 年半年度
报告相关内容。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度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对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
业资格,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优势和良好的信誉,其在担任公
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
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3 年 8 月 24 日
(本页无正文,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相关事项的意见签署页)




魏喆妍


邢立广


文守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3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