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高速:皖通高速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2023-06-21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
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的方式向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交控集团”或“交
易对方”)购买其所持有的安徽省六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100%股权,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同时,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及重组上市。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1、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磋商以及达成初步意向期间内,均
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并严格限定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2、公司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
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经相关人员签字
确认。
3、2023 年 4 月 3 日,公司与安徽交控集团就本次交易签署了《意向协议》。
4、公司就本次交易事项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履行了相应的股票停牌、信息公告程序。停牌期间,公司密切关注事项的进展
情况,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
5、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6、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前认真审核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对本次交易
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7、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再次审议
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
立意见。
9、2023 年 6 月 20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业绩
承诺及减值补偿协议》。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依法履行了本次交易目前阶段所需履行的法定程序,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
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
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之签章页)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