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高速:皖通高速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2023-06-21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购
买其所持有的安徽省六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重组由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联评估”)担任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我们就本次重
组事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
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重组聘请的评估机构中联评估具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中联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除
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
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对标的资产的评估中,中联评估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
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
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重组提
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评
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
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
的具备相关性。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折现率等重要
评估参数取值合理,评估价值公允。本次重组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授权
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具有公允性、合理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重组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
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
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
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
公允性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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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浩 方芳 章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