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高速:皖通高速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3-06-21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向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交控集团”)购买其
所持有的安徽省六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作出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
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100%股权,该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
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
关报批事项,已在《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
批准或注册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100%股权,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
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拥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交易对方已合
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 100%股权,实际控制标的公司。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
争。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