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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华夏银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2023-05-1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文件目录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0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03-


审议决策事项:
1.华夏银行1董事会 2022 年度工作报告................................................. -06-
2.华夏银行监事会 2022 年度工作报告.................................................. -20-
3.华夏银行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1-
4.华夏银行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6-
5.华夏银行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39-
6.关于聘请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46-
7.关于发行金融债券规划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52-
8.华夏银行 2022 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 -54-
9.关于申请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68-


书面审阅事项:
1.关于华夏银行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 2022 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 -121-
2.关于华夏银行监事会及其成员 2022 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139-
3.关于华夏银行 2022 年度大股东评估的报告.................................... -146-




1
 注:本会议文件中的“华夏银行”“本行”“本公司”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五)上午 9:00
    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华夏银行大厦二层多功能厅
    会议召集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 持 人:李民吉董事长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本次会议须知
    三、审议各项议案
    1.华夏银行董事会 2022 年度工作报告
    2.华夏银行监事会 2022 年度工作报告
    3.华夏银行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华夏银行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华夏银行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关于聘请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7.关于发行金融债券规划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8.华夏银行 2022 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
易情况报告
    9.关于申请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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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审阅各项报告
       1.关于华夏银行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 2022 年度履职评
价情况的报告
       2.关于华夏银行监事会及其成员 2022 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
报告
       3.关于华夏银行 2022 年度大股东评估的报告
       五、股东发言
       六、选举现场表决的总监票人和监票人
       七、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八、总监票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九、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具法律意见
       十、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在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上签字
       十一、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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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顺利进行,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大会正常秩序
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
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股
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
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三、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大会组
织工作。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提前在签到处的股东发
言登记簿上登记。会议进行中,只接受具有股东身份的人员发言
和提问;股东发言总体时间控制在15分钟之内,发言应简明扼要,
每一股东发言不超过3分钟;发言时应当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
的股东单位)及其股票账户;发言顺序为在股东发言登记簿上登
记的先后顺序,发言主题应与会议议题相关。在对每项议案开始
投票表决时,股东不再发言。由于时间所限,股东应主要通过行
使表决权表达自己对审议事项的意见。



                                                   - 3 -
    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
题。会后,公司真诚地希望与广大投资者以多种方式进行互动式
沟通交流,并欢迎各位股东关心和支持华夏银行的经营发展。
    五、投票表决的有关事宜
    (一)现场投票办法: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
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每项议案逐项表决,各
项议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请股东逐项填写,一次投票。对
某项议案未在表决票上表决或多选的,及未提交的表决票,均视
同弃权处理。
    在总监票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
表决,在开始现场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
票交还工作人员。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
    (二)现场计票程序:由主持人提名1名监事作为总监票人、
2名股东代表作为监票人,上述监票人由参会股东举手表决通过;
监票人在审核表决票的有效性后,监督统计现场表决票。总监票
人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三)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4、6、9 项议案应
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所有议案应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
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后生效;第 9 项议案项下各分项议
案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相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首钢集
团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合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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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 5 -
会议议案之一


        华夏银行董事会 2022 年度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2 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的纵深
推进之年,也是华夏银行成立三十周年。一年来,华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及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
部署,严格落实金融监管要求,有效发挥了“定战略、作决策、
防风险”作用,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推进全面转型发展,加
强风险和资本管理,强化内控合规和审计管理,完善信息披露和
投资者关系管理,践行社会责任。2022 年末,本行集团总资产
39,001.67 亿元,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250.35 亿元,不良贷
款率 1.75%,主要指标圆满完成年度目标。在 2022 年 7 月份公
布的英国《银行家》全球 1000 家银行排名中,本行按一级资本
排名全球第 46 位。
    现将本行董事会 2022 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及 2023 年重点工
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2022 年董事会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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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党的领导不断加强,公司治理深度融合
    持续深化两个“一以贯之”,强化党的领导在公司治理中的
法定地位,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一是全面修订公
司章程,细化党建入章工作要求。完善党委主要职责,明确党委
常委会在全会闭会期间行使行党委职权并主持经常工作,明确本
行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及有关要求。二
是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党委
会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清单及程序,深入落实董事会议案党委
会前置研究工作机制,持续做好党委会议事规则和公司治理决策
机制的有效衔接。
    2.完善治理制度体系,提升公司治理效能
    结合 2021 年以来新颁布及修订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按
照全面系统、体例科学、简明清晰、依法合规、符合实际的原则,
对章程、股东大会与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
则等 7 个配套议事规则进行系统检视和上市以来最全面的修订,
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持续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公司
治理基础制度体系。同时,首次在全行范围内组织开展公司章程
专项学习活动,推动实现“以章程治行、按章程办事”,强化“规
矩纪律意识”“公司治理意识”“公众公司意识”,开创公司治理
建设新局面。
    3.持续落实监管要求,提升合规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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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开展年度董事会合规履职事项自评估工作。依据监管部
门新发布、修订的 39 项监管规定,梳理上市银行董事会合规履
职相关事项,对照本行董事会治理实际进行自评估,主动完善董
事会在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股东承诺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方
面履职内容,确保董事会合规履职事项持续、全面、有效落实。
二是落实公司治理检查评估工作。指导高级管理层配合监管机构
做好公司治理调研以及反洗钱、消费者权益保护、内控合规管理、
绿色信贷、数据治理等重点领域董事会履职情况评估工作,积极
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外部治理作用。
    4.统筹召开各类会议,决议事项有效落实
    加强对董事会会议议题的全面统筹安排,根据年初全年会议
计划,规范高效召开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等
会议。2022 年全年共召开 21 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
过 73 项议案,审阅 4 项专题报告,听取 2 项专题汇报,提前对
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研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召
开 14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77 项议案,审阅 22 项专题报告,
董事会科学决策、高效运转。召集召开 3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9 项议案,审阅 3 项专题报告。会议决议及董事意见建议得到
充分落实,有效维护本行及全体股东的最佳利益和利益相关者的
合法权益。
    5.不断优化治理结构,提升议事决策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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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依法合规增补董事。坚持从监管要求、股东诉求和本行
实际出发,优化董事会结构,严格按程序开展董事增补工作,有
效实现董事会成员在知识结构、专业素质及工作经验等方面的多
元化、互补性。年内完成审议选举朱敏、才智伟、关继发等 3 名
股权董事和陈胜华、程新生等 2 名独立董事相关程序。
    二是调整优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及成员结构。从本行公
司治理实际出发并结合同业优秀实践,调整优化专门委员会设置
及工作职责,调整后董事会共设置战略与资本管理、审计、风险
合规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关联交易控制、提名与薪酬考核等 5 个
专门委员会。为更好地发挥专门委员会决策支持作用,结合董事
增补情况、董事专业背景,调配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为加
强专门委员会意见建议对全行经营管理的推动和指导作用,借鉴
同业优秀实践,建立专门委员会对口支持服务机制,指定各专门
委员会对口职能部门并全程列席本专门委员会会议,牵头落实会
议决议和意见建议,完善专门委员会运行模式。
    6.董事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专业能力
    全体董事忠实、勤勉履职,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董事培
训及行内反洗钱等专项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现任董事均能
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就市场形势研判、本行经营发
展、风险管理、内控审计、数字化转型等方面研究提出科学合理
的意见建议。各独立董事在本行年度工作时间均超过 15 个工作
日,并就董事提名、高管聘任、董事高管薪酬、聘任会计师事务




                                                    - 9 -
所、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优先股赎回、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
润分配方案等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7.完善高管考核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持续完善总行级高管考核与薪酬制度,努力提升高管考核工
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审慎性。依据市管高管和非市管高管考核
权限和具体要求的不同,审议修订了高管人员考核办法、高管人
员薪酬管理办法、市管高管签订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要件的相关
议案,审阅了年度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的专题报告。规范落实
了市管高管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授权董事长与高级管理层
成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
任书,落实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要求。
    (二)发挥战略引领作用,提升经营发展质效
    强化战略引领,聚焦战略管理重点工作,加强对战略规划的
动态评估。通过审议 2021—2025 年发展规划及行动方案执行评
估报告、年度经营情况和经营工作安排的报告等议案,审阅战略
管理体系建设方案,支持高管层建立科学战略管理体系,以中长
期战略引导年度经营发展,以经营转型促进战略落地。重点关注
本行对当前经济金融形势的研判和分析、转型发展配套机制建
设、规划推进实施等相关情况。全年经营目标均超额完成,财务
实力进一步增强,利润持续增长,拨备覆盖率有效提升,不良贷
款率稳中有降,偏离度控制良好。
    推动战略转型落地,监督战略转型实施和传导。通过审议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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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零售金融线上贷款业务运行报告等议案,审阅数字化转型工作
专题报告,支持高管层推进数字化转型,着力打造企业级敏捷组
织体系,实现产业数字金融业务创新破局。通过审阅公司金融有
关工作的专题报告,支持高管层加快公司金融转型和金融市场轻
资本转型,加强对公业务体系建设、营销协同机制建设,做优做
强公司业务,做大做优交易业务。通过审阅零售金融转型工作专
题报告,支持高管层推进零售金融转型,深化零售体制机制建设,
提升零售板块利润贡献能力,夯实财富管理银行基础建设,提升
零售业务数字化经营能力。
    (三)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强化内部控制管理
    1.加强全面风险管理,筑牢风险防控底线
    坚持“风控保行”和“资产质量就是生命线”的经营理念,
着力提升全行风险管理质效。审议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评估
结果和调整意见等议案,审阅流动性风险管理情况、银行账簿利
率风险管理情况、不良资产管控情况等专题报告。支持高管层不
断深化风险管理体制改革、强化风险文化建设,加快风险管理模
式转型,提升统筹发展与安全的意识和能力,牢牢守住不发生系
统性风险的底线。重点关注本行资产质量管控、市场风险管理、
声誉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情况。通过审议恢复和处置计划管理
办法、恢复计划报告、处置计划报告、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
办法、实施细则、优化方案等议案,审阅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模
型投产前验证报告,支持高管层建立健全本行恢复和处置计划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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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机制,不断完善全行信用风险评估及损失计量方法,夯实预期
信用损失法实施基础。
    2.强化内部控制管理,确保合规审慎经营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夯实合规经营管理基础。持续关注
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变化情况,支持高管层不断推动本行依法合
规建设进程。通过审议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关联财务
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
项等议案,支持高管层加强关联交易风险管控,优化关联交易管
理机制,保障关联交易合规开展。通过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控体系工作报告,审阅从业人员行为管理自我评估、银保监会
年度监管通报整改情况的报告等专题报告,支持高管层完善内部
控制机制,增强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性,加强内控监督检查,切实
弥补内控缺陷。通过审议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走访及整改情况报
告等议案,审阅反洗钱工作情况等专题报告,支持高管层持续完
善全行洗钱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客户洗钱风险评估及管控,反洗
钱管理水平有效提升。
    (四)科学统筹资本管理,持续夯实资本实力
    持续加强资本管理,夯实资本基础,重视多元化补充资本、
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审议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资本债券、
变更注册资本、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议案,多措并举推
进资本补充,降低资本成本,提升资本充足水平。审议行使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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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赎回权、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报告、资本充足率报告等议案。
支持高管层全面聚焦“轻资本、轻资产”运行,积极落实全球系
统重要性银行监管规定,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统筹兼
顾资本水平、本行发展和风险状况及股东回报要求。2022 年 8
月,本行发行 300 亿元二级资本债券,用于补充二级资本,资本
结构进一步优化。2022 年 10 月,本行 80 亿元股票定向增发圆
满完成,有效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促进本行高质量发展。
    (五)切实深化内外审计,提升审计监督效能
    持续关注内外部审计工作情况,把控审计监督重点和方向,
提升审计监督力度和审计效能。审议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等议案,督促内审部门持续深化“数字审计、敏
捷审计、智慧审计、价值审计”四项审计理念,推进“数字化审
计全域贯穿,综合内控审计、专项风险审计、持续性审计与监测、
经济责任审计、整改跟踪审计、内控风险评价等六条工作主线互
补融合”的“一体六维”监督模式,深入开展综合性及各类专项
风险审计,持续加强对政策落实、突出风险领域、重大风险隐患
的审计监督,重点关注审计工作的有效性、独立性、适当性。审
议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议案,听取外审工作情况
的专题汇报,督促外审机构高质量开展工作,推动本行财务规范
运作。与外部审计保持常态化沟通,重点关注本行经营发展、风
险防控、合规经营、资产质量管控情况。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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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推动发挥内外部审计合
力。
       (六)强化集团并表管理,规范集团治理架构
       强化集团顶层制度建设,提升子公司精细化管理水平。通过
审议并表管理报告、对子公司内控监督评价“三年全覆盖”工作
方案等议案,支持高管层搭建集团化管理架构,建立科学合理的
治理结构,完善子公司内控制度建设与内控信息化建设,强化集
团内控体系上下贯通、相互衔接、全面覆盖、务实管用,确保综
合化经营运行有序、风险可控。
       (七)加强信披和投关管理,积极践行社会责任
       1.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升信息披露质效
       依法合规开展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持续提升信息披露的合规
性与有效性。及时落实监管要求,审议修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流程管理。落实证监会和银保监会最新监管
要求,积极对标资本市场和同业优秀实践,持续优化公告披露内
容,全年完成 4 次定期报告、64 项临时公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及时向投资者传递了包括董监高变动、三会运作、业绩快报、利
润分配、再融资相关进展、关联交易、购买资产等方面的重要信
息。信息披露及时、公平,所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持续完善投关管理,注重资本市场交流
       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推动建立良好的投资者关系。本行
近年来持续加大现金分红力度,与股东共享发展成果,分红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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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逐年提升。审议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审阅主要股东评估报告、大
股东评估报告,切实维护股东依法享有投资收益的权利。召开定
期报告业绩说明会并同步进行宣传解读,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
行沟通交流。加强与投资者日常沟通互动,通过上交所“上证 e
互动”平台等渠道,就本行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与投资者进行
网络互动交流,有效增进投资者对于本行发展情况的了解和认
同。
       3.积极践行社会责任,统筹保护各方权益
       秉承“服务新时代、建设新华夏”主题,践行“可持续更美
好”的品牌理念、ESG 可持续发展理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通
过审议社会责任报告,支持高管层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坚持经济
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通过审议年度绿色金融实施
情况报告,支持高管层系统构建绿色金融工作机制,推进绿色金
融业务协同发展,巩固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特色,提升绿色金融品
牌影响力。通过审议对外捐赠授权方案等议案,支持高管层充分
发挥金融扶贫特色优势,注重“造血式”扶贫,统筹推进公益扶
贫、教育扶贫、就业扶贫、消费扶贫,展现金融国企担当。积极
赞助 2022 中关村论坛、北京卫视举办的《最美中轴线》节目,
荣获中华英烈褒扬事业促进会副会长单位荣誉。通过审阅消费者
权益保护工作及监管文件研究学习情况等专题报告,不断加强消
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支持高管层积极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教
育,深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客户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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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23 年董事会重点工作安排
    2023 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
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
家奠定基础的重要一年。本行董事会将认真贯彻落实党对金融工
作的决策部署和国家经济金融监管政策要求,坚持稳中求进的工
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首要任务,完整、准确、全面贯
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战略规划为
引领,以价值创造为核心,以转型发展为动力,持续深化结构调
整,持续提升发展质效,持续优化体制机制,不断加强能力建设,
全力推动全行高质量发展,向着建设“大而强”“稳而优”的现
代金融集团奋力迈进。
    (一)加强公司治理建设,夯实公司治理基础
    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建设,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
化。一是持续强化党建引领,深入落实董事会议案党委前置研究
工作机制,深化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二是按照监管要
求并结合本行实际,合规高效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充分
发挥董事会的战略决策作用,强化董事会履职的全面性与合规
性。三是系统落实监管新规,开展公司治理评估工作、董事会合
规履职评估工作,强化董事会在消保、反洗钱、数据治理、关联
交易管理、预期信用损失法等监管机构重点关注领域的履职有效
性。四是持续加强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大主动披露力
度,强化投资者关系维护与管理,加快构建市值管理框架体系。




- 16 -
五是依法合规开展董事会换届及高管聘任工作,确保董事会平稳
运行。六是加强子公司管理,理顺股权投资管理机制,持续深化
资源配置、协同营销、智慧运营和激励约束机制改革,推动子公
司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强化子公司发展与全行经营战略协同
性。
       (二)推动战略转型实施,提升经营发展质效
       加快推进战略转型,支持高管层提升系统性管理和组织推动
能力,保障战略体系全面执行。一是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推动
企业级架构建设,做强数字化场景应用,增强数字产品供给,释
放数据要素价值。二是加快推进公司金融转型。强化服务实体经
济,优化营销组织方式,做实做细存款组织,加大组织落实力度。
三是加快推进零售金融转型。做深客户精细化运营,做强零售产
品支撑,加大科技赋能力度,加快推进财富管理银行建设。四是
加快推进金融市场交易转型。优化资产配置,深化交易转型,丰
富投资品种,深化同业经营,建设区域综合化金融服务平台。
       (三)加快促进结构调整,推动实现价值创造
       坚持在发展中优化结构,支持高管层以结构调整促进高质量
发展,把握好经营运行在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上的协调统一。
一是持续优化盈利增长结构。紧盯价值创造目标,理顺价值管理
流程;抓实非息收入增长,细化具体工作措施。二是持续强化资
产负债管理。优化资产负债配置,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完善资源
配置方式,健全流动性管理机制。三是持续提升资本使用效率。




                                                     - 17 -
坚持轻资本运行,提高内源性资本积累,强化资本精细化管理。
    (四)强化全面风险防控,提升防范风险能力
    坚持依法合规、稳健经营原则,支持高管层持续深化、优化
风险管理体制改革,毫不松懈地抓好资产质量管控,切实守好高
质量发展的生命线。一是压实资产质量管控责任。分类化解存量
问题,强化多元化资产处置,建立核销后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
产全生命周期管理。二是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偏好传导
机制,健全信贷投融资政策体系,深化行业研究,优化审批管理。
三是坚守合规经营底线。提升合规经营意识,提升合规检查和整
改质效,持续优化制度管理,深化员工合规管理。四是发挥内部
审计监督制约。突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加大干部履职监督,健
全内部监督检查整改机制。五是加快数字化风控建设。推动企业
级信贷与投融资业务平台建设,加快分行风险画像,加快特殊资
产管理平台建设,加快数字化内控、审计体系建设。
    (五)加大深化改革力度,调整优化体制机制
    加快体制机制优化,支持高管层推动实现变革性实践和突破
性进展,激发全行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全面提升管理效率和经
营效益。一是加快推进现代金融集团建设。用好现有机构、牌照,
深化综合化经营效能,拓展争取更多金融牌照,力求实现新的突
破,努力形成以商业银行功能为核心、其他金融服务功能相互促
进的功能完备、管理规范、服务多样的综合化经营格局。二是强
化总行“中心推动”作用。进一步增强总行的系统观念、集团意




- 18 -
识,进一步调整优化总行组织架构。三是健全以客户为中心的经
营协同。加快建立全行一体、流程清晰的管理机制,形成真正以
客户为中心、服务客户需求的发展合力。四是持续完善激励约束
机制。坚持市场化方向、严肃性考核,突出发展重点、发展方向
和发展差异。
    (六)聚焦区域差异发展,强化区域协同联动
    坚持“三区、两线、多点”区域发展战略,支持高管层牢牢
把握区域发展重大机遇,推动本行发展再上新台阶。一是坚持融
入区域经济主流。全力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建设,深度融入“五
子”联动,发扬首都金融“排头兵”作用,始终成为北京市委市
政府最可依靠的金融力量。围绕各地区产业布局和政策导向,明
确核心业务、新兴业务、机会业务的“三层次”发展清单,以高
质量金融服务融入地区经济社会建设发展。二是深化区域发展战
略。重点支持三区分行加快有质量发展,大力支持“两线、多点”
分行特色化转型发展,发挥香港分行境外业务“桥头堡”作用,
加快困难分行问题化解。三是强化区域协同联动。充分尊重市场
机制,深化区域内、跨区域的资源整合。善用数字技术,降低资
源禀赋约束,积极推动区域金融服务便捷化、同城化。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 19 -
会议议案之二


         华夏银行监事会 2022 年度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2年,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和监管要求,围绕本行战略重点
和经营发展实际,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进一步强化
履职尽责、风险管理、财务管理、内控合规和战略管理等重点领
域监督工作,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地履行法定监督职责,促进本
行高质量发展,有效维护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其他利益相关
者的合法权益。
     一、2022 年监事会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召开情况
    2022 年,监事会依法合规召开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
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会议形式更加灵活,开发运用视频会
议系统,保障会议及时顺利召开。监事会全年召开 8 次会议,审
议通过 26 项议案,听取 2 项专题汇报,审阅 11 项专题报告。监
督委员会召开 5 次会议,审议通过 14 项议案,听取 2 项专题汇
报。提名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1 项议案。监事会及
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相关义务,有效发挥




- 20 -
了监督职能。
    2.出席股东大会及列席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会议情况
    监事全年出席股东大会 3 次,列席董事会现场会议 6 次,通
过审阅会议资料方式列席董事会会议 8 次,对本行发展规划、资
本补充、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关联交易、高管考核等重大决议
内容及决策过程进行监督;监事会主席和职工监事列席高级管理
层会议,监督高级管理层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开展经
营管理活动情况。监事通过出席列席上述会议,对董事会和高级
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督。
    (二)监事会对履职评价、财务管理、风险管理、内控合规
和战略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情况
    1.履职监督工作
    加强日常履职监督。通过召开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相关
议案、听取或审阅相关报告、列席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会议、开
展专题调研和检查等多种方式,持续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
其成员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及内部规章制度等方
面的履职尽责情况。
    组织开展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及其成员年度履职评价。
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 2021 年度履职
评价情况报告、监事会及其成员 2021 年度履职评价情况报告,
持续强化履职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财务管理监督工作




                                                    - 21 -
    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监督。监事会重点关注财务报告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审议定期报告、利润分配预案、财务预决
算报告等,并发表相关书面审核意见;审阅数据治理工作情况报
告。监督委员会与外部审计师就年度报告审计情况和半年度报告
审阅情况充分沟通,交流意见,对外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进
行监督。
    召开经营管理情况专题座谈会。听取高级管理层关于 2021
年经营管理情况和 2022 年经营计划的汇报,提出加强资产质量
管控、提升非息收入占比、进一步加强市值管理等工作建议,促
进本行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
    3.风险管理监督工作
    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监督。监事会审阅风险管理情况报
告,了解本行应对内外部风险形势变化情况及全面风险管理情
况;审阅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模型投产前验证报告,了解模型设
计的合理性、参数设置的恰当性和模型结果的可靠性。列席董事
会会议,监督本行并表管理报告、资本充足率报告、风险管理策
略、风险偏好评估及调整情况、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相关制度及
优化方案等议案内容及议事程序合法合规性。
    开展流动性风险管理情况专题调研。听取总行计划财务部相
关情况汇报,提出要高度重视流动性管理工作、加强流动性管理
机制建设、加强资金组织和资产结构调整、加强流动性预期管理




- 22 -
等工作建议,监督本行严守流动性安全运行底线,夯实流动性管
理基础。
    开展资产质量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听取总行风险管理部和济
南分行相关情况汇报,提出统筹兼顾经营发展与资产安全、持续
强化风险全流程管控、加快推动资产质量根本好转、加快推进数
字化风控转型、全面提升风控意识和能力等工作建议,监督促进
本行持续改善资产质量,提高风险经营能力。
    4.内控合规监督工作
    监督本行持续加强内控合规建设。监事会审议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入股资格
等议案;听取内外部检查问题整改情况的专题汇报;审阅反洗钱
工作情况报告。列席董事会会议,监督内部控制评价方案、年度
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等相关议案内容及议事程序的合
法合规性。
    开展“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专项调研。听取
总行法律合规部关于“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的工
作汇报,提出要充分认识合规工作的重要性、夯实内控合规管理
基础、加大整改问责工作力度、推进合规文化建设等工作建议,
监督本行健全内控合规长效机制,筑牢内控合规“防火墙”,夯
实本行高质量发展根基。
    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专项调研。




                                                   - 23 -
监事会听取总行办公室、个人业务部、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
普惠金融部、信用卡中心和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关于银
保监会对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现场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汇
报,提出要强化主体责任、强化重点环节管理、加强适当性管理
等工作建议,监督推动本行切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开展反洗钱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听取总行法律合规部关于本
行洗钱风险管理情况的汇报,以及温州分行相关情况汇报,提出
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反洗钱有机融入业务经营管理、做好反洗钱
执法检查后续整改工作、提高反洗钱“技防”水平与基础数据质
量、精细化开展洗钱风险管理、推进反洗钱合规文化深植落地等
工作建议,监督推动本行进一步加强反洗钱管理,提升洗钱风险
管控能力。
       5.战略管理监督工作
       对战略规划的科学性有效性进行监督。听取 2021-2025 年发
展规划及行动方案执行评估情况(2021)报告,审议社会责任报
告等议案。列席董事会会议,监督 2021-2025 年发展规划及行动
方案执行情况,重点关注规划实施首年,全行克服复杂多变的内
外部环境和多重压力挑战,推进规划既定目标和重点任务实施情
况,对本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的科学性、合理性、稳健性进监
督。
       开展零售转型情况的专项调研。听取总行个人业务部关于本
行零售业务转型情况的汇报和哈尔滨分行相关情况汇报,并对哈




- 24 -
尔滨分行分支机构进行实地考察,邀请客户代表进行现场座谈,
全面评估零售转型战略执行效果,提出持续完善转型保障体系、
加大零售转型支持力度、建立专业高效的零售客户服务队伍、持
续深化零售特色分行建设、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打造零售数
字化服务体系等工作建议,监督推动本行加快实现零售转型目
标。
       (三)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夯实规范运行基础
       1.严格落实监管要求,持续完善监事会制度
       根据 2021 年以来银保监会颁布的《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
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等监管规
定,结合我行章程修订内容和监事会治理实际,对本行监事会议
事规则,以及提名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进行全面修订,
已经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依法选举监事,提升监事履职能力
    根据本行监事会成员结构情况,按照公司治理有关法规及本
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依法选举
产生 1 名股东监事和 2 名外部监事,确保监事会结构符合监管规
定。各位监事积极学习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和公司治理监管规定,
参加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举办的相关培训,注
重提升履职能力。
    3.加强沟通交流,提升监事会办公室工作质效。
    一方面,保持与监管部门的顺畅报告和沟通,及时获取监管




                                                     - 25 -
部门的指导与支持。监事会办公室积极推动研究落实监管关注事
项,并在监事会检查工作中对监管关注问题针对性加强督促整
改,将监督作用落实落细。另一方面,监事会办公室注重加强与
同业的交流,了解同业监事会优秀实践,提升本行监事会办公室
工作质效。同时,在组织开展检查调研过程中,加强与分行和总
行部门的沟通交流,注重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强化责任担当。
    二、监事会对本行 2022 年度工作的评价
    (一)依法经营情况。本行 2022 年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时有
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本行、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合
法权益的行为。
    (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本行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根
据规章制度对财务、会计进行管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本行 2022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本
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关联交易情况。本行 2022 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内
部规章开展关联交易,监事会未发现违背公允性原则或损害本行
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信息披露情况。本行 2022 年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 26 -
       (五)内部控制情况。监事会对本行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无异议,同意董事会对本行内控制度完整性、合理性、有
效性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说明。
       (六)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在 2022 年
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没有异议,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
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有关决
议。
       三、对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 2022 年度履
职情况的评价
       根据监管要求,本行监事会组织开展了对董事会、监事会、
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 2022 年度履职评价工作,监事会认为:董
事会 2022 年认真贯彻国家重大战略决策部署,严格落实金融监
管要求,充分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健全公司
治理机制,强化战略引领,夯实资本管理,加强风险和内控管理,
完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圆满完成
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全体董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认
真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针对审议事项独
立、客观地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利润分配、
重大关联交易、董事提名、高管聘任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促
进本行高质量发展做出了贡献。
       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召开监事会会议,有效监督
各项议事决策过程。围绕本行战略重点和经营发展实际,对本行




                                                     - 27 -
经营管理、董监高履职、“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
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零售转型、反洗钱
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资产质量管理等重点领域开展检查调研
活动,提出意见建议。全体监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履职,认真出席股东大会、监事会及其专
门委员会会议,列席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会议,独立客观地行使
监督职能。
    高级管理层认真落实行党委和董事会决策部署,面对超预期
冲击,团结带领全行攻坚克难、奋勇向前,经营发展稳中提质,
转型创新扎实推进,进一步提升了华夏银行集团的发展能力和水
平,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在职
权范围内审慎、勤勉、有序地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在反洗钱、数
据治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流动性风险管理、绿色金融、预期信
用损失法实施等监管重点关注领域认真履行了职责,经营管理能
力和水平得到提高,较好完成了分管领域各项工作目标。
    四、2023 年监事会重点工作安排
    2023 年,监事会将紧紧围绕经济金融形势、监管关注重点
和本行经营实际,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的原则,强化
监督联动机制,落实监管要求,规范议事程序,加大检查调研力
度,确保监事会和监事依法合规履职,持续推进监事会工作从规
范性向有效性转变。
    (一)持续强化规范运行,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 28 -
       严格按照本行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围绕法律
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监事会合规履职事项,统筹组织召开监事
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定期和临时会议,组织监事出席股东大会、列
席董事会会议和高级管理层会议,对本行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等
重大方面的决策和执行情况持续进行监督。
       (二)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检查
调研
       围绕宏观经济金融形势、行业风险特征、监管规则和关注重
点并结合本行经营实际,从履职监督、财务监督、风险监督、内
控监督及战略监督等方面,聚焦重点业务、重点领域和重点机构,
开展多种形式的检查调研:一是组织开展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
其成员履职情况监督检查。二是开展经营管理、子公司管理、“商
行+投行”战略实施情况、信用卡风险管理等专题调研。三是创
新监督方式,专题听取内审部门关于部分分行资产质量审计情况
的汇报,加强与内审部门信息共享,形成监督合力。充分发挥专
门委员会和外部监事在检查调研中的作用,通过邀请独立董事参
加调研加强监事会与董事会信息共享。围绕调研选题,加强对相
关领域情况的分析研究,周密制定方案,并针对调研发现问题提
出针对性和建设性的工作建议,持续跟踪监督并强化调研成果运
用,完善监事会调研闭环工作机制。
       (三)不断完善自身建设,着力提升履职能力




                                                     - 29 -
     一是持续提高监事会规范运作水平。持续跟踪梳理研究各
类监管机构关于监事会合规履职事项的规定并强化落实;根据新
修订的《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加强监事会制
度及运行实践的评估,对标严监管强监管的标准进一步规范监事
会治理。二是积极开展同业交流。由监事会主席带队,组织部分
监事有针对性地开展同业监事会治理实践调研,加强与同业监事
会的深度沟通交流,学习借鉴同业良好实践,完善本行监事会运
行机制。三是积极开展监事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开展监事培训活
动,持续提升监事履职能力。四是有效整合行内外监督资源,强
化监督联动机制,加强监事会与董事会和高管层等治理主体的交
流互动,完善与内审外审、法律合规、风险等部门联动,不断完
善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 30 -
会议议案之三


              华夏银行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2022 年是公司实施新发展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在董
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坚强领导下,公司坚持稳中求进的工
作总基调,以全面提升发展质效为主线,紧盯政策、市场、同业、
自身运行变化,加快经营转型,深化内部挖潜,强化动态调控,
着力稳规模、优结构、提质效,圆满完成年度既定任务目标。
     现将《华夏银行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汇报如下:
     一、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主要财务指标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亿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增减额              增减幅度
 总资产                          39,001.67               2,238.80             6.09%
 贷款总额                        22,729.73                  594.44            2.69%
 不良贷款                           398.70                    7.97            2.04%
 不良贷款率                         1.75%      下降 0.02 个百分点             -1.13%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857.75                   86.85           11.27%
 总负债                          35,768.45               2,012.60             5.96%
 存款总额                        20,638.74               1,595.11             8.38%
 股东权益                         3,233.22                  226.20            7.52%
 基本每股收益(元)                     1.43                  0.08            5.93%
 资产利润率                         0.67%                    持平             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00%      下降 0.04 个百分点             -0.44%
 利润总额                           335.83                   20.90            6.64%
 净利润                             254.90                   15.87            6.6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0.35                   15.00            6.37%




                                                                             - 31 -
    (一)总资产
    总资产为 39,001.67 亿元,比上年增加 2,238.80 亿元,增长
6.09%。
    (二)贷款总额
    贷款总额为 22,729.73 亿元,比上年增加 594.44 亿元,增长
2.69%。
    (三)不良贷款
    不良贷款为 398.70 亿元,比上年增加 7.97 亿元;不良贷款
率为 1.75%,比上年下降 0.02 个百分点。
    (四)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为 857.75 亿元,比上年增加 86.85 亿元,
增长 11.27%。
    (五)总负债
    总负债为 35,768.45 亿元,比上年增加 2,012.60 亿元,增长
5.96%。
    (六)存款总额
    存款总额为 20,638.74 亿元,比上年增加 1,595.11 亿元,增
长 8.38%。
    (七)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为 3,233.22 亿元,比上年增加 226.20 亿元,增长
7.52%。其中:股本 159.15 亿元、优先股 199.78 亿元、永续债
399.93 亿元,资本公积 607.59 亿元、其他综合收益-15.81 亿元,




- 32 -
盈余公积 219.09 亿元、一般风险准备 471.24 亿元、未分配利润
1,163.30 亿元,少数股东权益 28.65 亿元。
       (八)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为 1.43 元,比上年增加 0.08 元,增长 5.93%。
       (九)资产利润率
       资产利润率为 0.67%,与上年持平。
       (十)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9.00%,比上年下降 0.04 个百分
点。
       (十一)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实现利润总额 335.83 亿元,比上年增加 20.90 亿元,增长
6.64%。
       实现净利润 254.90 亿元,比上年增加 15.87 亿元,增长
6.64%。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0.35 亿元,比上年增加
15.00 亿元,增长 6.37%。
     二、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亿元)
                                       比预算                比 2021 年
            项目      2022 年
                                  增减额     增减幅度    增减额     增减幅度
 一、营业收入           938.08       36.30      4.03%      -20.62         -2.15%
 利息净收入             742.93       -5.61      -0.75%     -53.12         -6.67%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03.69        2.90      2.88%       11.17         12.07%
 其他收入                 91.46      39.01      74.38%      21.33         30.41%
 二、营业支出           601.13       15.70      2.68%      -42.19         -6.56%




                                                                      - 33 -
                    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亿元)
                                     比预算                 比 2021 年
            项目    2022 年
                                增减额     增减幅度     增减额     增减幅度
 税金及附加             10.53       2.53      31.63%        0.25         2.43%
 业务及管理费         282.64      -15.36       -5.15%       4.01         1.44%
 减值损失             307.69       29.02      10.41%      -46.07     -13.02%
 其他业务成本            0.27      -0.49      -64.47%      -0.38     -58.46%
 三、营业外净收入       -1.12       0.30      21.13%       -0.67    -148.89%
 四、利润总额         335.83       20.89       6.63%       20.90         6.64%

     (一)营业收入 938.08 亿元,比预算增加 36.30 亿元。其中:
     1.利息净收入 742.93 亿元,比预算减少 5.61 亿元。其中:
贷款利息收入 1,078.94 亿元,投资利息收入 360.35 亿元,金融
机构往来利息收入 73.86 亿元,存款利息支出 412.41 亿元,金融
机构往来利息支出 357.81 亿元。
     2.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03.69 亿元,比预算增加 2.90 亿元。
     3.其他收入 91.46 亿元,比预算增加 39.01 亿元。其中:投
资收益 62.47 亿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1.61 亿元,汇兑收益 1.44
亿元,其他业务收入 5.46 亿元,资产处置损益-0.03 亿元,其他
收益 0.51 亿元。
     (二)营业支出 601.13 亿元,比预算增加 15.70 亿元。其中:
税金及附加 10.53 亿元,业务及管理费 282.64 亿元,减值损失
307.69 亿元,其他业务成本 0.27 亿元。
     (三)营业外净收入-1.12 亿元,比预算增加 0.30 亿元。
     (四)利润总额 335.83 亿元,比预算增加 20.89 亿元。
     三、固定资产购置预算执行情况



- 34 -
       2022 年,董事会批准固定资产新增预算 53.16 亿元,结转
2021 年固定资产预算 52.26 亿元,2022 年可使用预算合计 105.42
亿元;全年实际使用固定资产预算 81.32 亿元,控制在预算额度
内。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 35 -
会议议案之四


         华夏银行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
    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2 年
度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会计报表,
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20.97 亿元,加上以前年
度未分配利润 876.93 亿元,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1,097.90 亿
元,现提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一、2022 年度拟按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220.97 亿元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2.10 亿元。
    二、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
〔2012〕20 号)的规定,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承担风险和损失
资产期末余额的 1.5%。2022 年末本公司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
余额为 30,884.07 亿元,拟提取一般准备 15.87 亿元,计提后一
般准备余额达到 463.26 亿元,占承担风险和损失资产余额的
1.5%。
    三、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公
告》的规定,在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依法提取法
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拟向优先股股东分配 2022 年度股息 9.36




- 36 -
亿元,拟向永续债投资者支付 2022 年度利息 19.40 亿元。
    四、经过上述利润分配后,本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
利润为 154.24 亿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031.17 亿元。
    2022 年度建议按总股本 15,914,928,468 股为基数,每 10 股
现金分红 3.83 元(含税),拟分配现金股利 60.95 亿元。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为 970.22 亿元。
    公司目前仍处于持续转型升级的发展期,考虑资本补充的难
度和未来更加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需要加大资本内生积累,留
存的未分配利润用于补充资本。近三年现金分红比例分别为
25.04%、25.06%、27.51%,分红比例逐年提升,兼顾了股东投
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决
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综合考虑了股东投资回报、监管机构对资本
充足率的要求以及更好地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中小股东
拥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
护,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请参见 2023 年 4 月
28 日本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
公司网站(www.hxb.com.cn)的相关公告。




                                                        - 37 -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 38 -
会议议案之五


          华夏银行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
       一、2023 年度财务预算的主要影响因素
       2023 年,是公司五年发展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公司
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强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北
京的银行”发展定位,以规划为引领,以价值创造为核心,持续
提升发展质效,全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预算主要影响因素如
下:
       (一)有利因素
       1.积极的财政政策将加力提效,将适当加大政策扩张力度,
并优化组合财政赤字、专项债、贴息等工具。公司可通过创新产
品和服务模式,加大对财政重点支持领域的金融服务。
       2.稳健的货币政策将精准有力,将保持广义货币供应量和
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有利于公司加大对
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领域的资产投放力度。
       3.产业政策发展与安全并举,狠抓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战
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并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有利于公司产业数字生态发展和客户生态化转型,加快调整客户




                                                     - 39 -
结构,夯实发展基础。
    4.着力扩大国内需求,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
同时要通过政府投资和政策激励有效带动全社会投资。公司在零
售业务上面临增量业务机会,有利于零售转型战略深入推进。
    5.房地产政策将坚持“守牢风险底线,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
的目标,将帮助行业巩固筑底,降低系统性风险,实现融资规模
平稳有序增长、结构优化升级。
    (二)不利因素
    1.全球内生动能减弱,主要经济体加息影响显现,全球经
济增长进一步趋缓,外部需求持续承压,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大,
公司面临息差收窄、收入减少、盈利下降的挑战,需加大转型发
展力度。
    2.我国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
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出口增长面临较大压力,人口规模达
到峰值,公司资产规模的扩张仍然受到制约,需坚持战略转型方
向不动摇,坚持轻资本运行,提升资本使用效率。
    3.资本、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新规等陆续出台,监管深化金
融风险防控意向明确,公司提升综合金融服务水平和风险防控能
力的紧迫性增强,需紧盯监管规则与技术变化,将合规工作置于
发展的前提。
    4.监管引导金融支持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实现增量、扩面、
降价的导向更加明确,公司需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与业务模式,提




- 40 -
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同时建立和完善全面风险管理和价值管理
体系。
    2023 年公司将充分认识新发展阶段的机遇与挑战,以价值
创造为核心,以转型发展为动力,持续深化结构调整,持续提升
发展质效,持续优化体制机制,不断加强能力建设,全力推动高
质量发展。
    二、主要财务指标预算
    (一)财务收支稳定运行。
    (二)业务及管理费预算以营业收入预算为基础,若利润实
现超预算增长,费用也相应增加。
    (三)资产减值损失预算根据全年经营及资产质量情况进行
适当调整。
    (四)固定资产购置预算
    2023 年度新增固定资产购置预算总额 48.5 亿元,包括:营
业用房、电子化项目、自助银行设备、办公设备等。
    (五)捐赠预算
    2023 年度对外捐赠预算总额 0.55 亿元。
    三、预算目标
    (一)总资产达到 41,342 亿元左右,同比增长 6%。
    (二)不良贷款率不高于上年水平。
    (三)在符合监管要求前提下,净利润增长 5%。
    四、重点工作




                                                      - 41 -
       (一)聚焦战略转型
       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做强数字化场景应用,加快与消费、
产业、政务场景融合,打造数字生态对客服务新模式。激发数字
化创新活力, 加强科技创新内循环,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增强数
字产品供给,做精做优产品。持续释放数据价值,完善数据治理
与应用体系,健全数据管理架构,夯实数字化转型基础支撑。持
续做好科技保障,推动企业级架构建设,推动敏捷研发,全面提
升业务支撑能力,提高系统自主掌控水平。
       加快推进公司金融转型。下达生态客户指标,全面开启客户
生态化转型。加快增长动能转换,落实服务实体经济政策导向,
聚焦制造业高端、战略新兴、专精特新、绿色双碳等行业客户开
发立足客户融资总量,加强跨机构、跨部门资源整合和联动机制。
优化营销组织方式,精细化客户分层,深化“3-3-1-1”战略,通
过链式营销、生态圈延伸、综合金融方案复制等,做大做深头部
客户。加快建设企业级产品管理平台,以数字化手段提升营销质
效。
       加快推进零售金融转型。持续完善顶层设计,培育特色品牌,
增强核心竞争力。做深客户精细化运营,深挖客户需求,用活财
富管理、个贷、信用卡和支付结算产品,提高获客能力;加大线
上触达、客户直营、专属服务力度,提升营销精准性。加快推进
财富管理银行建设,提供一站式、专业化资产配置服务,扩展服
务边界,做强财私品牌。做强零售产品支撑,提升消费贷款产品




- 42 -
研发、运营、数据分析及风控能力。加大科技赋能,打造客户关
联图谱,实现零售板块营销、渠道、数据资源共享,重塑业务流
程、提升运营效率。
    加快推进金融市场交易转型。优化资产配置,把握市场机遇,
重点配置高流动性、低风险占用资产。深化交易转型,扩大交易
规模,加大波段操作力度,提高资产转速。丰富投资品种,稳步
扩大外币债投资,择机扩大衍生品交易规模。深化同业客户经营
体系,扩大同业合作范围,整合金融服务资源。加强资产组织创
设,建设区域综合化金融服务平台,提升重点区域市场竞争力。
    (二)聚焦结构调整
    持续优化盈利增长结构。紧盯价值创造目标,理顺价值管理
流程。清晰价值计量标准,经营重心向提升客户综合创效转变,
息差管理向全面价值管理转变。完善价值管理体系,突出价值协
作协同、强化价值全面挖潜、夯实盈利“基本盘”。抓实非息收
入增长,在产品、服务、效率、创新上,强化对标对表,发掘新
增长点。
    持续强化资产负债管理。以风险偏好为牵引,优化资产负债
配置逻辑,提高资产负债管理牵引力。加大结构调整力度,立足
成本控制,改善负债增长结构。存款增长回归客户增加、产品运
用、结算增长,强化活期存款组织。完善资源配置方式,提高配
置效率。加强流动性管理,健全集团流动性管理机制,保障流动
性安全。




                                                   - 43 -
    持续提升资本使用效率。坚持轻资本运行,提高内源性资本
积累,推动业务可持续增长。结合资本监管新规要求,以提升效
率为导向,调整业务结构和资本配置结构。以提升资本回报为目
标,强化资本精细化管理,加大高资本消耗业务压降与管控力度。
    (三)聚焦风险防控
    压实资产质量管控。存量问题化解分类施策,强化多元处置。
做好资产全生命周期、各个环节管理,关注周期性风险,防控资
产劣变下迁。加快数字化风控建设,推动企业级信贷与投融资业
务平台建设,强化事前风险预判、全周期管控。
    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偏好传导机制,畅通风险偏好
在资产负债策略、信贷投融资政策、行业授信审批指引、营销与
产品策略的层层传导。深化行业研究,健全信贷投融资政策体系,
有效引导资产投向结构优化,提升政策指导能力。优化审批管理,
做好动态调整,进一步提升审批质效。
    坚守合规经营底线。落实监管要求,牢牢守住不发生重大案
件与重大风险事件的底线,提升合规经营意识。提升重点领域和
关键业务的合规检查和问题整改质效。持续优化制度管理,以制
度流程引领、把控业务发展。
    (四)聚焦差异发展
    坚持融入区域经济主流。坚持“北京的银行”定位,全力服
务首都“四个中心”建设,深度融入“五子”联动,做好服务新
时代首都发展的金融排头兵。围绕各地区产业布局和政策导向,




- 44 -
明确核心业务、新兴业务、机会业务的“三层次”发展清单,以
高质量金融服务融入地区经济社会建设发展。
    深化区域发展战略。“三区”分行牵引全行发展,在产品、
服务、机制上加快创新,探索形成业务增长、效率提升、质量改
善的发展新动能。“两线、多点”分行加快形成发展特色,实现
特色产品从无到有、从有到好、从好到优,提升特色化、差异化
的发展竞争力。香港分行做好境外业务“桥头堡”,助力全行提
升跨境金融服务能力、财富管理能力和国际化发展能力。强化区
域协同联动,深化区域内、跨区域资源整合,形成相互促进、优
势互补、共同发展新格局。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 45 -
会议议案之六


         关于聘请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及其报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称“安永华明”)为 2023 年度国内及国际审计的服务机构。
按照合同约定的审计服务范围主要包括:2023 年度审计、2023
年中期审阅、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审计服务等,
总费用不超过 800 万元。该费用总额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住宿
费、通讯费等提供专业服务涉及的相关费用及税款等。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安永华明在执业资质、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
监管规定,品牌声誉良好。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3 年外
部审计机构的选聘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关于聘请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
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项议案并
同意按照公司治理相关程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聘请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具体内容请参见 2023 年
4 月 28 日本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和本公司网站(www.hxb.com.cn)的相关公告。




- 46 -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报告




                                                  - 47 -
附件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报告

       公司拟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为 2023 年度国内及国际审计的会
计师事务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续聘、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公告》格式指引和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
评估办法(2022 年修订)》的要求,将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外部审计报告质量、审计业务约
定书的履行情况等方面,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综合评估,
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
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
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
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自成立以来,已先后
在上海、广州等地设有 23 家分所。
       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
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
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
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他业务。



- 48 -
    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 H 股企业审计
资格,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是
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
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情况
    ( 一 ) 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张凡,2000 年 11 月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长期
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2 年 11 月成为
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张凡女士 2005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为华夏银行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复核 3 家上市金融机构年报/内控审计。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小东,1997 年 1 月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
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1997 年 6 月
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
师协会资深会员及财政部全国领军人才。张小东先生 1998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为华夏银行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复核 3 家上市金融机构年报/内控审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玲玲,2006 年 1 月开始在安永华明执
业,2006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
员。孙玲玲女士 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开始为
华夏银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2 家上市金融机构年
报/内控审计。




                                                   - 49 -
    以上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
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
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
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
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
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
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
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
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
业务。
    (四)外部审计报告质量
    2022 年 10 月中旬-2023 年 4 月,安永华明按照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审计了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制的 2022




- 50 -
年 12 月 31 日的银行及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 2022 年度的银行及
合并利润表、银行及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银行及合并现金流量
表和相关报表附注(以下统称“财务报表”)。
    安永华明在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的过程中,运用职业判断,保持
职业怀疑,做到了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安永华明具有全面的质
量保证和控制机制,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准则,项目
领导人及专业人员符合资格要求,具备胜任能力,同时遵守合伙
人轮换制度,确保审计质量和独立性。安永华明质量控制复核合
伙人对审计项目和审计报告进行独立复核,对审计团队的工作质
量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高标准完成审计工作,交付高质量审计报
告和治理层汇报材料。
    (五)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履行情况
    安永华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
的责任,遵守保密条款的相关信息,安排了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
服务队伍,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各项工作,同时满足各项独立性的
要求,完成了业务约定书约定的服务内容,履行了审计师的各项
责任,较好地履行了合同职责。




                                                    - 51 -
会议议案之七


   关于发行金融债券规划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增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不同市
场发行债券的灵活性,基于业务发展和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需求,
补充稳定资金来源,根据发展规划和资本规划,公司拟对未来发
行金融债券予以统一规划和授权,以实现更为灵活的负债管理,
推动业务有序发展。
     一、发行规划
    金融债券是指求偿权等同于一般负债的金融债券,包括在境
内市场、境外市场及离岸市场发行的本外币金融债券,品种含普
通金融债、小微、绿色、三农、双创债和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债
券,不含二级资本债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等资本性债券。金
融债券发行规模(含存续期债券)不超过上年末总负债(集团口
径)余额的 10%,募集资金用于支持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该等金
融债券的发行将在决议有效期内分阶段、分期次实施。
     二、相关授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
上述债券发行事宜:
    (一)与债券发行相关授权



- 52 -
    由高级管理层具体组织实施金融债券的发行,包括不限于根
据监管部门具体要求设置发行条款,并根据公司业务运行情况和
市场状况具体确定债券发行金额、发行品种、发行时间、发行币
种、发行方式、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发行期次、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市场及对象,择机发行。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19 日止。
    (二)债券存续期间相关授权
    在债券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审批要求
和发行条款等,办理债券兑付等与金融债券相关的全部事宜。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 53 -
会议议案之八


        华夏银行 2022 年度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各位股东:
    2022 年,本公司严格执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财政部各项规章制
度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断优化关联交易管理机制,提升关联
交易管理质效,依法合规开展各项关联交易,相关指标均控制在
监管要求范围之内。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
露特别规定》要求,现将本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一)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有效履职
    2022 年度,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
审议通过《华夏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22 年工作计
划》《华夏银行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交
易情况报告》《关于申请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
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关联财
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数字科技大厦定制购楼项目的
议案》《关于修订<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 54 -
的议案》7 项报告、议案。
    (二)关联方管理情况
    2022 年度,本公司按照关联方管理的最新监管法规,做好
各类关联方信息收集和确认工作,持续加强关联方名单的管理和
动态更新,并按照监管要求及时报送关联方信息。
    一是认真研究《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按照办
法对于关联方认定和管理的最新要求,对关联方报告模板进行调
整、完善和优化。二是做好对主要股东的沟通和辅导,圆满完成
主要股东关联方尽调工作。三是做好对董监高的沟通和辅导,圆
满完成董监高关联方尽调工作。四是持续完善关联方管理,做好
总、分行关联自然人尽调工作。五是按照最新关联方管理的监管
法规,做好关联方日常确认工作,对于业务开展过程中识别的疑
似关联方进行及时确认,确保关联方信息认定的及时性和准确
性。六是强化关联方名单的管理和动态更新,及时向全行和附属
机构发布本公司最新关联方名单。七是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要求,做好监管系统中关联方信息报送工作。上述举措
有效提高了本公司关联方认定、关联方名单管理和关联方数据报
送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和便捷性,为关联交易的有效识别、
相关业务的合规开展和审慎监管奠定了基础。
    (三)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2022 年度,本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内部制度规定履行
关联交易审批程序。本公司建立事前预审机制,强化年度总额度




                                                   - 55 -
外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管理。一般关联交易按本公司内部权限进行
审批,履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程序。重大关联交易均由关
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其中,交易金额占
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的关联交易,还提交股东
大会审批。
    (四)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2022 年度,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公允
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五)关联交易报告和披露
    2022 年度,本公司关联交易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一)授信类关联交易风险控制情况
    2022 年度,本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内部制度落实授信
类关联交易各项风险控制要求:未接受本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提供
授信;未对关联方融资提供担保;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未超
过资本净额的 10%;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
的授信余额未超过资本净额的 15%;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未
超过资本净额的 50%;股东单位及其关联企业在本公司取得的授
信余额未超过其经审计的上年度股权净值。
    (二)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1.发生授信业务的关联方范围




- 56 -
       (1)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在本公司有授信余额的关联法人
或非法人组织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
有限公司、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润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6 家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昆明呈贡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 家附属机构,以及北京科技园建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河南豫光
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万华化学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张家口原轼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通威股份有限公
司 7 家本公司其他关联方。
       (2)关联自然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82 名关联自然人在本公司有个人
贷款业务余额;482 人持有本公司信用卡,其中 286 人有透支余
额。
       2.关联方授信类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1)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合并口径关联法人或
非法人组织和关联自然人授信余额情况如下:




                                                        - 57 -
                 表 1 2022 年末合并口径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占资本净   所在集团客户   占资本净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授信余额
                                                             额比例     授信余额       额比例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股东     1,145,400     3.0373%
 1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之关                                            1,553,277.14   4.1189%
                              本公司关联方   407,877.14     1.0816%
              联企业

                    小计                     1,553,277.14   4.1189%    1,553,277.14   4.1189%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
                               本公司股东         0            0
              有限公司
 2                                                                     1,094,722.76   2.9030%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
                              本公司关联方   1,094,722.76   2.9030%
         有限公司之关联企业

                    小计                     1,094,722.76   2.9030%    1,094,722.76   2.9030%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本公司股东     52,345.17     0.1388%
              有限公司
 3                                                                      53,192.11     0.141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本公司关联方     846.93       0.0022%
         有限公司之关联企业

                    小计                      53,192.11     0.1411%     53,192.11     0.1411%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
                               本公司股东         0            0
              限公司
 4                                                                      312,949.13    0.8299%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
                              本公司关联方   312,949.13     0.8299%
          限公司之关联企业

                    小计                     312,949.13     0.8299%     312,949.13    0.8299%

       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股东      22,600       0.0599%
 5     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600      0.0599%
                              本公司关联方        0            0
            之关联企业

                    小计                       22,600       0.0599%       22,600      0.0599%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
                               本公司股东         0            0
              有限公司
 6                                                                      37,686.46     0.0999%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
                              本公司关联方    37,686.46     0.0999%
         有限公司之关联企业

                    小计                      37,686.46     0.0999%     37,686.46     0.0999%

 7     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 本公司关联方     60,000       0.1591%     216,244.79    0.5734%




- 58 -
                                                             占资本净   所在集团客户   占资本净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授信余额
                                                              额比例     授信余额       额比例

            股份有限公司

                       小计                     60,000       0.1591%     216,244.79    0.5734%

        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
  8                            本公司关联方     150,000      0.3978%     482,675.19    1.2799%
                公司

                       小计                     150,000      0.3978%     482,675.19    1.2799%

        张家口原轼新型材料股
  9                            本公司关联方    2,963.68      0.0079%      2,963.68     0.0079%
            份有限公司

                       小计                    2,963.68      0.0079%      2,963.68     0.0079%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
  10                           本公司关联方     10,000       0.0265%       18,000      0.0477%
                公司

                       小计                     10,000       0.0265%       18,000      0.0477%

  11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关联方    17,491.18     0.0464%     17,491.18     0.0464%

                       小计                    17,491.18     0.0464%     17,491.18     0.0464%

  12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关联方    2,386.89      0.0063%      2,386.89     0.0063%

                       小计                    2,386.89      0.0063%      2,386.89     0.0063%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
  13                           本公司关联方     80,000       0.2121%     283,046.58    0.7506%
                公司

                       小计                     80,000       0.2121%     283,046.58    0.7506%

  14        关联自然人         本公司关联方    13,764.46     0.0365%       ——         ——

                       合计                   3,411,033.80   9.0453%       ——         ——


        注:1.据银保监会监管规定,统计关联方授信余额时,已扣除关联方提供的保

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2.2022 年四季度末,本公司合并口径资本净额 37,710,622.06 万元人民币。

        (2)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法人口径关联法人或
非法人组织和关联自然人授信余额情况如下:




                                                                                       - 59 -
                 表 2 2022 年末法人口径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占资本净   所在集团客户   占资本净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授信余额
                                                            额比例      授信余额      额比例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股东     1,145,400     3.2474%
 1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之关
              联企业          本公司关联方   407,877.14     1.1564%    1,553,277.14   4.4038%

                    小计                     1,553,277.14   4.4038%    1,553,277.14   4.4038%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本公司股东         0            0
 2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之关联企业   本公司关联方   1,094,722.76   3.1037%    1,094,722.76   3.1037%

                    小计                     1,094,722.76   3.1037%    1,094,722.76   3.1037%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         本公司股东     52,345.17     0.1484%
 3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之关联企业   本公司关联方     846.93       0.0024%     53,192.11     0.1508%

                    小计                      53,192.11     0.1508%     53,192.11     0.1508%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
              限公司           本公司股东         0            0
 4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
          限公司之关联企业    本公司关联方   212,916.64     0.6037%     212,916.64    0.6037%

                    小计                     212,916.64     0.6037%     212,916.64    0.6037%

       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股东      22,600       0.0641%
 5     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之关联企业        本公司关联方        0            0          22,600      0.0641%

                    小计                       22,600       0.0641%       22,600      0.0641%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本公司股东         0            0
 6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之关联企业   本公司关联方    37,686.46     0.1068%     37,686.46     0.1068%

                    小计                      37,686.46     0.1068%     37,686.46     0.1068%




- 60 -
                                                                占资本净   所在集团客户   占资本净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授信余额
                                                                 额比例     授信余额      额比例

        昆明呈贡华夏村镇银行
  7         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关联方      8,000       0.0227%

        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本公司关联方     620,974      1.7606%      628,974      1.7832%

                       小计                        628,974      1.7832%      628,974      1.7832%

        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
  8
            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关联方     60,000       0.1701%     216,244.79    0.6131%

                       小计                        60,000       0.1701%     216,244.79    0.6131%

        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
  9
                公司              本公司关联方     150,000      0.4253%     482,675.19    1.3685%

                       小计                        150,000      0.4253%     482,675.19    1.3685%

        张家口原轼新型材料股
  10
             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关联方     2,963.68     0.0084%      2,963.68     0.0084%

                       小计                        2,963.68     0.0084%      2,963.68     0.0084%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
  11
                公司              本公司关联方     10,000       0.0284%       18,000      0.0510%

                       小计                        10,000       0.0284%       18,000      0.0510%

  12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关联方    17,491.18     0.0496%     17,491.18     0.0496%

                       小计                       17,491.18     0.0496%     17,491.18     0.0496%

  13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关联方     2,386.89     0.0068%      2,386.89     0.0068%

                       小计                        2,386.89     0.0068%      2,386.89     0.0068%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
  14
                公司              本公司关联方     80,000       0.2268%     283,046.58    0.8025%

                       小计                        80,000       0.2268%     283,046.58    0.8025%

  15         关联自然人          本公司关联方     13,764.46     0.0390%       ——         ——

                       合计                      3,939,975.31   11.1705%      ——         ——


        注:1.据银保监会监管规定,统计关联方授信余额时,已扣除关联方提供的保

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2.2022 年四季度末,本公司法人口径资本净额 35,271,236.63 万元人民币。

        (3)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与关联法人或非法人
组织、关联自然人授信类关联交易各项指标均控制在监管要求的



                                                                                          - 61 -
范围之内,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①单一关联方授信余额。本公司授信余额最大的单一关联方
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授信余额为 1,159,000.00 万元,扣除保证
金存款、质押的银行存单及国债金额后授信余额为 1,145,400.00
万元,占本公司资本净额的 3.2474%,控制在监管要求的 10%之
内。
       ②单一关联集团授信余额。本公司授信余额最大的单一关联
集团客户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授信余额为 1,588,484.01 万
元,扣除保证金存款、质押的银行存单及国债金额后授信余额为
1,553,277.14 万元,占本公司资本净额的 4.4038%,控制在监管
要求的 15%之内。
       ③全部关联方授信余额。本公司全部关联方授信余额合计为
3,995,130.56 万元,扣除保证金存款、质押的银行存单及国债金
额后授信余额合计为 3,939,975.31 万元,占本公司资本净额的
11.1705%,控制在监管要求的 50%之内。
       3.授信业务风险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全部关联法人授信业务均正常还
款,五级分类均属正常类。全部关联自然人贷款状态均为正常,
无拖欠状态贷款,且均以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提供风险缓释。
2 位关联自然人存在信用卡逾期情况,本公司关联自然人信用卡
整体表现良好。
       三、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 62 -
    (一)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的关联方范围
    1.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022 年度,与本公司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的关联法人包
括: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
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云南
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 家股东及
其关联企业,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大兴华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江油华夏村镇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昆明呈贡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家附属机
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盈智达(北京)科技有限公
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关联
法人。
    2.关联自然人
    2022 年度,本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为
购买本公司理财产品交易收取手续费、结售汇及外汇汇款收入、
存款。
    (二)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本公司与关联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各项指标均控制在监管
要求的范围之内,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2022 年度,本公司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按照银保监会要
求主要是分为以下三类:资产转移类主要是不动产买卖、现券买
卖;服务类主要涉及购买保险、科技开发、资产托管、受托销售、




                                                   - 63 -
房屋租赁等服务;存款及其他类主要是存款、投资收益、非公开
发行 A 股认购金额等,其中本公司关联方存款余额含活期存款。
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表 3 2022 年度合并口径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方            资产转移       服务      存款及其他        合计         占资本净额比例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452,000.00   4,270.26    707,312.02     1,163,582.28        3.0856%
      关联企业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
                             0        5,487.40    245,291.79     250,779.19          0.6650%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92,430.39    5,644.92    168,559.93     266,635.24          0.7071%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北京基础设施投资有限
                             0         676.66     566,102.62     566,779.28          1.5030%
  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
                         49,930.45     458.91     520,819.74     571,209.10          1.5147%
 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           0         6,921.94       6,921.94           0.0184%
    及其关联企业

    其他关联法人         135,519.56   88,634.94   2,493,954.31   2,718,108.81        7.2078%

     关联自然人              0         475.15     103,871.82     104,346.97          0.2767%

        合计             729,880.40   105648.24   4,812,834.17   5,648,362.81       14.9782%


       注:1.因分项四舍五入,服务合计数与 G15 关联交易报表合计数差 0.02、存

款及其他关联交易合计数与 G15 关联交易报表合计数差 0.01。

       2.存款类关联交易按照四季度末存款余额汇总。




- 64 -
                  表 4 2022 年度法人口径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方            资产转移       服务       存款及其他        合计         占资本净额比例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452,000.00    4,270.26    707,312.02     1,163,582.28        3.2990%
      关联企业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
                             0         5,029.10    221,511.66     226,540.76          0.6423%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92,430.39     5,634.32    168,584.68     266,649.39          0.7560%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北京基础设施投资有限
                             0         676.66      550,102.62     550,779.28          1.5616%
  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
                         49,930.45     458.91      520,807.57     571,196.93          1.6194%
 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            0          6,921.94      6,921.94           0.0196%
    及其关联企业

      附属机构               0        176,453.52   644,083.13     820,536.65          2.3264%

    其他关联法人         135,519.56   87,618.50    2,449,820.82   2,672,958.88        7.5783%

     关联自然人              0         139.59      103,871.82     104,011.41          0.2949%

        合计             729,880.40   280,280.86   5,373,016.26   6,383,177.52       18.0974%


       注:1.因分项四舍五入,服务、其他关联交易合计数与 G15 关联交易报表合计

数各差 0.01。

       2.存款类关联交易按照四季度末存款余额汇总。

       (三)非授信关联交易风险情况
       2022 年度,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上述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未
发生风险事项,不存在风险传染和利益输送。
       四、报告期内管理措施
       2022 年,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工作围绕完善制度建设、提
升数据质量、开展专项整治三个方面,确保关联交易工作符合外



                                                                                          - 65 -
部监管要求。
    (一)对照监管新规,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为全面落实监管新规,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本公司全面对照
监管要求,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经行办会、行党委常
委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华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华银制〔2023〕4 号),进一步
优化了关联交易管理机制。
    (二)持续开展数据核查,提升数据质量
    本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按季度对各条线关联交易数据进
行核查,实现多人、多层级的复核校验,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监管
系统填报规则,对数据质量把关。完成关联交易数据质量自查工
作,确保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切实提高关联交易管理质效。
    (三)开展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压实主体责任
    按照监管通知要求,本公司对照数据质量问题及专项整治工
作要点,开展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监管
原则认定关联交易等要求,压实关联交易风险管理主体责任,增
强关联交易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完善关联交易管理机
制,防范利益输送风险。
    五、下一步工作
    2023 年,本公司将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 66 -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监管要求,主要做好以
下工作:
    (一)严格、全面落实监管要求
    全面落实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各项监管政策,强化关联交
易合规管理,加强对关联交易的审查、审批、披露及报告工作,
促进本公司安全、独立、稳健运行。
    (二)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体系
    在本公司新版管理办法基础上,将陆续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实
施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工作规则。通过建立和完善制度体
系,细化关联交易管理要求,加强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条款
衔接,力求关联交易管理的精细化、流程化、专业化,规范集团
整体的关联交易管理。
    (三)强化关联交易风险控制
    确保日常经营活动中主动、穿透识别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控
制关联交易风险,严格遵守禁止性规定,持续推进关联交易整治,
落实数据填报规则,常态化关联交易数据核查,不断提升关联交
易数据质量,全面提升关联交易风险管理水平。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现提请股
东大会审议。




                                                   - 67 -
会议议案之九


   关于申请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
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之《第
七号 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等监管规定,以及《华夏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等有关制度,为提高关联交易管理质效,现申请与首钢集团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
联企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北京市
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子公司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华夏理财
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是北京国
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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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1100001011200015,注册资本 287.5502 亿元,成立日期:1981
年 5 月 13 日,法定代表人张功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是以钢铁
业为主业,兼营采矿、机械、电子、建筑、房地产、服务业、海
外贸易等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跨国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粗钢产量全国排名第 6,规模优势明
显。公司形成了以板材为主、辅以线材等其他钢材的产品结构,
并不断优化,拥有较多的国内外矿产资源,建立了较稳定的供销
渠道,为其与同行业的竞争创造了有利条件。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总资产
5185.61 亿元,总负债 3680.99 亿元,所有者权益 1504.62 亿元,
营业收入 2714.97 亿元,净利润 37.56 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量 3360.12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0.33 亿元。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总资产
5343.58 亿元,总负债 3655.29 亿元,所有者权益 1688.29 亿元,
资产负债率 68.41%,实现营业收入 1885.98 亿元,净利润 21.32
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 2344.45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166.56 亿元。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持有本公司股份 3,449,730,597 股,持股比例 21.68%,是本公
司关联方。
    其中,与本公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0.5%以上的单一法人主体基本情况如下:




                                                     - 69 -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
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80%股权,北京首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20%股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513170770,注册资本
100 亿元,成立日期:2015 年 7 月 21 日,法定代表人邹立宾。
经营范围含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
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
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
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
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
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资产
569.87 亿元,总负债 457.85 亿元,净资产 112.02 亿元,资产
负债率 80.34%,2021 年营业收入 12.67 亿元,净利润 4.78 亿
元。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资产
577.93 亿元,总负债 463.70 亿元,净资产 114.23 亿元,资产
负债率 80.24%,营业收入 10.01 亿元,净利润 3.70 亿元。
       (二)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北京市东城
区,是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5089N,注册资本 199 亿元,成立日期:2007 年
10 月 18 日,法定代表人杨东伟。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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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与资产经营管理,资产托管,为企业重组、
并购、战略配售、创业投资提供服务,投资咨询,投资顾问等,
业务范围涵盖银行、保险、资产管理等。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合并总资产 4090.63 亿元,总负债 2269.28 亿元,所有者权益
1821.35 亿元,营业收入 421.51 亿元,净利润 129.01 亿元,经
营活动现金流入量 577.03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2.24 亿元。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
并总资产 4522.97 亿元,总负债 2682.99 亿元,所有者权益
1839.98 亿元,资产负债率 59.32%,实现营业收入 342.33 亿元,
净利润 28.73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0.78 亿元。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持有本公司股份 3,075,906,074 股,持股比例
19.33%,是本公司关联方。
    其中,与本公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0.5%以上的单一法人主体基本情况如下:
    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由国务
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 100%股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123XX,注册资本 8295 亿元,成立日期:2003 年
5 月 13 日,法定代表人辛保安。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




                                                     - 71 -
网建设和运营,经营区域覆盖中国 26 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供电范围覆盖中国国土面积的 88%,供电人口超过 11 亿。
窗体底端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合并总资产
46715 亿元,总负债 26154 亿元,营业收入 29711 亿元,净利润
503 亿元,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4181 亿元。
    2.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国
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051360591X,注册资本 11.46 亿元,成立日期:2012
年 8 月 17 日,法人代表人范育晖。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营
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
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
12.08 亿元,总负债 0.50 亿元,净资产 11.58 亿元,资产负债
率 4.10%,2021 年营业收入 2.03 亿元,净利润 0.74 亿元。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 12.77
亿元,总负债 0.77 亿元,净资产 12 亿元,资产负债率 6.01%,
营业收入 1.59 亿元,净利润 0.42 亿元。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朝阳
区,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比例为 68.9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710931483R,注




- 72 -
册资本 222.4277 亿元,成立日期:2003 年 7 月 7 日,法定代表
人于泽。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开展财产损失保
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保证
保险等人民币或外币保险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再保险业务;
各类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及其再保险的服务
与咨询业务;代理保险机构办理有关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
投资和资金运用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国家保险监管机构
批准的其他业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世界 500
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PICC)的核心成员和标志
性主业,是国内历史悠久、业务规模大、综合实力强的大型国有
财产保险公司,保费规模居全球财险市场前列。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总资产 6821.73 亿元,总负债 4767.62 亿元,所有者权益
2054.11 亿元,总保费收入 4495.33 亿元,净利润 225.86 亿元。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
并总资产 7565.72 亿元,总负债 5478.45 亿元,所有者权益
2087.27 亿元,实现总保费收入 3818.89 亿元,净利润 259.48
亿元。2022 年 9 月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237.87%,长期处于
行业较好水平。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持有本公司股份 2,563,255,062 股,持股比例
16.11%,是本公司关联方。




                                                     - 73 -
    其中,与本公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0.5%以上的单一法人主体基本情况如下: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上海市自由贸易实
验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09314916,注册资本 12.98 亿元,成立
日期:2003 年 7 月 16 日,法定代表人曾北川,经营范围为管理
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
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资
产 39.75 亿元,总负债 14.40 亿元,净资产 25.35 亿元,资产负
债率 36.23%,2021 年营业收入 12.74 亿元,净利润 4.13 亿元。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
43.35 亿元,总负债 16.23 亿元,净资产 27.12 亿元,资产负债
率 37.44%,营业收入 10.09 亿元,净利润 3.17 亿元。
    (四)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
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出资并依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北京市人民
政府授权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北京市基础设施投
资有限公司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11241849,注册资本 1731.5947 亿元,成立日期:1981
年 2 月 10 日,法定代表人张燕友。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




- 74 -
司经营范围包括制造地铁车辆、地铁设备;授权内国有资产的经
营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地铁新线的规划与建设;地铁已建成
线路的运营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
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地铁车辆的
设计、修理;地铁设备的设计、安装;工程监理;物业管理;房
地产开发;地铁广告设计及制作。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
并总资产 7804.35 亿元,总负债 5116.86 亿元,所有者权益
2687.49 亿元,营业收入 169.63 亿元,净利润 26.46 亿元,经
营活动现金流入量 401.92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0.46 亿元。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并
总资产 8197.98 亿元,总负债 5386.18 亿元,所有者权益 2811.80
亿元,资产负债率 65.7%,实现营业收入 85.10 亿元,净利润
17.61 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 467.53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 118.25 亿元。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1,728,201,901 股 , 持 股 比 例
10.86%,是本公司关联方。
    (五)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云南省玉溪市,
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




                                                            - 75 -
任公司、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股 75%、13%、1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3253027445,注册资本 60 亿元,
成立日期:2014 年 12 月 31 日,法定代表人毕凤林。云南合和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云南省卷烟工业系统所属非烟多元化
企业及股权的经营管理,核心业务包括金融(证券、银行)资产、
酒店地产、基础产业、配套产业四大业务板块。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总资产为 2770.11 亿元,总负债 1660.65 亿元,所有者权益
1109.46 亿元,营业收入 140.16 亿元,净利润 63.15 亿元,经
营活动现金流入量 316.67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59 亿元。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
并总资产 2703.67 亿元,总负债 1645.73 亿元,所有者权益
1057.94 亿元,资产负债率 60.87%,实现营业收入 75.91 亿元,
净利润 21.51 亿元。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持有本公司股份 560,851,200 股,持股比例
3.52%,是本公司关联方。
    (六)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云南省昆明市,本公司
持有 82%股权,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18%股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067126820B,注册资本 10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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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日期:2013 年 4 月 28 日,法定代表人黎清。华夏金融租赁
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
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
非银行股东 3 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
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监
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1294.05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 128.97 亿元,营业收入为 46.34
亿元,净利润为 20.05 亿元。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总资产
1322.62 亿元,所有者权益 148.91 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33.00
亿元,净利润 19.97 亿元。
    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82%股权,对其构成控制,是本公司关联方。
    (七)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是本公
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1W0D05P,注册
资本 30 亿元,成立日期:2020 年 9 月 17 日,法定代表人李岷。
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面向合格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




                                                     - 77 -
理;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务;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
34.75 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 33.37 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6.61
亿元,净利润 2.95 亿元。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
42.75 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 41.1 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12.83
亿元,净利润 7.68 亿元。
     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对其构成控制,是本公司关联方。
     二、2022 年度额度使用情况及本次申请额度情况
     (一)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1.2022 年度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交易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计算口径       2022 年度预计上限
                                                         (余额)/2022 年 5-12 月金额
    授信类交易       授信额度               28,000.00                         15,532.77
     资产转移        转让价格                1,000.00                                   0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 服务费收入/支出              135.00                              8.19
   资产托管服务     服务费收入                   0.50                                   0
     理财服务       服务费收入                  50.00                                   0
     综合服务     服务费收入/支出               30.50                             16.30
  资金交易与投资 交易损益(累计)            2,280.00                                   0
         存款          存款                  7,000.00                          1,647.62
 注:上述交易额度均为合并口径,包括本公司及附属机构对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
 交易额度。

     部分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与实际执行情况差异较大,原因是:
关联交易额度是本公司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和与关联方合作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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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实际执行时,受市场活跃度、客户需求、
产品销售等因素影响,业务开展较计划存在一定变化,导致部分
额度的执行存在差异。
     2.本次申请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情况
      申请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额度 421.4830 亿元人民币,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
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
额度 305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
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116.4830 亿元人
民币,具体如下: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交易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计算口径                                           2023 年度预计上限
                                     (余额)/2022 年 5-12 月金额
   授信类交易        授信额度                             15,532.77              30,500.00
    资产转移         转让价格                                       0               500.00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 服务费收入/支出                               8.19                 145.00
  资产托管服务      服务费收入                                      0                 0.50
    理财服务        服务费收入                                      0                50.00
    综合服务      服务费收入/支出                             16.30                  32.80
 资金交易与投资    交易价格/损益                                    0             1,420.00
      存款          非活期存款                             1,647.62               9,500.00
注:上述交易额度均为合并口径,包括本公司及附属机构对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交
易额度。

      其中,与本公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0.5%以上的单一法人主体为:




                                                                                   - 79 -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单一关联方法人名称    关联交易类别    计算口径          2023 年度预计上限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授信类交易      授信额度                   16,645.00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存款        非活期存款                   3,500.00

     3.申请理由
     授信业务方面,2022 年 5 月 20 日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核定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
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280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
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有效期限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首钢
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本公司授信业务余额 155.3277 亿
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
额)。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行业龙头企业,规模优势明显,产
品种类齐全,产品结构优秀,2021 年及 2022 年前三季度收入和
盈利能力表现较好,授信期内风险可控,本公司将加大客户服务
力度,积极争取提高用信率,基于以往业务合作及新增业务预计
本次额度。
     非授信业务方面,主要基于以下因素:(1)本公司与首钢集
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开展现券买卖业务,同时新增华夏理财
有限责任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开展现券交易;(2)本公司强化与首
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债券承销领域的合作;(3)本公
司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理财资金投资及其他
金融产品投资等业务品种与规模增加,同时新增理财资金投资关



- 80 -
联方承销的债券;(4)本公司向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提供理财服务、资产托管服务、代销服务、结售汇服务等;(5)
本公司办公用房租赁需求;(6)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存款业务。
      (二)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1.2022 年度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交易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计算口径       2022 年度预计上限
                                                             (余额)/2022 年 5-12 月金额
     授信类交易          授信额度              28,000.00                          10,947.23
      资产转移           转让价格                1,500.00                                   0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   服务费收入/支出               190.00                             36.15
    资产托管服务       服务费收入                    0.10                              0.01
      理财服务         服务费收入                   50.00                                   0
      综合服务       服务费收入/支出                 6.00                                   0
   资金交易与投资    交易损益(累计)            3,800.00                            274.38
        存款              存款                   8,000.00                            581.52
注:上述交易额度均为合并口径,包括本公司及附属机构对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关联企业的交易额度。

      部分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与实际执行情况差异较大,原因是:
关联交易额度是本公司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和与关联方合作前景
等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实际执行时,受市场活跃度、客户需求、
产品销售等因素影响,业务开展较计划存在一定变化,导致部分
额度的执行存在差异。
      2.本次申请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情况
      申请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3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561.9115 亿元人民币,有效期自股东大会



                                                                                   - 81 -
审批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其中,授
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305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
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256.9115 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交易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计算口径                                           2023 年度预计上限
                                          (余额)/2022 年 5-12 月金额
     授信类交易           授信额度                              10,947.23           30,500.00
      资产转移            转让价格                                       0          13,500.00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     服务费收入/支出                              36.15               330.00
    资产托管服务         服务费收入                                 0.01                  0.10
      理财服务           服务费收入                                      0               50.00
      综合服务         服务费收入/支出                                   0               11.05
   资金交易与投资      交易价格/损益                              274.38              2,800.00
         存款            非活期存款                               581.52              9,000.00
注:上述交易额度均为合并口径,包括本公司及附属机构对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关联企业的交易额度。

      其中,与本公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0.5%以上的单一法人主体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单一关联方法人名称       关联交易类别            计算口径          2023 年度预计上限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授信类交易              授信额度                       14,300.00
                              资产转移               转让价格                       13,000.00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存款                非活期存款                       2,000.00

      3.申请理由
      授信业务方面,2022 年 5 月 20 日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核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280 亿元人民币


- 82 -
(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
额),有效期限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本
公司授信业务余额 109.4723 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
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鉴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的资产规模、发展前景和盈利能力,以及其母公司国
家电网有限公司的绝对垄断地位和巨大的财务实力,授信期内风
险可控,本公司将加大客户服务力度,积极争取提高用信率,基
于以往业务合作及新增业务预计本次额度。
    非授信业务方面,主要基于以下因素:(1)本公司与国网英
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开展现券买卖业务,同时
新增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开展的现券交易;(2)
本公司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资产
托管业务、代销、债券承销等领域合作发展;(3)本公司与国网
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的理财资金投资
及其他金融产品投资等业务品种与规模增加,同时新增理财资金
投资关联方承销的债券;(4)本公司向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提供理财服务;(5)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为本公司提供的员工医疗保险等综合服
务;(6)本公司向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提供外汇
汇款、结售汇等服务;(7)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关联企业存款业务。




                                                    - 83 -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1.2022 年度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交易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计算口径       2022 年度预计上限
                                                             (余额)/2022 年 5-12 月金额
     授信类交易          授信额度              28,000.00                             531.92
      资产转移           转让价格               2,500.00                             674.91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   服务费收入/支出              203.00                              16.70
    资产托管服务       服务费收入                   30.00                              9.08
      理财服务         服务费收入                   50.00                                   0
      综合服务       服务费收入/支出                34.90                             10.98
   资金交易与投资    交易损益(累计)           2,200.00                               0.89
         存款             存款                  1,000.00                             870.64
注:上述交易额度均为合并口径,包括本公司及附属机构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关联企业的交易额度。

      部分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与实际执行情况差异较大,原因是:
关联交易额度是本公司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和与关联方合作前景
等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实际执行时,受市场活跃度、客户需求、
产品销售等因素影响,业务开展较计划存在一定变化,导致部分
额度的执行存在差异。
     2.本次申请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情况
      申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3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732.2392 亿元人民币,有效期自股东大会
审批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其中,授
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305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
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427.2392 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 84 -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交易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计算口径                                           2023 年度预计上限
                                          (余额)/2022 年 5-12 月金额
     授信类交易           授信额度                                 531.92           30,500.00
      资产转移            转让价格                                 674.91           14,500.00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   服务费收入/支出                                16.70               388.40
    资产托管服务       服务费收入                                    9.08                30.00
      理财服务         服务费收入                                        0               50.00
      综合服务       服务费收入/支出                                10.98                35.52
   资金交易与投资     交易价格/损益                                  0.89           23,720.00
        存款           非活期存款                                  870.64            4,000.00
注:上述交易额度均为合并口径,包括本公司及附属机构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关联企业的交易额度。

      其中,与本公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0.5%以上的单一法人主体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单一关联方法人名称              关联交易类别       计算口径         2023 年度预计上限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存款           非活期存款                    2,000.00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存款           非活期存款                    2,000.00

     3.申请理由
      授信业务方面,2022 年 5 月 20 日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核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280 亿元人民币
(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
额),有效期限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本
公司授信业务余额 5.3192 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




                                                                                       - 85 -
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行业地位突出,偿付能力充足,授信期内风险可控,本公司
将加大客户服务力度,积极争取提高用信率,基于以往业务合作
及新增业务预计本次额度。
    非授信业务方面,主要基于以下因素:(1)本公司与中国人
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开展现券买卖业务,同时
新增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开展的现券交易;(2)
本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资产
托管、代销、撮合顾问等领域合作;(3)本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的理财资金投资及其他金
融产品投资等业务品种与规模增加,同时新增理财资金投资关联
方承销的债券;(4)本公司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关联企业提供理财服务;(5)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企业为本公司提供的员工医疗保险、财产保险、房屋租
赁等综合服务;(6)本公司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关联企业提供外汇汇款、结售汇等服务;(7)中国人民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存款业务。
    (四)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1.2022 年度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交易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计算口径   2022 年度预计上限
                                                 (余额)/2022 年 5-12 月金额
    授信类交易    授信额度           12,000.00                         3,129.49
    资产转移      转让价格            2,000.00                                 0




- 86 -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交易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计算口径       2022 年度预计上限
                                                             (余额)/2022 年 5-12 月金额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   服务费收入/支出                 60.00                                  0
    资产托管服务       服务费收入                    10.00                               4.61
      理财服务         服务费收入                    50.00                                  0
   资金交易与投资    交易损益(累计)             1,500.00                              60.00
        存款              存款                    7,000.00                           1,254.07
注:上述交易额度均为合并口径,包括本公司及附属机构对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
联企业的交易额度。

      部分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与实际执行情况差异较大,原因是:
关联交易额度是本公司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和与关联方合作前景
等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实际执行时,受市场活跃度、客户需求、
产品销售等因素影响,业务开展较计划存在一定变化,导致部分
额度的执行存在差异。
      2.本次申请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情况
      申请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3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261.6002 亿元人民币,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批
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其中,授信类
关联交易额度 150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
及 质 押 的 银 行 存 单 和 国 债 金 额 ), 非 授 信 类 关 联 交 易 额 度
111.6002 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交易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计算口径                                           2023 年度预计上限
                                        (余额)/2022 年 5-12 月金额
     授信类交易          授信额度                               3,129.49            15,000.00
      资产转移           转让价格                                       0            1,500.00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   服务费收入/支出                                    0              100.00
    资产托管服务        服务费收入                                  4.61                10.00




                                                                                     - 87 -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交易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计算口径                                         2023 年度预计上限
                                       (余额)/2022 年 5-12 月金额
      理财服务          服务费收入                                   0                50.00
      综合服务       服务费收入/支出                                 0                 0.02
   资金交易与投资     交易价格/损益                              60.00             2,500.00
         存款           非活期存款                           1,254.07              7,000.00
注:上述交易额度均为合并口径,包括本公司及附属机构对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
联企业的交易额度。

      3.申请理由
      授信业务方面,2022 年 5 月 20 日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核定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120 亿元人民币(不
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有效期限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本公司授
信业务余额 31.2949 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
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鉴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在北京市地铁建设和运营方面的垄断地位,及政府给予的强力支
持,授信期内风险可控,本公司将加大客户服务力度,积极争取
提高用信率,基于以往业务合作及新增业务预计本次额度。
      非授信业务方面,主要基于以下因素:(1)本公司与北京市
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开展现券买卖业务,同时新
增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开展的现券交易;(2)本
公司与北京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资产托管业
务、代销等领域合作;(3)本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
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的理财资金投资及其他金融产品投资等业


- 88 -
务品种与规模增加,同时新增理财资金投资关联方承销的债券;
(4)本公司向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提供
理财服务;(5)本公司向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企业提供外汇汇款、结售汇等服务;(6)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
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存款业务。
      (五)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1.2022 年度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交易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计算口径       2022 年度预计上限
                                                            (余额)/2022 年 5-12 月金额
    授信类交易          授信额度                7,570.00                            376.86
     资产转移           转让价格                2,500.00                                   0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   服务费收入/支出                80.00                              1.06
   资产托管服务       服务费收入                    5.00                              0.16
     理财服务         服务费收入                   50.00                                   0
     综合服务       服务费收入/支出                 3.50                              2.97
  资金交易与投资    交易损益(累计)            1,510.00                              0.12
       存款               存款                 23,000.00                          3,929.37
注:上述交易额度均为合并口径,包括本公司及附属机构对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关联企业的交易额度。

      部分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与实际执行情况差异较大,原因是:
关联交易额度是本公司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和与关联方合作前景
等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实际执行时,受市场活跃度、客户需求、
产品销售等因素影响,业务开展较计划存在一定变化,导致部分
额度的执行存在差异。
      2.本次申请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情况
      申请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3 年



                                                                                   - 89 -
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307.3816 亿元人民币,有效期自股东大会
审批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其中,授
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75.70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
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231.6816 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交易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计算口径                                           2023 年度预计上限
                                        (余额)/2022 年 5-12 月金额
     授信类交易         授信额度                                376.86             7,570.00
      资产转移          转让价格                                       0           4,000.00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   服务费收入/支出                              1.06                90.00
    资产托管服务       服务费收入                                 0.16                 5.00
      理财服务         服务费收入                                      0              50.00
      综合服务       服务费收入/支出                              2.97                 3.16
   资金交易与投资     交易价格/损益                               0.12             9,020.00
         存款          非活期存款                             3,929.37            10,000.00
注:上述交易额度均为合并口径,包括本公司及附属机构对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关联企业的交易额度。

      3.申请理由
      授信业务方面,2022 年 5 月 20 日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核定云南合和(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75.70 亿元人民
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
额),有效期限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本
公司授信业务余额 3.7686 亿元。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资产流动性强,偿付能力强,授信风险可控,本公司将加大客



- 90 -
户服务力度,积极争取提高用信率,基于以往业务合作及新增业
务预计本次额度。
     非授信业务方面,主要基于以下因素:(1)本公司与云南合
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开展现券买卖业务,同时
新增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开展的现券交易;(2)
本公司与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理财
资金投资及其他金融产品投资等业务品种与规模增加,同时新增
理财资金投资关联方承销的债券;(3)本公司向云南合和(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提供理财服务;(4)本公司与云南合
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资产托管业务、代销等
领域合作;(5)本公司办公用房租赁的需求;(6)本公司向云南
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提供外汇汇款、结售汇
等服务;(7)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存款
业务。
     (六)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1.2022 年度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交易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计算口径       2022 年度预计上限
                                                           (余额)/2022 年 5-12 月金额
    授信类交易          授信额度               22,000.00                         6,209.74
     资产转移           转让价格                  500.00                                 0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   服务费收入/支出               115.00                             22.08
     综合服务       服务费收入/支出                 4.00                              2.73
  资金交易与投资    交易损益(累计)              500.00                                 0
       存款              存款                   2,500.00                                 0




                                                                                   - 91 -
    部分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与实际执行情况差异较大,原因是:
关联交易额度是本公司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和与关联方合作前景
等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实际执行时,受市场活跃度、客户需求、
业务价格等因素影响,业务开展较计划存在一定变化,导致部分
额度的执行存在差异。
    2.本次申请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情况
    申请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221.6402 亿元人民币。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 220 亿
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
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 1 年(如本次授信有效期到期日早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则授权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延
长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有效期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1.6402 亿元人民币,有效期自股东大会
审批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体如下: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交易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计算口径                                          2023 年度预计上限
                                     (余额)/2022 年 5-12 月金额

    授信类交易       授信额度                              6,209.74           22,000.00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 服务费收入/支出                             22.08              160.00

     综合服务     服务费收入/支出                              2.73                4.02


    3.申请理由



- 92 -
    授信业务方面,2022 年 5 月 20 日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核定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
司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 220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
保证金存款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业务范围包括资金
融出类业务、资金交易类业务、贸易融资类业务和同业担保类业
务。授信有效期 1 年。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华夏金融租赁
有限公司在本公司授信业务余额 62.0974 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
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华夏金融租赁
有限公司业务稳步增长,资产质量较好,授信期内风险可控。本
公司将加大客户服务力度,积极争取提高用信率,基于以往业务
合作预计本次额度。
    非授信业务方面,主要基于以下因素:(1)本公司向华夏金
融租赁有限公司提供信息科技服务;(2)本公司与华夏金融租赁
有限公司在债券承销、撮合业务领域合作;(3)本公司向华夏金
融租赁有限公司提供外汇汇款、结售汇等服务。
    (七)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1.2022 年度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交易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计算口径   2022 年度预计上限
                                                 (余额)/2022 年 5-12 月金额

   授信类交易    授信额度           10,000.00                                   0

   资产转移      转让价格            2,500.00                                   0




                                                                       - 93 -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交易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计算口径       2022 年度预计上限
                                                            (余额)/2022 年 5-12 月金额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   服务费收入/支出             3,712.00                            937.60

   资产托管服务        服务费收入                 550.00                            130.58

     综合服务       服务费收入/支出                 3.00                                   0

  资金交易与投资    交易损益(累计)              550.00                             11.32

       存款               存款                  2,000.00                                   0


     部分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与实际执行情况差异较大,原因是:
关联交易额度是本公司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和与关联方合作前景
等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实际执行时,受市场活跃度、客户需求、
产品销售等因素影响,业务开展较计划存在一定变化,导致部分
额度的执行存在差异。
     2.本次申请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情况
     申请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874.3002 亿元人民币。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 100 亿
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
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 1 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如本次授信有效期到期日早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则授权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延长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
司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有效期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日);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774.3002 亿元人民币,有效期自股
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



- 94 -
体如下: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交易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计算口径                                          2023 年度预计上限
                                       (余额)/2022 年 5-12 月金额

    授信类交易         授信额度                                     0           10,000.00

     资产转移          转让价格                                     0           32,000.00

 财务咨询顾问服务   服务费收入/支出                            937.60            2,880.00

   资产托管服务       服务费收入                               130.58              500.00

     综合服务       服务费收入/支出                                 0                0.02

  资金交易与投资     交易价格/损益                              11.32           37,050.00

       存款           非活期存款                                    0            5,000.00


    3.申请理由
    授信业务方面,2022 年 5 月 20 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核定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
司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 100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
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业务品种为资金
融出类业务,仅用于流动性支持,授信有效期 1 年。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公司授信业务余额为
0。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执行本公司统
一风险偏好,授信期内风险可控。按照监管部门对附属机构流动
性支持的尽职类承诺,提出本次额度。
    非授信业务方面,主要基于以下因素:(1)本公司与华夏理



                                                                                   - 95 -
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的债券买卖业务;(2)本公司为华夏理财有
限责任公司发行理财产品提供托管、代销、中介等服务;(3)理
财资金投资于本公司承销的债券,同时计算口径由承销费调整为
交易价格;(4)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存款业务。
    三、本公司审批情况
    (一)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审议了战略客户部
申报的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
度的申请,审议结论:同意核定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305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
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有效期限至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日。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
业限定在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股东大会
批准的额度之内,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首钢集团有限
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
得超过本公司资本净额的 10%(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决议见
附件 1)。
    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本公司
取得的授信余额(可以扣除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
单和国债金额)超过其持有的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股东
或股东单位及其关联企业的任职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董事”。按
照 2022 年末本公司每股净资产 16.37 元计算,本次审批同意的




- 96 -
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305 亿元低于其持有本公司的股权净值
564.72 亿元(34.4973 亿股*16.37 元/股=564.72 亿元),符合上
述规定。
        (二)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审议了战略客户部
申报的关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
类关联交易额度的申请,审议结论:同意核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305 亿元人民
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
额),有效期限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自股东大会审批
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之内,总
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
过本公司资本净额的 10%(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决议见附件
2)。
        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本公司
取得的授信余额(可以扣除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
单和国债金额)超过其持有的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股东
或股东单位及其关联企业的任职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董事”。按
照 2022 年末本公司每股净资产 16.37 元计算,本次审批同意的
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305 亿元低于其持有本公司的股权净值




                                                         - 97 -
503.52 亿元(30.7590 亿股*16.37 元/股=503.52 亿元),符合上
述规定。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审议了金融市场部
申报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
联交易额度的申请,审议结论:同意核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305 亿元人民币(不
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有效期限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之内,总行授
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本
公司资本净额的 10%(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决议见附件 3)。
    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本公司
取得的授信余额(可以扣除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
单和国债金额)超过其持有的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股东
或股东单位及其关联企业的任职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董事”。按
照 2022 年末本公司每股净资产 16.37 元计算,本次审批同意的
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305 亿元低于其持有本公司的股权净值
419.60 亿元(25.6325 亿股*16.37 元/股=419.60 亿元),符合上
述规定。




- 98 -
    (四)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审议了战略客户部
申报的关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
关联交易额度的申请,审议结论:同意核定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150 亿元人民币(不
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期限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
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
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之内,总行授信审批
委员会可以审批对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本公司资本
净额的 10%(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决议见附件 4)。
    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本公司
取得的授信余额(可以扣除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
单和国债金额)超过其持有的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股东
或股东单位及其关联企业的任职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董事”。按
照 2022 年末本公司每股净资产 16.37 元计算,本次审批同意的
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150 亿元低于其持有本公司的股权净值
282.90 亿元(17.2820 亿股*16.37 元/股=282.90 亿元),符合上
述规定。
    (五)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审议了昆明分行申




                                                     - 99 -
报的关于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
联交易额度的申请,审议结论:同意核定云南合和(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75.70 亿元人民币
(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
额),有效期限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自股东大会审批
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之内,总
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
本公司资本净额的 10%(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决议见附件
5)。
        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本公司
取得的授信余额(可以扣除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
单和国债金额)超过其持有的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股东
或股东单位及其关联企业的任职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监事”。按
照 2022 年末本公司每股净资产 16.37 元计算,本次审批同意的
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75.70 亿元低于其持有本公司的股权净值
91.81 亿元(5.6085 亿股*16.37 元/股=91.81 亿元),符合上述
规定。
        (六)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审议了金融市场部
申报的关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申




- 100 -
请,审议结论:同意核定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
授信额度 220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
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限 1 年。业务品种为资
金融出类业务、资金交易类业务、贸易融资类业务、同业担保类
业务,以上各项业务之间额度共用,业务开展须符合监管部门和
本公司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自
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如本次授信有效期到期日早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延
长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有效期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决议见
附件 6)。
    (七)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审议了金融市场部
申报的关于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申
请,审议结论:同意核定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授信额
度 100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
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限 1 年。业务品种为资金融出
类业务,仅用于流动性支持。业务用途须符合监管部门和本公司
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自股东大
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如本次授信有效期到期日早于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延长华夏理
财有限责任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有效期至 2023 年年度




                                                   - 101 -
股东大会召开日。根据本公司内部制度,需要总行授信审批委员
会审批的业务,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授信
类关联交易额度之内进行审批。(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决议
见附件 7)。
    上述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批同意的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企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北京市基础设施
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和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分别为 305 亿元、305 亿元、305
亿元、150 亿元和 75.70 亿元,均未超过本公司资本净额的 15%
(2022 年四季度末本公司资本净额 3527.12 亿元,3527.12 亿元
×15%=529.07 亿元);对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华夏理财有限
责任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分别为 220 亿元、100 亿元,
均未超过本公司资本净额的 10%(即 3527.12 亿元×10%=352.71
亿元)。同时,上述关联方授信类关联交易总额度为 1460.70 亿
元,加上其他未达到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方授信类关联交
易额度,本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类关联交易总额为 1561.46
亿 元 , 未 超 过 本 公 司 资 本 净 额 的 50% ( 即 3527.12 亿 元 ×
50%=1763.56 亿元),符合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中“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
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 10%。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
织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




- 102 -
净额的 15%。银行机构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
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 50%”及本公司制度相关规定。
    四、审议要求
    按照 2022 年四季度末本公司资本净额 3527.12 亿元和本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204.57 亿元计算,本公司资本净额的
1%为 35.27 亿元,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为 32.04 亿元,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为 160.22 亿元。
    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421.4830 亿元、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
业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561.9115 亿元、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732.2392 亿元、与北
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261.6002 亿元、与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
业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307.3816 亿元、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221.6402 亿元和与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日
常关联交易额度 874.3002 亿元均超过本公司上季末资本净额的
1%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上述 7 笔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均应由本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103 -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关于申请关联方日常
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已履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
会审议程序,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核定首钢集团有限
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421.4830 亿元人
民币事项、核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561.9115 亿元人民币事项、核定中
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3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总额度 732.2392 亿元人民币事项、核定北京市基础设施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关 联 企 业 2023 年 度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总 额 度
261.6002 亿元人民币事项、核定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关联企业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 307.3816 亿元人
民币事项、核定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总额度 221.6402 亿元人民币事项及核定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 874.3002 亿元人民币事项,均符
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监管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
议案中关联交易均是本公司日常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公允原则,
有利于提升本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对本公司正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
影响本公司独立性。我们同意本次核定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104 -
       本议案项下各分项议案相应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关于申请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具体内容请参见 2023
年 4 月 22 日 本 公 司 刊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hxb.com.cn)的相关公
告。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附件:1.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的决议
             2.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的决
                议
             3.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的决
                议
             4.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
                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的决议
             5.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云南合和(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的决
                议




                                                    - 105 -
          6.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决议
          7.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决议




- 106 -
附件1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首钢集团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
               关联交易额度的决议

    2023 年 2 月 1 日,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了首钢集团有
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其结论为:同意核
定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305 亿
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
国债金额),有效期限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自股东大
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在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之内,总行授信
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
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
10%。
    按照 2022 年 9 月末本行资本净额 3375.47 亿元计算,该笔
业务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 1%(3375.47 亿元*1%=33.75 亿元)以
上,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笔业
务属于本行重大关联交易,应由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
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按照最近一期(2021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 2982.92 亿元计



                                                   - 107 -
算,该笔业务金额超过了本行最近一期净资产的 5%(2982.92 亿
元*5%=149.14 亿元),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规定,还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
                                  2023 年 2 月 1 日




- 108 -
附件 2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国网英大国际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的决议

    2023 年 2 月 1 日,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了国网英大国
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其结
论为:同意核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
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305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
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有效期限至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日。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
限定在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
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之内,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国
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
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 10%。
    按照 2022 年 9 月末本行资本净额 3375.47 亿元计算,该笔
业务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 1%(3375.47 亿元*1%=33.75 亿元)以
上,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笔业
务属于本行重大关联交易,应由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
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按照最近一期(2021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 2982.92 亿元计



                                                   - 109 -
算,该笔业务金额超过了本行最近一期净资产的 5%(2982.92 亿
元*5%=149.14 亿元),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规定,还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
                                 2023 年 2 月 1 日




- 110 -
附件 3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中国人民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
            关联交易额度的决议

    2023 年 2 月 1 日,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了中国人民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其结
论为:同意核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
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305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
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有效期限至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日。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
限定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
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之内,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中
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
一授信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 10%。
    按照 2022 年 9 月末本行资本净额 3375.47 亿元计算,该笔
业务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 1%(3375.47 亿元*1%=33.75 亿元)以
上,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笔业
务属于本行重大关联交易,应由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
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按照最近一期(2021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 2982.92 亿元计算,



                                                    - 111 -
该笔业务金额超过了本行最近一期净资产的 5%(2982.92 亿元
*5%=149.14 亿元),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规定,还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
                                 2023 年 2 月 1 日




- 112 -
附件 4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北京市基础设施
     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
           关联交易额度的决议

    2023 年 2 月 1 日,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了北京市基础
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其结论
为:同意核定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
关联交易额度 150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
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有效期限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日。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信企业限定
在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之内。在股东
大会批准的额度之内,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对北京市基
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体授信业务,单一授信客
户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 10%。
    按照 2022 年 9 月末本行资本净额 3375.47 亿元计算,该笔
业务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 1%(3375.47 亿元*1%=33.75 亿元)以
上,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笔业
务属于本行重大关联交易,应由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
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按照最近一期(2021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 2982.92 亿元计



                                                   - 113 -
算,该笔业务金额超过了本行最近一期净资产的 5%(2982.92 亿
元*5%=149.14 亿元),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规定,还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
                                 2023 年 2 月 1 日




- 114 -
附件 5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云南合和(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
           关联交易额度的决议

    2023 年 2 月 1 日,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了云南合和(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其结论
为:同意核定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授信
类关联交易额度 75.70 亿元人民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
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有效期限 1 年(如本次关
联交易需要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则有效期限至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日)。自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用
信企业限定在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范围
之内。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之内,总行授信审批委员
会可以审批对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具
体授信业务。
    按照 2022 年 9 月末本行资本净额 3375.47 亿元计算,该笔
业务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 1%(3375.47 亿元*1%=33.75 亿元)以
上,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笔业
务属于本行重大关联交易,应由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
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 115 -
    若该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加上申请人拟办理的非授信类关
联交易额度,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2021 年末,
本行经审计净资产 2982.92 亿元,5%的金额为 149.14 亿元),根
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
联交易额度还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
                                  2023 年 2 月 1 日




- 116 -
附件 6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华夏金融租赁
   有限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决议

    2023 年 2 月 1 日,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了华夏金融租
赁有限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业务,其结论为:同意核定
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 220 亿元人民
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
额),授信有效期 1 年,业务品种为资金融出类业务、资金交易
类业务、贸易融资类业务、同业担保类业务,以上各项业务之间
额度共用,业务开展须符合监管部门和本行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办
法的规定。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
效。如本次授信有效期到期日早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延长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授信
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有效期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按照 2022 年 9 月末本行资本净额 3375.47 亿元计算,该笔
业务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 1%(3375.47 亿元*1%=33.75 亿元)以
上,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笔业
务属于本行重大关联交易,应由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
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按照最近一期(2021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 2982.92 亿元计




                                                   - 117 -
算,该笔业务金额超过了本行最近一期净资产的 5%(2982.92 亿
元*5%=149.14 亿元),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规定,还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
                                 2023 年 2 月 1 日




- 118 -
附件 7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华夏理财
           有限责任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
                 授信额度的决议

    2023 年 2 月 1 日,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了华夏理财有
限责任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业务,其结论为:同意核定
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 100 亿元人民
币(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
额),授信有效期 1 年。业务品种为资金融出类业务,仅用于流
动性支持。业务用途须符合监管部门和本行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办
法的规定。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自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之日起生效。如本次授信有效期到期日早于董事会/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日,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可以审批延长华夏理财有
限责任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有效期至董事会/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按照 2022 年 9 月末本行资本净额 3375.47 亿元计算,该笔
业务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 1%(3375.47 亿元*1%=33.75 亿元)以
上,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笔业
务属于本行重大关联交易,应由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
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 119 -
    若该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加上申请人拟办理的非授信类关
联交易额度,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2021 年末,
本行经审计净资产 2982.92 亿元,5%的金额为 149.14 亿元),根
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
联交易额度还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
                                    2023 年 2 月 1 日




- 120 -
书面审阅事项之一


    关于华夏银行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
        2022 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各位股东:
    依据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办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通过调阅资料、履
职问卷、沟通交流等方式,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22年度履职情况
开展了检查,形成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履职评价报告。现报
告如下:
    一、董事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 2022 年认真贯彻国家重大战略决策部署,严格落实
金融监管要求,充分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健
全公司治理机制,强化战略引领,夯实资本管理,加强风险和内
控管理,完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圆满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2022 年,本行董事会共
召集股东大会会议 3 次,审议通过议案 19 项,审阅专项报告 3
项;召开董事会会议 14 次(其中 8 次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审
议通过议案 77 项,审阅专项报告 22 项;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
21 次,审议通过议案 73 项,审阅专项报告 4 项,听取专题汇报
2 项。董事会及时对涉及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决




                                                    - 121 -
策,在洗钱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声誉风险管理、并表管
理、案件防控、数据治理、绿色金融、关联交易管理和消费者权
益保护等监管重点关注领域认真履行了决策职责,有力推进了本
行高质量发展。
    二、董事履职情况
    董事履职评价范围:截至 2022 年末,本行第八届董事会履
职董事共 17 名,其中执行董事 4 名(李民吉、关文杰、王一平、
宋继清),股权董事 6 名(王洪军、才智伟、马晓燕、曾北川、
关继发、邹立宾),独立董事 7 名(丁益、赵红、郭庆旺、宫志
强、吕文栋、陈胜华、程新生)。报告期内,陈胜华、程新生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于 2022 年 9 月 2 日经银保监会审批通过生效,
同日起陈永宏、王化成因任职到期不再继续履行相关职责,由于
其任职期间超过半年,其履职表现包含在本次评价范围内。监事
会对上述 19 名董事开展 2022 年度履职评价工作。
    全体董事能够做到忠实、勤勉、尽职、审慎地履行职责,履
行其诚信受托义务及作出的承诺,服务于本行和全体股东的最佳
利益,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本
行长期健康发展。
    (一)履行忠实义务
    全体董事能够做到严格保守本行秘密,恪守承诺。如实告知
本行自身本职、兼职情况,确保任职情况符合监管要求,并且与
本行不存在利益冲突。本年度未发现可能损害本行利益的事项。




- 122 -
    (二)履行勤勉义务
    全体董事能够做到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本行事务,及
时了解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按要求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会议,亲自出席 2/3 以上的董事会现场会议。依法合规参会议事、
提出意见建议和行使表决权,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做出独立、专
业、客观的判断。
    (三)履职专业性
    全体董事具备与所任职务匹配的知识、经验、能力和精力,
持续学习,不断提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了解掌
握与本行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积极参加监管部
门、行业协会和本行等组织的培训,持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认
真审阅本行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保证本行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为全面了解本行实际经营管理情况,部分董事深入一线调研,
听取总行和哈尔滨分行关于零售金融转型工作的汇报,有针对性
地提出了专业指导意见,为本行零售金融转型工作献策献力。
    股权董事能够积极加强董事会与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
沟通,推动完善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架构,注重关联交易与资本
管理情况,注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
的最佳利益。
    执行董事能够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切实执行股东大会和董
事会各项决议,支持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工作,确保董事会职责范




                                                   - 123 -
围内的事项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落实高级管理层向董事会报告
制度,保障其他董事对经营信息的知情权,推动董事会决议的有
效执行和及时反馈。
    独立董事在决策和监督过程中,不受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其他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注重维护
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重点关注重大关联交易、
利润分配、董事的提名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以及薪
酬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四)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
    全体董事具备良好的品行、声誉和守法合规记录,遵守高标
准的职业道德准则,不受主要股东和内部人控制或干预,独立自
主地履行职责。推动本行公平对待全体股东,在决策可能对不同
股东造成不同影响的事项时,坚持公平原则,未发现股东、其他
单位、个人对本行进行不当干预或限制的情况。保持履职所需要
的独立性、个人及家庭财务的稳健性,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履职合规性
    全体董事充分了解自身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遵守法律法规、
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
依法合规履行相应职责,推动本行守法合规经营。按照监管规定
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时报告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及变
动情况,直接或者间接与本行业务有关联关系时,及时告知关联
关系的性质和程度,并严格遵守关联交易和履职回避相关规定。




- 124 -
全面把握和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
对本行的评价,持续跟进监管部门发现问题的整改问责情况。
    三、监事会评价意见
    (一)对董事会的评价意见。2022 年度,董事会根据法律
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合规、勤勉尽责开
展各项工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积极履行重大决策职
能,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了核心作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议事
程序合法合规,决策效率和水平不断提高。未发现董事会及其专
门委员会在履职过程中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行为。
    (二)对董事的评价意见。本行 19 名董事能够按照有关规
定,恪守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监事会对 2022 年度在任、
虽已离任但任职时间半年以上的共 19 名董事,在 2022 年度履职
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以上报告已经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阅。


    附件:1.2022 年度董事参会及调研情况汇总统计表
             2.华夏银行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125 -
附件 1
                                2022 年度董事参会及调研情况汇总统计表
                                                                                                                       出席独董            年度折算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出席股东大              参加调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见面会情            工作时
  董事     董事会           会议情况                                                                      会会议情况              研情况
                                                                                                                         况1                 长2
  姓名     职务
                     应出席次   亲自出   委托出   应出席   亲自出    委 托   应现场   亲自现   现场出席                           调研次
                                                                                                          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单位:日
                     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出 席   出席次   场出席   比例                               数
                                                                     次数    数       次数
 李民吉   董事长        5         5        0        14      14         0       6         6     100%            3                    0

          副董事
 王洪军   长、非执      4         4        0        14      14         0       6         6     100%            1                    0
          行董事
 关文杰   执行董事      5         4        1        14      13         1       6         5     83.33%          2                    0

 王一平   执行董事      6         5        1        14      14         0       6         6     100%            2                    0

 宋继清   执行董事      5         5        0        14      14         0       6         6     100%            3                    0

 才智伟   非执行董      3         2        1        6        5         1       5         4     80%             1                    0
          事
 关继发   非执行董      3         3        0        4        4         0       2         2     100%            0                    0
          事
 马晓燕   非执行董      4         2        2        14      14         0       6         6     100%            0                    0
          事
 邹立宾   非执行董
                        4         4        0        14      14         0       6         6     100%            1                    0
          事




- 126 -
                                                                                                                        出席独董            年度折算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出席股东大              参加调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见面会情            工作时
  董事      董事会           会议情况                                                                      会会议情况              研情况
                                                                                                                          况1                 长2
  姓名      职务
                      应出席次   亲自出   委托出   应出席   亲自出    委 托   应现场   亲自现   现场出席                           调研次
                                                                                                           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单位:日
                      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出 席   出席次   场出席   比例                               数
                                                                      次数    数       次数
 曾北川    非执行董
                         6         3        3        14      13         1       6         5     83.33%          0                    0
           事
 陈永宏    独立董事      4         4        0        10      10         0       3         3     100%            1           1        0         17

 王化成    独立董事      7         7        0        10      10         0       3         3     100%            1           1        0         20

 丁   益   独立董事      6         6        0        14      14         0       6         6     100%            2           1        1         27

 赵   红   独立董事     11         11       0        14      14         0       6         6     100%            2           1        1         32

 郭庆旺    独立董事      8         7        1        14      14         0       6         6     100%            2           1        0         25

 宫志强    独立董事     12         12       0        14      14         0       6         6     100%            2           1        0         30

 吕文栋    独立董事     12         12       0        14      14         0       6         6     100%            3           1        1         34

 陈胜华    独立董事      3         3        0        4        4         0       3         3     100%            1           0        0          8

 程新生    独立董事      3         3        0        4        4         0       3         3     100%            1           0        0          8


注:1.仅适用于独立董事。
2.仅适用于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风险合规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董事。陈胜华、程新生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于 2022 年 9 月 2 日经银保监会审批通过生效,同日起陈永宏、王化成董事不再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 127 -
附件 2


     华夏银行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 年,本行全体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银行保
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 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
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办法》等有关规定,诚信、独立、勤勉地
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本行、中小股东和金融消
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2 年末,本行共有 7 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总
人数(17 人)的三分之一以上,符合本行章程及相关监管要求。
2022 年 9 月 2 日,监管部门核准陈胜华先生、程新生先生担任
本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同日起陈永宏、王化成独立董事不再
履行职责。
    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
考核委员会 3 个专门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各名独
立董事的简历如下:




- 128 -
    丁益,独立董事,女,1964 年 5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高
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讲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华
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董
事长;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
    赵红,独立董事,女,1963 年 1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教
授。曾任北京工业大学经管学院教研室主任、副院长;中国科学
院大学经管学院副院长。现任中国科学院大学经管学院教授、中
丹学院教授,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副理事长。
    郭庆旺,独立董事,男,1964 年 2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
教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院
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宫志强,独立董事,男,1972 年 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
曾任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法官;北京浩天律师事务
所律师;北京鑫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市
尚公律师事务所董事、高级合伙人。
    吕文栋,独立董事,男,1967 年 9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
教授。曾任山西省太原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职员;科技部知识产权
事务中心职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现任对外经济
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
    陈胜华,独立董事,男,1970 年 9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




                                                  - 129 -
中国注册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曾任北京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北京华夏正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现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委员会荣誉主
任、高级合伙人。
    程新生,独立董事,男,1963 年 2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
教授。曾任南开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助教、讲师、副教授、审计
教研室主任。现任南开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参加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均能亲自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不存在缺
席或委托出席的情况。独立董事对本行 2022 年度董事会及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的召开程序、审议事项、会议文件及董事履职情况
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会议文件完备,材料信息充分,董事勤勉尽责,董事会及专
门委员会的运作科学有效,切实维护本行、中小股东、金融消费
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在决策和监督过程中,不受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其他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重点关注
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董事的提名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聘
任和解聘以及薪酬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事项,发表客观、公正
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详见下表。




- 130 -
                               亲自出席次数/年度内召开会议次数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风险合
独立董事                         战略与
           股东大会   董事会              关联交     提名与薪    规与消
                                 资本管                                    审计委
                                          易控制     酬考核委    费者权
                                 理委员                                      员会
                                          委员会       员会      益保护
                                   会
                                                                 委员会

丁   益      2/3      14/14        2/2       —         —           2/2    3/3

赵   红      2/3      14/14        —       4/4         3/3          4/4     —

郭庆旺       2/3      14/14        —        —         1/1          4/4    3/3

宫志强       2/3      14/14        —       5/5         7/7          —      —

吕文栋       3/3      14/14        —       5/5         6/6          —     1/1

陈胜华       1/1       4/4         —        —         2/2          —     1/1

程新生       1/1       4/4         —        —         2/2          —     1/1

陈永宏       1/2      10/10        —       1/1         —           1/1    2/2

王化成       1/2      10/10        —        —         5/5          —     2/2

     2022 年度,董事会共召开 14 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 2021
年度工作报告、2021 年经营情况和 2022 年经营工作安排的报告、
2021 年年度报告、调整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成员、修订公司
章程、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数字科技大厦定制购楼项目等
77 项议案。
     战略与资本管理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1-2025 年发展规划及行动方案执行评估报告、2021 年普惠金




                                                                              - 131 -
融业务工作计划等 10 项议案。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委员会
2022 年工作计划、2021 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关联
交易情况报告、申请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修订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等 7 项议案。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审议通过审查第八
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修订总行级高管人员年度
考核办法、审查行长候选人任职资格、修订总行级高管人员薪酬
管理办法、修订总行级高管人员薪酬和年度考核工作流程等 19
项议案。
    风险合规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审议通
过 2021 年度风险管理情况报告、2022 年度风险管理策略、消费
者权益保护相关监管文件研究学习落实情况的报告、2022 年上
半年流动性风险管理情况报告、2022 年消费者权益保护考核评
价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等 22 项议案。
    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委员会 2022 年工
作计划、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方案、2022 年半年度报告等 19 项议案。听取安永华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华夏银行 2021 年度外审工作
情况的报告。
    (二)独立董事参加调研、培训情况




- 132 -
    独立董事除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外,
还积极参加调研、培训活动。部分独立董事参加了与年审注册会
计师见面会和与经营管理层见面会,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审重要审计事项进行了沟
通,听取了高级管理层关于华夏银行 2021 年经营情况和 2022 年
经营工作安排的报告,对本行经营发展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为
全面了解本行实际经营管理情况,部分董事深入一线调研,听取
总行和哈尔滨分行关于零售金融转型工作的汇报,有针对性地提
出了专业指导意见,为本行零售金融转型工作献策献力。独立董
事注重加强学习,及时参加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举办的相关培
训,熟悉掌握监管新规,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和水平。
    (三)本行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情况
    本行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服务和便利,为独立董事购买
责任险,在行内设立独董办公室,及时向独立董事转发本行相关
经营信息,并服务召开了独立董事与高级管理层见面会、独立董
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组织安排独立董事参加培训,安排
专人保持与独立董事日常沟通联络,协调落实独立董事提出的相
关要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独立董事对本行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
资有限公司拟认购本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 133 -
进行了事前审核,并签署了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有利于本行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
增强本行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本行的资产规模及综
合实力,符合本行的长远发展战略,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关于申请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进
行了事前审核,并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议案符合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监管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华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议
案中关联交易均是本行日常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公允原则,有利
于提升本行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对本行正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本行独
立性。同意本次核定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
    独立董事对《关于数字科技大厦定制购楼项目的议案》进行
了事前审核,并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笔关联交易
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监管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华夏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内部制度的相关规
定;该笔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并遵循一般商业公允原则,
公平合理且符合华夏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华夏银行正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




- 134 -
大不利影响,不影响本行独立性。
    (二)利润分配及优先股赎回情况
    独立董事对《华夏银行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出具了独
立意见。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
综合考虑了股东投资回报、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及更
好地促进本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中小股东拥有充分表达意见和
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同意 2021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对《关于行使优先股赎回权的议案》出具了独立意
见。本行赎回全部发行的优先股事项,考虑到了本行的长远发展
和整体利益,符合普通股股东与优先股股东的利益,不会对本行
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本行普通股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行赎回发行的全部优先股。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独立董事对《关于聘请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
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签署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前认
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本行 2022 年外部审计机构的选聘决策程序充分、恰当,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独立董事对《华夏银行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




                                                  - 135 -
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对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情况进行
了评价,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评价过程中未
发现本行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华夏银行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
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平时对本行的了解并经过与会
计师事务所现场沟通,认为本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
有效,同意《华夏银行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的相关
结论。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关文杰先生为本行行长的议案》《关
于聘任刘瑞嘉先生为本行副行长的议案》《关于聘任王兴国先生
为本行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议案中所涉及的高
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从上述人选的工作和学习经历
看,均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且具有履职所需的相关知识、
经验和能力。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符合本行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不存在
损害本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提名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




- 136 -
案》出具了独立意见。议案中所涉及的三名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朱
敏女士、陈胜华先生、程新生先生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符
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从三名候
选人的履历看,均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且具有履职所需的
相关知识、经验和能力。
    (七)对外担保情况
    本行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批
准的,属于本行的常规业务之一。独立董事对本行 2021 年度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行强化
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将担保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严格授信调
查、审批与管理,强化风险识别、评估、监督与控制,有效控制
了担保业务风险。本行对外担保业务运作正常,未发现违规担保
情况。
    (八)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各项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编制并披露了年报、半年
报、季报及临时公告,并持续优化定期报告内容及结构。独立董




                                                 - 137 -
事积极履行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的职责,与外部审计师就年
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讨论。
    (十)本行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股东所做的持续性
承诺均得到履行。
    四、综合评价和建议
    2022 年,本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行章程
等相关规定,诚信、勤勉并且独立地履职,切实维护、中小股东
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本行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治理水
平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3 年,本行独立董事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持续学习和
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独立客观发表意见,为提升本行公司治理水平、促进本行高质量
发展建言献策。


                   独立董事:丁益、赵红、郭庆旺、宫志强
                            吕文栋、陈胜华、程新生




- 138 -
书面审阅事项之二


    关于华夏银行监事会及其成员2022年度
            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各位股东:
    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办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遵循依
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监事
会及其成员履职评价。根据年度监事会工作开展情况,监事出席
和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审阅报告、参加检查和调研活动、发表
有关意见建议、监事自评及相互评价等情况,形成监事会及其成
员履职评价报告。现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履职情况
    2022年,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和监管要求,围绕本行战略重点
和经营发展实际,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进一步强化
履职尽责、风险管理、财务管理、内控合规和战略管理等重点领
域监督工作,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地履行法定监督职责,促进本
行高质量发展,有效维护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其他利益相关
者的合法权益。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 139 -
       监事会全年召开8次会议,审议通过包括选举1名股东监事和
2名外部监事、监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检查和调研工作计划、年
度报告26项议案,听取2021-2025年发展规划及行动方案执行评
估情况(2021)报告、关于2021年内外部检查问题整改工作情况
的报告等2项专题汇报,审阅华夏银行2021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
作开展情况和2022年工作安排报告、风险管理情况报告、数据治
理情况报告等11项专题报告。监督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审议通
过14项议案,听取2项专题汇报。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1项议案。监事全年出席股东大会3次,列席董事会现场会
议6次,通过审阅会议资料方式列席董事会会议8次,对本行发展
规划、资本补充、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关联交易、高管考核等
重大决议内容及决策过程进行监督。监事会主席列席高级管理层
会议42次。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
相关义务,在洗钱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声誉风险管理、
并表管理、案件防控、数据治理、关联交易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
护等监管重点关注领域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有效发挥了监督职
能。
       (二)监事会开展检查调研情况
       2022 年,监事会结合监管重点、战略转型重点及全年工作
部署,组织开展 8 项专题调研与检查活动,内容包括本行经营管
理情况、履职评价、“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消
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检查问题整改落实、零售业务转型、反洗钱管




- 140 -
理、流动性风险管理、资产质量管理情况等专题,形成相关调研
报告和检查报告,向经营管理层提出意见和建议 57 条。
    二、监事履职评价范围
    截至 2022 年末,本行第八届监事会履职监事共 9 名,其中
股东监事 2 名(邓康、丁召华),外部监事 4 名(祝小芳、赵锡
军、郭田勇、张宏),职工监事 3 名(王明兰、朱江、徐新明)。
监事会对上述 9 名监事开展 2022 年度履职评价工作。
    三、监事履职情况
    全体监事能够做到忠实、勤勉、尽职、审慎地履行职责,履
行其诚信受托义务及作出的承诺,服务于本行和全体股东的最佳
利益,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本行长期健康发展。
    (一)履行忠实义务
    全体监事能够做到严格保守本行秘密,恪守承诺。如实告知
本行自身本职、兼职情况,确保任职情况符合监管要求,并且与
本行不存在利益冲突。
    未发现可能损害本行利益的事项。
    (二)履行勤勉义务
    全体监事能够做到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本行事务,及
时了解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按要求出席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会议,出席率为100%。各位监事依法合规参会议事、提出意见建
议和行使表决权,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做出独立、专业、客观的
判断。




                                                     - 141 -
    (三)履职专业性
    全体监事具备与所任职务匹配的知识、经验、能力和精力,
持续学习,不断提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了解掌
握与本行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积极参加监管部
门、行业协会和本行等组织的培训,持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认
真审阅本行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保证本行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各位监事能够积极参加检查调研活动,就检查调研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与有关部门和分行深入交换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监督
意见和建议,并能持续关注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确保检查调研
成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股东监事能够积极加强本行与股东的沟通协调,推动完善公
司治理架构,注重关联交易与资本管理情况,注重保护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最佳利益。
    外部监事在履行监督过程中保持独立履职,投入足够时间和
精力,积极踊跃参加各项检查调研活动,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
意见,注重维护中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作为监
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外部监事,能够认真组织召开专门委
员会会议并形成意见提交监事会审议。
    职工监事能够立足本行的长远利益,积极发挥自身对经营管
理较为熟悉的优势,推动监事会更有效深入地开展监督工作。监
事会主席列席高级管理层会议,对高级管理层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 142 -
情况进行监督。职工监事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能够就涉及职工切
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职工权益。
    (四)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
    全体监事具备良好的品行、声誉和守法合规记录,遵守高标
准的职业道德准则,不受主要股东和内部人控制或干预,独立自
主地履行职责。推动本行公平对待全体股东,在决策可能对不同
股东造成不同影响的事项时,坚持公平原则,未发现股东、其他
单位、个人对本行进行不当干预或限制的情况。保持履职所需要
的独立性、个人及家庭财务的稳健性,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履职合规性
    全体监事充分了解自身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遵守法律法规、
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
依法合规履行相应职责,推动本行守法合规经营。按照监管规定
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时报告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及变
动情况,直接或者间接与本行业务有关联关系时,及时告知关联
关系的性质和程度,并严格遵守关联交易和履职回避相关规定。
各位监事能够认真审阅本行提供的审计报告、财务状况等各类文
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本行
的评价,持续跟进监管部门发现问题的整改问责情况。
    四、监事会评价意见
    (一)监事会自我评价意见。2022 年度,监事会根据法律法
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合规、勤勉尽责开展




                                                   - 143 -
各项工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了监
督作用。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议事程序合法合规,有效行使监
督职责。未发现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在履职过程中存在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为。
    (二)对监事评价意见。根据本行监事 2022 年度的履职情况,
结合全体监事自评、互评,监事会对本行 9 名监事 2022 年度履
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以上报告已经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阅。



    附件:2022 年监事参会及调研情况汇总统计表




- 144 -
       附件


                                      2022 年监事参会及调研情况汇总统计表
                                                                                          出席股          列席高           参加监
                                                                                                 列席董事                         年度折
                        出席监事会专门委员                                                东大会          级管理 参加调    督检查
                                                          出席监事会会议情况                     会会议情                         算工作
                            会会议情况                                                    会议情          层会议 研情况    活动情
                                                                                                   况                             时长 2
监事姓名 监事会职务                                                                         况            情况 1             况
                        应出                                    应现场 亲自现
                             亲自出 委托出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现场出
                        席次                                    出席次 场出席        出席次数 列席次数 列席次数 调研天数 活动时长 单位:日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席比例
                                                                       次数 1
                                                                     1
                          数                                      数
 王明兰    监事会主席    1        1     0     8       8        0      3        3   100%     2      14       42      11       6

 邓   康    股东监事     0        0     0     7       7        0      3        3   100%     3      10               8        6

 丁召华     股东监事     5        5     0     8       8        0      3        3   100%     3      14               11       6

 祝小芳     外部监事     5        5     0     8       8        0      3        3   100%     3      14               11       6       55
 赵锡军     外部监事     1        1     0     8       8        0      3        3   100%     3      14               11       6       51
 郭田勇     外部监事     4        4     0     7       7        0      3        3   100%     2       7               11       6       44
 张   宏    外部监事     0        0     0     7       7        0      3        3   100%     3      10               11       6       44
 朱   江    职工监事     5        5     0     8       8        0      3        3   100%     3      14       0       6        6

 徐新明     职工监事     5        5     0     8       8        0      3        3   100%     3      14       0       11       6

       注:1.仅适用于职工监事。
           2.仅适用于外部监事。




                                                                                                                          - 145 -
书面审阅事项之三

  关于华夏银行 2022 年度大股东评估的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银保监
发〔2021〕43 号,以下简称《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规定,本
行董事会应至少每年对大股东资质情况、财务状况、所持股权情
况、上一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行使股东权利情况、履行责任义务
和承诺情况、落实公司章程和协议条款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监
管规定情况进行评估,并在股东大会上或通过书面文件进行通
报,同时抄报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本行严格落实上述监管规
定,2022 年度通过股东自查和本行自查的形式开展大股东评估
工作。根据评估情况,本行大股东不存在违反上述监管要求的情
形。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本行大股东有关情况
    根据《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第三条规定,本行共有 3 家大
股东,分别为:第一大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
集团”,持股 21.68%)、第二大股东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英大”,持股 19.33%)、第三大股东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持股
16.11%)。
    二、大股东年度评估情况



- 146 -
    (一) 股东资质和财务状况
    本行大股东均依法设立,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良好
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
方等各方关系清晰透明;大股东均具有稳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
况良好,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投资商业银行情况符
合监管要求。
    (二)所持本行股权情况
    作为本行大股东,首钢集团、国网英大、人保财险始终支持
本行建立独立健全、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并通过公司治理
程序正当行使股东权利。大股东持有本行股权符合法律法规和监
管规定,不涉及质押冻结情况。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未代他人
持有、委托他人持股本行或通过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
隐形股东、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约定等隐性行为规避监管审查,
对本行的控制权或主导权造成实质影响。
    (三)上一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2022 年度,本行依法合规开展各项关联交易,相关指标均
控制在监管要求范围之内。严格规范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与大股
东开展的关联交易依法合规,遵循一般商业公允原则,以不优于
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大股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机构股东承诺管理有
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00




                                                  - 147 -
号)的规定出具了股东承诺,涵盖持股目的、股权结构、资金来
源、投资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持股比例、关联关系、合规运作
等声明类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建立风险隔离机制、股权质押、
股份限售、信息报告等合规类承诺及资本补充、流动性支持等尽
责类承诺。2022 年度均认真履行了股东承诺。
    (五)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责任义务情况及落实公司章程、
协议条款情况
    大股东均认真履行股东职责,依法合规参与本行公司治理。
不存在滥用股东权利或影响力干预本行经营管理,利益输送或以
其他方式损害本行、其他股东及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支
持本行资本规划,不存在阻碍其他股东对本行补充资本或合格新
股东进入的情况。根据监管要求,积极配合本行进行信息报送,
所持本行股权权属清晰。
     (六)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情况
    大股东均能够认真遵守并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不
存在违反《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通知》《银行保险机
构公司治理准则》等监管规定且对本行持股稳定性、经营管理产
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持续规范大股东行为,有效推进股权管理工作。坚持
独立自主经营,严格防范与大股东之间利益冲突和风险传染。
    (二)以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为引领,深化与大




- 148 -
股东的沟通交流,引导大股东积极主动履行股东责任和义务。
    (三)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内部管理制
度,确保与大股东的各项关联交易依法合规开展,不断提升关联
交易数据质量。


    以上报告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书面审阅,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阅。




                                                 - 1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