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日照港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01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签署股权和资产收购意向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收购意向书符合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满足客户多元
化服务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
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
程的内容,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均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
意签署股权和资产收购意向书。
二、关于与关联财务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调整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关
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关联交易事项符
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财务公司具备
相应业务资质;协议内容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关于与日照港机工程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关
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关联交易遵循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内容真实,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规范,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审议
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换届选举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兼任职务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
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
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我们认为,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
148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被提名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
资格。
我们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该事项尚
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旭修 真 虹 范黎波 汪 平
2023 年 6 月 29 日
(本页无正文,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旭修 真 虹 范黎波 汪 平
2023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