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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照港:日照港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2023-07-01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作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照港”)的独立
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签署股权和资产收购意向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关联财务
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调整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关于与日照港机工程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
了审阅和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就以下事项事前告知了我们,交易内容事实清楚,提供
资料详实;董事会与我们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有助于我们做出理性、科
学的决策。
    我们认为,公司签署股权和资产收购意向书符合经营发展的需要,
有利于满足客户多元化服务需求。与关联财务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
协议》,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财务公司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其基
本财务指标符合监管机构的规定,《金融服务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日照港机工程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时,与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回避对相关议案的表
决。
    (下接签字页)




                                1
   (本页无正文,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旭修          真 虹          范黎波             汪 平




                                           2023 年 6 月 25 日




                             1
   (本页无正文,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旭修          真 虹          范黎波             汪 平




                                           2023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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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旭修          真 虹          范黎波             汪 平




                                           2023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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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旭修          真 虹          范黎波             汪 平




                                           2023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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