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3-12-16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О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目 录
股东大会须知 ........................................ 2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 ................................ 4
会议议案
1.关于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
2.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须知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本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规定: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
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验证合格后领取股东大会资料,
方可出席会议。
二、股东请按时进入会场,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入座。
三、大会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股权额不记入表决数。特
殊情况,应经大会工作组同意并向见证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计入表决
数。
四、与会者要保持会场正常秩序,会议期间不要大声喧哗,请关
闭手机或将其调至静音状态。
五、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
表决权等各项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每位股东发言
限在 5 分钟内,以便其他股东有发言机会。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现场会议的表决采用书面表决方式,网络投票表决方法请参照本
公司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七、参加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如有多名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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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应推举一名首席代表,由该首席代表填写表决票。
八、现场会议按《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计票、监票人选。表决
结果由计票监票小组推选代表宣布。
九、对违反本会议须知的行为,董事会秘书和大会工作人员应予
及时制止,以保证会议正常进行,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其他未尽事项请详见公司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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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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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7日 14:00
会议地点: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议程:
1.会议开始,宣布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2.宣布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方法;
3.审议会议议案;
4.与会股东发言和提问,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解答;
5.推举计票监票小组成员;
6.股东投票表决;
7.休会(统计投票结果,含网络投票结果);
8.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9.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10.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1.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在会议记录和决议上
签字;
12.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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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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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一
关于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满足实际经营需要,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与山东港口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该业务构成关联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联关系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财务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山东港口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3967323468
成立时间:2014 年 7 月 22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6,766.24 万元
法定代表人:姜春凤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新疆路 8 号中联自由港湾 A 座 42 层
经营范围: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
为准(金融许可证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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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54%,青岛港国际股份
有限公司持股 34.63%,公司持股 11.37%。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分
别为人民币 246.25 亿元、人民币 45.11 亿元,2022 年度经审计的营
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 4.13 亿元、人民币 4.44 亿元。
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独立于上述关
联方。关联方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协议主要条款情况
(一)交易内容
根据财务公司所持《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其向公司提
供以下金融服务:
1.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2.办理成员单位贷款;
3.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及贴现;
4.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及收付;
5.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
及咨询代理业务;
6.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仅限于港口服务类和设备销售
类);
7.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在财务公司选择需要的存贷款等金融
服务,并确定服务方式等。
(二)定价原则
1.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凡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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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管局”)有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未
有规定的,应按照不得低于存款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
交易情况下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类型存款服务设定的利率予以确定。
2.财务公司向公司有偿提供财务和融资咨询、信用鉴证、非融资
性担保、办理委托贷款、贷款等业务所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凡中国
人民银行或金管局有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未有规定的,应根
据财务公司相关制度并按照不高于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
商业交易情况下独立第三方为公司提供同等业务的利率、费用水平予
以确定。
(三)交易限额
公司在财务公司 2024-2026 年度各项交易上限如下:
单位:亿元
交易类别 2024 年上限 2025 年上限 2026 年上限
存款服务
20 22 24
(含应计利息)
信贷服务
30 33 36
(含应计利息及费用)
(四)协议的履行及风险控制
1.如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交易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则财务公司应
配合公司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披露。
财务公司应配合公司制定以保障存放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
处置预案、定期向公司提供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相关信息。
2.财务公司负责保障公司存放资金的安全,严格按照金管局要求
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
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金管局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如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等情况,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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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办法》,财务公司母公司有义务采取增加相应资本金等必要行动,
包括负责组织清算等,以保障公司的利益。
4.公司向财务公司提出授信申请,财务公司将视实际情况,基于
风险可控的原则,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逐笔审核发放。
5.财务公司将根据相关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的资金和信用状况
向公司提供授信额度,同时可以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
(五)协议有效期限及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双方
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
生效。
2.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条款(以下简称“违约方”),另
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可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构成违约行
为,并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作出补救,如违约方未在上述
期限内对此等违约行为作出补救,则守约方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守约
方保留向违约方追索补偿和其他任何法律允许主张的权利。
3.若一方出现可能危及另一方资金安全的事项,应及时向另一方
履行告知义务,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4.本协议的终止不应影响任何一方在协议终止前已依据本协议
产生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六)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
解决。若协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日照仲裁委
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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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司是由金管局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加强企业集
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
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
山东港口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等金融服务,有利于优
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双方有
较好的商业互信和合作基础,较好地满足了公司的金融服务需求。财
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损
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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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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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议 资 料 二
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
回报规划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完善和健全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
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
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及山东证监局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
规划”),具体详见附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规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
报规划》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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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
持续、稳健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
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及山东证监局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
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一)保障投资者获得合理投资回报。
(二)保障有效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充分顾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
见。
二、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一)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股东意愿和诉求、社
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二)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
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
(三)平衡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
三、本规划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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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将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
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
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未来三年(2023-2025年),公司若实现盈利,根据《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弥补以前年度
亏损和依法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后,在累计可供分
配的利润为正、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
红,且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含)。具体每个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
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
(三)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未达到最近三年
实现的年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0%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
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四)未来三年(2023-2025年),根据年度盈利情况及现金流
状况,在保证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维持合理股本规模和股权
结构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应综合
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合理因素,确定股票股利分配比
例。
(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
金需求和股东回报情况提出/拟订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
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利润分配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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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监督机制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
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正在实施的
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董事会将结合公司具体经营发展情况,充分考虑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
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在拟定和论证利润分配预案时,董事会
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
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三)公司将创造条件,切实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与股东
大会的权利,并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诉求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
(四)独立董事应对分红预案是否适当、稳健,是否保护投资者
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五)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
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六)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
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现金红利或股票股利的派发工作。
(七)公司当年度盈利且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而董事会未做
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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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人员应当在年度
报告披露之后、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在公司业绩发布会中
就现金分红方案相关事宜予以重点说明。如未召开业绩发布会的,公
司应当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有效方式召开说明会,就相关事项与媒
体、股东特别是持有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流,及时答复媒体和股东关心的问题。
(八)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变化情况、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
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
当经过详细论证,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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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