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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能电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23-05-25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23-022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因工作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
《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原条款                             拟修订后的条款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董 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 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
 董事主持。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
                                            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人、副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举产生。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
 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原条款                       拟修订后的条款

第二十二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第二十二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董 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 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
董事主持。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
                                   持。


    《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有关本次《公司章
程》修订的最终表述以工商部门核准意见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