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临 2023-042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计划拟向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 28,081,900 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 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589%。其 中,首批授予的期权总量为 22,465,500 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 0.471%,占本计划总量的 80%;预留期权总量为 5,616,400 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0.118%,占本计划 总量的 20%。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远海能”或 “公司”)是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从事油品和天然气等能源 运输的专业化公司,其前身为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 1996 年 7 月 26 日成立。公司股票于 1994 年 11 月 11 日于香港联交所上市,并 1 于 2002 年 5 月 23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中远海能”, 股票代码:01138HK,600026。公司主营业务为中国沿海地区和全球 的成品油及原油运输,中国进口液化天然气运输。主要经营模式为利 用自有船舶为货主提供定期租船和航次租船服务,此外也有通过向银 行、融资租赁方、其他船东光租和期租船舶后向货主提供定期租船和 航次租船服务。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币种:人民币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营业收入(元) 18,657,843,200.85 12,698,667,710.66 16,384,757,725.42 归母净利润(元) 1,457,330,240.75 -4,975,409,016.35 2,372,519,124.56 归母扣非净利润(元) 1,390,877,241.91 4,961,413,580.17 2,406,990,981.97 归母净资产(元) 31,570,483,022.61 28,591,045,391.65 34,621,827,528.15 总资产(元) 68,250,082,337.87 59,388,937,772.69 65,959,856,524.4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057 -1.0447 0.5180 扣非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053 -1.0447 0.525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73 -15.51 7.27 扣非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51 -15.46 7.37 (%)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构成 1、 董事会构成 公司董事会由八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任永强、董事朱迈 进、董事王威、董事王松文、独立董事黄伟德、独立董事李润生、独 立董事赵劲松及独立董事王祖温。 2、 监事会构成 公司监事会由四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翁羿、监事杨 2 磊、职工监事陈华、职工监事王振明。 3、 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六人,分别是:总经理朱迈进、副总经理 秦炯、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俞伯正、总会计师田超、副总经理陈建 荣及董事会秘书倪艺丹。 二、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目的 (一)中远海能实施新一期期权激励计划的主要目的包括: 1、进一步完善长期激励机制,把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 工的薪酬收入与公司业绩表现更紧密地结合,仅当股权激励计划所挂 钩的业绩指标达成时激励方能予以确认,使激励对象的行为与公司的 战略目标保持一致,助力公司长远战略目标的实现; 2、形成股东、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机制,充 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 3、通过股权激励把股东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紧密联系起 来,促进股东价值的最大化以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4、确保公司在人才市场能够提供具有竞争力的整体薪酬,吸引、 保留和激励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所需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 推动公司长期发展。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在有效期内。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8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根据该计划,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向 133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35,460,000 份股票期权。 3 截至本公告日,激励计划项下共有 1,720.32 万份股票期权因激励 对象到龄退休、离职等原因及股票期权行权期届满而失效及被注销, 于 2022 年 5 月行权 808.45 万份,股票期权数量尚余 1,017.23 万份。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公司正在实施的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互独立,分别根据公司各个阶段的需求制定方案并执行。 三、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标的股票来源 中远海能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用股票期权为激励工具, 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交易的 A 股普通股股票为标的股票, 以向激励对象增发为股票来源。每份股票期权对应一股中远海能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公开交易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 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 量为 2,808.19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4,770,776,395 股的 0.589%。 五、 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激励对象的范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国有控 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 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 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4 根据国资委规定,“股权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 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不得随意扩大范围”。中远海能本次授予股票 期权的激励对象共计 107 人,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在职人员总人数 的 1.28%。上述人员范围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总部部门负责 人及以上级别管理人员,下属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经选拔的总 部部门内设室经理正职与下属子公司部门正职。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以前退休的总部部门负责人(含)以下人员以及下属子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含)以下人员不在授予范围内。上述所有激励对象均在上市公 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任职,已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签署 劳动合同、领取薪酬。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所示: 获授期权数 占授予期权总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量(万股) 数比例 日股本总额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执行董事、董事长、党委 任永强 28.32 书记 1.008% 0.006% 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 朱迈进 26.93 副书记 0.959% 0.006% 秦炯 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20.98 0.747% 0.004% 俞伯正 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20.98 0.747% 0.004% 田超 总会计师、党委委员 19.68 0.701% 0.004% 陈建荣 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19.42 0.692% 0.004% 倪艺丹 董事会秘书 16.49 0.587% 0.003% 5 小计(7 人) 152.80 5.441% 0.032% 二、其他激励对象 总部核心管理人员(71 人) 1,410.97 50.245% 0.296% 下属公司核心管理人员(29 人) 682.78 24.314% 0.143% 首次授予合计(107 人) 2,246.55 80.000% 0.471% 预留额度 561.64 20.000% 0.118% 总合计 2,808.19 100.000% 0.589% 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为四舍五入的数据 注: 1、公司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 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 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 股本总额的 10%。 3、其他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信息将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 定网站。 六、 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行权价格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3.00 元,即公司董事会按照本计划规定 的程序确定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3.00 元的价格购买 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股票。 6 (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布前 1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 交易均价,即 12.91 元;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布前 20/60/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 标的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前 20/60/120 个交易日的均价分别为 13.58 元、13.55 元、13.00 元); (3)公司 A 股股票单位面值(1 元)。 预留部分在授予时,须召开董事会,并披露授予情况的摘要。预 留部分行权价格为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定价基准日前 1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2)定价基准日前 20/60/1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之一; (3)公司 A 股股票单位面值(1 元)。 上述定价基准日为审议预留期权授予的董事会决议日。 股票期权行权前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相应行权价格将参 照进行相应调整。 七、 授予权益或生效的条件 公司和激励对象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方可依据本激励计划向激 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授予: (一)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7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 中国证监会认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6.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 (二)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根据绩效考核办法,股票期权授予时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激励对象个人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称职; 2. 激励对象发生按第三章规定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情形。 (三) 公司经审计财务数据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可实施本 次授予: 1.授予时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 年),归母扣非净资产现金 回报率(EOE)不低于 21%,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 2.利润总额 2019 年-2022 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22.3%,且不低 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济增加值(EVA)达成国资委下达给集 团并分解到本公司的目标。 其中,归母扣非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当期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折旧摊销息税前利润(EBITDA)÷[(期初归属上市公司股 8 东的净资产+期末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100% 若公司未达到授予条件,则公司不得依据本激励计划授予任何股 票期权;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授予条件,则公司不得依据本激励计划向 该激励对象授予任何股票期权。 公司和激励对象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依据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 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方可按计划部分或全部生效: (一)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 中国证监会认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6.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 (二)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根据考核办法,股票期权生效时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激励 对象个人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称职; 2. 激励对象发生按第三章规定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情形。 股票期权生效的业绩条件 本激励计划基于公司未来业绩目标的增长设置生效业绩条件。当 9 各业绩指标满足相关生效条件,且公司不存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所列的不得生效的情形时,股票期权方可按照生效安排 生效,具体生效条件如下: (一) 公司层面生效业绩条件 本次授予期权各生效年度可生效的数量根据上一年度公司层面 业绩系数进行调节: 公司层面实际可生效期权数量=当期计划生效的期权数量×公司 业绩系数 各生效年度各指标的业绩目标如下: 第一个行权期 第二个行权期 第三个行权期 业绩指标 (生效前一年度,即 (生效前一年度,即 (生效前一年度,即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归母扣非净资产现 不低于 22.0%,且不 不低于 24.0%,且不 不低于 26.0%,且不 金回报率(EOE) 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 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 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 位 位 位 利润总额较 2022 年 不低于 24.1%,且不 不低于 24.3%,且不 不低于 24.5%,且不 复合增长率 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 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 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 位 位 位 经济增加值(EVA) 完成国资委下达给集团并分解到本公司的目标 其中,归母扣非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计算公式为: EOE = 当 期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折 旧 摊 销 息 税 前 利 润 (EBITDA)÷[(期初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末归属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2]×100% 如业绩指标同时达成上述目标,则公司业绩系数为 100%,否则 10 为 0。 (二)激励对象个人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与期权生效比例的关系如 下: 生效前一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等级 优秀或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个人业绩系数 100% 80% 0 个人实际可生效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生效的股票期权 数量×公司业绩系数×个人业绩系数。 八、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行权期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下授予的期权的行权有效期最长不超过 7 年。股票期权行权有效期自授予日起计算,即员工可在授予日起的 7 年内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生效安排进行行权。授予日起满 7 年 后,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将自动失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届时由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 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是否达成进行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 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是 否达成出具法律意见。公司董事会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 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授予条件成就后 60 日内完成首次股票期权 11 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 的,将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自公告之日 起 3 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 效。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激励计划后 12 个月内确认。 (三)本激励计划的锁定期和行权安排 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的 24 个月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 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首次授予及预留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满 24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生效条件,激励对象获 授的股票期权可根据下表安排分期行权: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满两周年)后的首 33%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满三周年)后的首 33%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 48 个月(满四周年)后的首 34%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84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当期生效条件未达成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 12 由上市公司注销相关期权。各期行权期内未能行权的部分,在以后时 间不得行权。当期行权有效期满后,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作废,由 公司收回并统一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生效的期权数量根据上一年度个人综合考核评价 结果进行调节,实际生效的期权数量不得超过个人当期应生效的权益 总量。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在行权后,持有不 低于获授量 20%的公司股票,至任期(或者任职)期满考核合格后方 可出售。 (四)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 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行权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 13 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权益数量和权益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自本计划草案公告日起,若在行权前本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 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经股东大会授权后由董事会依据相关 法律法规决定,原则上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 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缩股 Q=Q0×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本公 司股票缩为 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配股 Q= Q0× P1×(1+n)/(P1+P2×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 14 价;P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 股本的比);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自本计划草案公告日起,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行权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经股东大会授权后由董事会依据相关 法律法规决定,原则上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行 权价格。 3、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行权价格。 4、配股 15 P= P0×(P1+ 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的价格,n 为配股的比率(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 的比); 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三)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程序 1、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 期权的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 见。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后,应及时公 告。 2、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行权价格或其他 条款的,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制订和审批程序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拟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并就本激励计划(草案)内容与中远海运集团进行沟通,经中远海运 集团表示无异议后,可将本激励计划(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作为激励对象的 董事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16 3、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草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 立意见; 4、监事会核实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包括授予对象、 授予资格、授予数量);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6、董事会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 董事会决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 意见、法律意见书,并同时抄报证券交易所; 7、在国资主管部门及/或授权单位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审核批准 后,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8、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 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公司监事会将 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9、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 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 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 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 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10、公司股东大会在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须在 17 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独立董事应当就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11、股东大会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 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 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应当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监事会应当就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在股 东大会上进行说明; 12、股东大会批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后,即可实施。董事会根据 股东大会的授权具体办理股票期权授予、行权和注销等事宜。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程序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本激励计划授予方案; 2、董事会审议批准股票期权授予方案,根据本激励计划确定授 予日; 3、董事会就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 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发表明确意见; 4、监事会核查授予日及激励对象的名单是否与股东大会批准的 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范围相符并发表意见; 5、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具体的股票期权授予事 宜;股票期权授出时,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 通知每位激励对象的被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生效安排等相关信息, 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8 6、公司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授予条件成就后 60 日 内完成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应程序,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 由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与过户事宜;公司董事会对授予情况进 行相关信息披露; 7、激励对象须配合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 算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等事宜。 (三)股票期权的行权程序 1、激励对象提交《股票期权行权申请书》,提出行权申请,确定 各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申请与是否达到条件审 查确认,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应就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 就发表明确意见。 3、激励对象的行权申请经董事会确认及核实后,公司向证券交 易所提出行权申请,按申请行权数量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经证 券交易所确认后,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4、激励对象行权后,涉及注册资本变更的,由公司向工商登记 部门办理公司变更事项的登记手续。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激励对象提供集中或自主行权方式。 十一、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9 1、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按其所聘岗位的要求为公司工作,若 激励对象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者考核不合格,经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并报公司董事会备案,可以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 2、若激励对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所 规定的忠实义务,或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 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将取消行权, 情节严重的,董事会有权追回其已行权获得的全部或部分收益; 3、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 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4、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因股票期权计划行使股票期权提供贷款 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本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6、公司应当根据本计划,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 结算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行 权。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 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行权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 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在满足本计划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有权且应当按照法 20 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等的规定行权,并按规定锁 定和买卖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3、激励对象可以选择行使股票期权或者不行使股票期权,在被 授予的可行权额度内,自主决定行使股票期权的数量,并承担行权所 需的资金和费用; 4、激励对象应保证其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金为自筹资金,资 金来源合法合规,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5、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6、激励对象应当承诺,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股票期权或行使股票期权 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 返还公司; 7、激励对象对获授的股票期权行使权益前后买卖股票的行为, 应当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不得利用本激励计划进 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 8、激励对象因参与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 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 象签署《股票期权激励协议》,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21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 (一)激励对象个人的情况 1、激励对象如因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可以根据本计划, 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 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且对已获得的股权激励收益进行追 回: (1)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渎职 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3)在任职期间,有受贿行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商业 和技术秘密、实时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 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2、激励对象如因出现如下情形之一而丧失参与本计划的资格, 董事会可以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 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2 情形的; (5)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触犯法律、违反执业 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 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 (6)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严重损害 公司利益的情形; (7)其他董事会认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情况。 3、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生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并在 6 个月内完成行权,其 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 (1)因客观原因由公司提出终止或解除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 (2)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到期后,由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合同的; (3)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负伤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 (4)激励对象死亡的,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 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并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 人或法定继承人在 6 个月内完成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 (5)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监事,或成为法律、行政法规或 部门规章规定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获授股票期权的人员。 4、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不得再行权: (1)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 (2)激励对象的劳动合同到期不与公司续约; 23 (3)激励对象因持续业绩不佳无法胜任工作、触犯法律、违反 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被 辞退时。 5、当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但仍为担任公司行政职务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或属于激励范围的核心人员,或者被公司委派到子公司 任职的,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 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仍可按规定 行权。 6、当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动至中远海运集团或中远海运集团 内其他公司任职,且工作调动后仍与公司存在重要的工作协同关系的, 由董事会决定对该激励对象的行权安排。 7、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 其处理方式 (二)公司的情况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根据相关条件变化程度,由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计划的继续执行、修订、中止或终止,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 权利除外: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 (3)公司发生其他重大变更。 2、公司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应当终止实施激励计划,激励对 24 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 予以注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监事会或者审计部门对公 司业绩或者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的; (6)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受到证券监管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十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按照下列会计处理方法 对公司股票期权的成本进行计量和核算: 1、授予日会计处理:由于授予日股票期权尚不能行权,因此不 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2、限制期会计处理:公司在限制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日,以对 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 25 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 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 3、可行权日之后会计处理: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 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4、行权日会计处理: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 时结转“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二)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按照国务院国 资委要求,采用国际通用的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B-S 模型) 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根据估值基准日 2023 年 10 月 26 日各项数据,估值模型的各参数取值及说明如下: 估值要素 要素取值 简要说明 预期波动率 48.91% 中远海能最近一年的历史股价波动率 根据估值原理和国务院国资委监管要求,若股票期权方案中对 预期红利收益 0% 公司发生分红后,期权行权价的调整原则进行了规定,则在期权 率 公允价值评估时不再考虑预期分红率,以 0%作为输入 根据至 2023 年 10 月 26 日中债国债 3 年、5 年收益率线性模拟 无风险利率 2.4914% 的 3.83 年期国债收益率 预期期限=0.5×(加权预期生效期+总有效期限),即: 预期期限 3.83 年 0.5×[33%×(2+3)+33%×(3+4)+34%×(4+7)]=3.83(年) 行权价格 13.00 元 中国证监会与国资监管部门规定的相关行权价格 股票的市场价 13.00 元 估值基准日中远海能(600026.SH)股票收盘价 26 格 根据估值模型进行初步测算,本次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 值为 5.18 元。此处的股票期权价值评估结果,不作为会计处理的依 据。用于核算会计成本的股票期权公允价值需要在实际完成授予之后, 采集授予日的即时市场数据,进行重新估算。 (三)费用的摊销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本激励计划 下授予的股票期权成本应在股票期权生效限制期内,以对期权行权数 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 费用和资本公积。因此,期权成本的摊销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 定影响。 本激励计划下首次授予的 2,246.55 万份股票期权预估总激励成 本为 11,637.13 万元。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要求,该激励成本将在期权 的锁定期及生效期内摊销,以 2023 年 11 月 30 日为授予日进行假设, 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年份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摊销金额(万元) 349.11 4,189.37 4,029.36 2,162.57 906.73 占公司 2022 年营业收 0.02% 0.22% 0.22% 0.12% 0.05% 入比例 占公司 2022 年归母净 0.24% 2.87% 2.76% 1.48% 0.62% 利润比例 注:如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等差异系四舍五 入造成。 十四、上网公告附件 27 《中远海能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中远海能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草案)》 《中远海能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草案)》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6 日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