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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远海能:中远海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2023-10-27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临 2023-042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计划拟向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 28,081,900 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
   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589%。其
   中,首批授予的期权总量为 22,465,500 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 0.471%,占本计划总量的 80%;预留期权总量为
   5,616,400 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0.118%,占本计划
   总量的 20%。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远海能”或
“公司”)是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从事油品和天然气等能源
运输的专业化公司,其前身为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 1996 年 7
月 26 日成立。公司股票于 1994 年 11 月 11 日于香港联交所上市,并


                                  1
于 2002 年 5 月 23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中远海能”,
股票代码:01138HK,600026。公司主营业务为中国沿海地区和全球
的成品油及原油运输,中国进口液化天然气运输。主要经营模式为利
用自有船舶为货主提供定期租船和航次租船服务,此外也有通过向银
行、融资租赁方、其他船东光租和期租船舶后向货主提供定期租船和
航次租船服务。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币种:人民币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营业收入(元)               18,657,843,200.85   12,698,667,710.66      16,384,757,725.42

归母净利润(元)              1,457,330,240.75   -4,975,409,016.35       2,372,519,124.56

归母扣非净利润(元)          1,390,877,241.91    4,961,413,580.17       2,406,990,981.97

归母净资产(元)             31,570,483,022.61   28,591,045,391.65      34,621,827,528.15

总资产(元)                 68,250,082,337.87   59,388,937,772.69      65,959,856,524.4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057             -1.0447                  0.5180

扣非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053             -1.0447                  0.525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73              -15.51                    7.27

扣非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51              -15.46                    7.37
(%)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构成
    1、 董事会构成
     公司董事会由八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任永强、董事朱迈
进、董事王威、董事王松文、独立董事黄伟德、独立董事李润生、独
立董事赵劲松及独立董事王祖温。
    2、 监事会构成
     公司监事会由四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翁羿、监事杨

                                         2
磊、职工监事陈华、职工监事王振明。
   3、 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六人,分别是:总经理朱迈进、副总经理
秦炯、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俞伯正、总会计师田超、副总经理陈建
荣及董事会秘书倪艺丹。


   二、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目的
    (一)中远海能实施新一期期权激励计划的主要目的包括:
    1、进一步完善长期激励机制,把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
工的薪酬收入与公司业绩表现更紧密地结合,仅当股权激励计划所挂
钩的业绩指标达成时激励方能予以确认,使激励对象的行为与公司的
战略目标保持一致,助力公司长远战略目标的实现;
    2、形成股东、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机制,充
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
    3、通过股权激励把股东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紧密联系起
来,促进股东价值的最大化以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4、确保公司在人才市场能够提供具有竞争力的整体薪酬,吸引、
保留和激励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所需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
推动公司长期发展。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在有效期内。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8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根据该计划,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向 133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35,460,000 份股票期权。
                               3
    截至本公告日,激励计划项下共有 1,720.32 万份股票期权因激励
对象到龄退休、离职等原因及股票期权行权期届满而失效及被注销,
于 2022 年 5 月行权 808.45 万份,股票期权数量尚余 1,017.23 万份。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公司正在实施的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互独立,分别根据公司各个阶段的需求制定方案并执行。


    三、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标的股票来源

    中远海能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用股票期权为激励工具,

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交易的 A 股普通股股票为标的股票,

以向激励对象增发为股票来源。每份股票期权对应一股中远海能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公开交易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 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

量为 2,808.19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4,770,776,395 股的 0.589%。


   五、 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激励对象的范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国有控
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
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
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4
    根据国资委规定,“股权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
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不得随意扩大范围”。中远海能本次授予股票
期权的激励对象共计 107 人,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在职人员总人数
的 1.28%。上述人员范围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总部部门负责
人及以上级别管理人员,下属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经选拔的总
部部门内设室经理正职与下属子公司部门正职。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以前退休的总部部门负责人(含)以下人员以及下属子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含)以下人员不在授予范围内。上述所有激励对象均在上市公
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任职,已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签署
劳动合同、领取薪酬。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所示:
                                   获授期权数 占授予期权总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量(万股)    数比例     日股本总额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执行董事、董事长、党委
 任永强                               28.32
                  书记                           1.008%         0.006%

          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
 朱迈进                               26.93
                 副书记                          0.959%         0.006%

  秦炯      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20.98      0.747%         0.004%

 俞伯正     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20.98      0.747%         0.004%

  田超      总会计师、党委委员        19.68      0.701%         0.004%

 陈建荣     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19.42      0.692%         0.004%

 倪艺丹         董事会秘书            16.49      0.587%         0.003%



                                        5
         小计(7 人)            152.80     5.441%     0.032%

二、其他激励对象

   总部核心管理人员(71 人)     1,410.97   50.245%    0.296%

 下属公司核心管理人员(29 人)   682.78     24.314%    0.143%

    首次授予合计(107 人)       2,246.55   80.000%    0.471%

           预留额度              561.64     20.000%    0.118%

            总合计               2,808.19   100.000%   0.589%




    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为四舍五入的数据

    注:

    1、公司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

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

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

股本总额的 10%。

    3、其他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信息将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

定网站。


    六、 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行权价格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3.00 元,即公司董事会按照本计划规定

的程序确定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3.00 元的价格购买

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股票。

                                     6
    (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布前 1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
交易均价,即 12.91 元;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布前 20/60/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
标的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前 20/60/120 个交易日的均价分别为 13.58
元、13.55 元、13.00 元);
    (3)公司 A 股股票单位面值(1 元)。

    预留部分在授予时,须召开董事会,并披露授予情况的摘要。预

留部分行权价格为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定价基准日前 1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2)定价基准日前 20/60/1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之一;

    (3)公司 A 股股票单位面值(1 元)。
    上述定价基准日为审议预留期权授予的董事会决议日。
    股票期权行权前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相应行权价格将参
照进行相应调整。


   七、 授予权益或生效的条件

    公司和激励对象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方可依据本激励计划向激

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授予:

    (一)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7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 中国证监会认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6.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

    (二)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根据绩效考核办法,股票期权授予时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激励对象个人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称职;

     2. 激励对象发生按第三章规定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情形。

    (三) 公司经审计财务数据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可实施本

次授予:

    1.授予时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 年),归母扣非净资产现金

回报率(EOE)不低于 21%,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

    2.利润总额 2019 年-2022 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22.3%,且不低

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济增加值(EVA)达成国资委下达给集

团并分解到本公司的目标。

    其中,归母扣非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当期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折旧摊销息税前利润(EBITDA)÷[(期初归属上市公司股


                              8
东的净资产+期末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100%

    若公司未达到授予条件,则公司不得依据本激励计划授予任何股

票期权;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授予条件,则公司不得依据本激励计划向

该激励对象授予任何股票期权。

    公司和激励对象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依据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

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方可按计划部分或全部生效:

    (一)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 中国证监会认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6.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

    (二)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根据考核办法,股票期权生效时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激励

对象个人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称职;

     2. 激励对象发生按第三章规定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情形。

    股票期权生效的业绩条件

    本激励计划基于公司未来业绩目标的增长设置生效业绩条件。当


                               9
各业绩指标满足相关生效条件,且公司不存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所列的不得生效的情形时,股票期权方可按照生效安排

生效,具体生效条件如下:

    (一) 公司层面生效业绩条件

    本次授予期权各生效年度可生效的数量根据上一年度公司层面

业绩系数进行调节:

    公司层面实际可生效期权数量=当期计划生效的期权数量×公司

业绩系数

    各生效年度各指标的业绩目标如下:
                          第一个行权期          第二个行权期         第三个行权期

    业绩指标         (生效前一年度,即    (生效前一年度,即   (生效前一年度,即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归母扣非净资产现     不低于 22.0%,且不    不低于 24.0%,且不   不低于 26.0%,且不

金回报率(EOE)      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    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 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

                     位                    位                   位

利润总额较 2022 年   不低于 24.1%,且不    不低于 24.3%,且不   不低于 24.5%,且不

复合增长率           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    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 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

                     位                    位                   位

经济增加值(EVA)               完成国资委下达给集团并分解到本公司的目标

    其中,归母扣非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计算公式为:

    EOE = 当 期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折 旧 摊 销 息 税 前 利 润

(EBITDA)÷[(期初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末归属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2]×100%

    如业绩指标同时达成上述目标,则公司业绩系数为 100%,否则


                                          10
为 0。

    (二)激励对象个人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与期权生效比例的关系如

下:

 生效前一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等级   优秀或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个人业绩系数             100%         80%        0


    个人实际可生效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生效的股票期权

数量×公司业绩系数×个人业绩系数。


   八、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行权期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下授予的期权的行权有效期最长不超过 7

年。股票期权行权有效期自授予日起计算,即员工可在授予日起的 7

年内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生效安排进行行权。授予日起满 7 年

后,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将自动失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届时由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

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是否达成进行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

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是

否达成出具法律意见。公司董事会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

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授予条件成就后 60 日内完成首次股票期权


                                    11
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

的,将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自公告之日

起 3 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

效。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激励计划后 12 个月内确认。

    (三)本激励计划的锁定期和行权安排

    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的 24 个月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

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首次授予及预留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满 24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生效条件,激励对象获

授的股票期权可根据下表安排分期行权: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满两周年)后的首     33%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满三周年)后的首     33%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 48 个月(满四周年)后的首     34%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84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当期生效条件未达成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


                                   12
由上市公司注销相关期权。各期行权期内未能行权的部分,在以后时

间不得行权。当期行权有效期满后,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作废,由

公司收回并统一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生效的期权数量根据上一年度个人综合考核评价

结果进行调节,实际生效的期权数量不得超过个人当期应生效的权益

总量。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在行权后,持有不

低于获授量 20%的公司股票,至任期(或者任职)期满考核合格后方

可出售。

    (四)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

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行权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


                               13
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权益数量和权益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自本计划草案公告日起,若在行权前本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

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经股东大会授权后由董事会依据相关

法律法规决定,原则上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

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缩股

    Q=Q0×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本公

司股票缩为 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配股

    Q= Q0× P1×(1+n)/(P1+P2×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


                                14
价;P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

股本的比);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自本计划草案公告日起,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行权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经股东大会授权后由董事会依据相关

法律法规决定,原则上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行

权价格。

    3、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行权价格。

    4、配股

                             15
    P= P0×(P1+ 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的价格,n 为配股的比率(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

的比); 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三)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程序

    1、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

期权的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

见。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后,应及时公

告。

    2、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行权价格或其他

条款的,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制订和审批程序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拟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并就本激励计划(草案)内容与中远海运集团进行沟通,经中远海运

集团表示无异议后,可将本激励计划(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作为激励对象的

董事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16
    3、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草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

立意见;

    4、监事会核实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包括授予对象、

授予资格、授予数量);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6、董事会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

董事会决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

意见、法律意见书,并同时抄报证券交易所;

    7、在国资主管部门及/或授权单位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审核批准

后,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8、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

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公司监事会将

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9、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

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

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

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

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10、公司股东大会在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须在


                               17
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独立董事应当就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11、股东大会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

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

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应当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监事会应当就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在股

东大会上进行说明;

    12、股东大会批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后,即可实施。董事会根据

股东大会的授权具体办理股票期权授予、行权和注销等事宜。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程序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本激励计划授予方案;

    2、董事会审议批准股票期权授予方案,根据本激励计划确定授

予日;

    3、董事会就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

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发表明确意见;

    4、监事会核查授予日及激励对象的名单是否与股东大会批准的

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范围相符并发表意见;

    5、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具体的股票期权授予事

宜;股票期权授出时,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

通知每位激励对象的被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生效安排等相关信息,

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8
    6、公司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授予条件成就后 60 日

内完成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应程序,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

由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与过户事宜;公司董事会对授予情况进

行相关信息披露;

    7、激励对象须配合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

算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等事宜。

    (三)股票期权的行权程序

    1、激励对象提交《股票期权行权申请书》,提出行权申请,确定

各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申请与是否达到条件审

查确认,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应就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

就发表明确意见。

    3、激励对象的行权申请经董事会确认及核实后,公司向证券交

易所提出行权申请,按申请行权数量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经证

券交易所确认后,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4、激励对象行权后,涉及注册资本变更的,由公司向工商登记

部门办理公司变更事项的登记手续。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激励对象提供集中或自主行权方式。


   十一、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9
    1、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按其所聘岗位的要求为公司工作,若

激励对象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者考核不合格,经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并报公司董事会备案,可以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

    2、若激励对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所

规定的忠实义务,或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

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将取消行权,

情节严重的,董事会有权追回其已行权获得的全部或部分收益;

    3、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

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4、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因股票期权计划行使股票期权提供贷款

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本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6、公司应当根据本计划,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

结算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行

权。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

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行权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

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在满足本计划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有权且应当按照法


                             20
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等的规定行权,并按规定锁

定和买卖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3、激励对象可以选择行使股票期权或者不行使股票期权,在被

授予的可行权额度内,自主决定行使股票期权的数量,并承担行权所

需的资金和费用;

    4、激励对象应保证其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金为自筹资金,资

金来源合法合规,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5、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6、激励对象应当承诺,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股票期权或行使股票期权

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

返还公司;

    7、激励对象对获授的股票期权行使权益前后买卖股票的行为,

应当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不得利用本激励计划进

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

    8、激励对象因参与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

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

象签署《股票期权激励协议》,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21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
    (一)激励对象个人的情况

    1、激励对象如因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可以根据本计划,

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

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且对已获得的股权激励收益进行追

回:

    (1)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渎职

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3)在任职期间,有受贿行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商业

和技术秘密、实时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

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2、激励对象如因出现如下情形之一而丧失参与本计划的资格,

董事会可以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

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2
情形的;

    (5)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触犯法律、违反执业

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

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

    (6)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严重损害

公司利益的情形;

    (7)其他董事会认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情况。

    3、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生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并在 6 个月内完成行权,其

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

    (1)因客观原因由公司提出终止或解除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

    (2)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到期后,由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合同的;

    (3)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负伤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

    (4)激励对象死亡的,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

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并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

人或法定继承人在 6 个月内完成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

    (5)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监事,或成为法律、行政法规或

部门规章规定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获授股票期权的人员。

    4、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不得再行权:

    (1)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

    (2)激励对象的劳动合同到期不与公司续约;


                             23
    (3)激励对象因持续业绩不佳无法胜任工作、触犯法律、违反

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被

辞退时。

    5、当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但仍为担任公司行政职务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或属于激励范围的核心人员,或者被公司委派到子公司

任职的,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

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仍可按规定

行权。

    6、当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动至中远海运集团或中远海运集团

内其他公司任职,且工作调动后仍与公司存在重要的工作协同关系的,

由董事会决定对该激励对象的行权安排。

    7、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

其处理方式

    (二)公司的情况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根据相关条件变化程度,由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计划的继续执行、修订、中止或终止,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

权利除外: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

    (3)公司发生其他重大变更。

    2、公司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应当终止实施激励计划,激励对

                                24
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

予以注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监事会或者审计部门对公

司业绩或者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的;

    (6)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受到证券监管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十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按照下列会计处理方法

对公司股票期权的成本进行计量和核算:

    1、授予日会计处理:由于授予日股票期权尚不能行权,因此不

       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2、限制期会计处理:公司在限制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日,以对

       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


                                25
             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

             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

      3、可行权日之后会计处理: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

             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4、行权日会计处理: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

             时结转“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二)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按照国务院国

资委要求,采用国际通用的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B-S 模型)

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根据估值基准日 2023 年 10 月 26

日各项数据,估值模型的各参数取值及说明如下:



 估值要素        要素取值                             简要说明

 预期波动率      48.91%     中远海能最近一年的历史股价波动率

                            根据估值原理和国务院国资委监管要求,若股票期权方案中对
预期红利收益
                   0%       公司发生分红后,期权行权价的调整原则进行了规定,则在期权
    率
                            公允价值评估时不再考虑预期分红率,以 0%作为输入

                            根据至 2023 年 10 月 26 日中债国债 3 年、5 年收益率线性模拟
 无风险利率      2.4914%
                            的 3.83 年期国债收益率

                            预期期限=0.5×(加权预期生效期+总有效期限),即:
  预期期限        3.83 年
                            0.5×[33%×(2+3)+33%×(3+4)+34%×(4+7)]=3.83(年)

  行权价格       13.00 元   中国证监会与国资监管部门规定的相关行权价格

股票的市场价     13.00 元   估值基准日中远海能(600026.SH)股票收盘价



                                          26
   格

    根据估值模型进行初步测算,本次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

值为 5.18 元。此处的股票期权价值评估结果,不作为会计处理的依

据。用于核算会计成本的股票期权公允价值需要在实际完成授予之后,

采集授予日的即时市场数据,进行重新估算。

    (三)费用的摊销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本激励计划

下授予的股票期权成本应在股票期权生效限制期内,以对期权行权数

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

费用和资本公积。因此,期权成本的摊销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

定影响。

    本激励计划下首次授予的 2,246.55 万份股票期权预估总激励成

本为 11,637.13 万元。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要求,该激励成本将在期权

的锁定期及生效期内摊销,以 2023 年 11 月 30 日为授予日进行假设,

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年份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摊销金额(万元)      349.11    4,189.37   4,029.36   2,162.57   906.73

 占公司 2022 年营业收
                        0.02%      0.22%      0.22%      0.12%     0.05%
         入比例

 占公司 2022 年归母净
                        0.24%      2.87%      2.76%      1.48%     0.62%
        利润比例

注:如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等差异系四舍五
入造成。


    十四、上网公告附件
                                     27
《中远海能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中远海能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草案)》
《中远海能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草案)》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6 日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