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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新能:浙江新能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23-11-04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3-051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新能”)
       于近日收到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
       和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出于对公司估值的理性判断,同时提振市场信心,
       上述人员于 2023 年 11 月 2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总计增持了公司股份 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008%,合计
       增持金额 165,600.00 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人员:公司副总经理王可华先生、财务负责人杨立平女士。
       2.增持目的:对公司长期价值认可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3.增持时间: 2023 年 11 月 2 日。
       4.增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自二级市场买入。
       5.增持前王可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杨立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0,000 股,
本次增持股份情况如下:
                                                                       增持后持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增持数量(股) 成交金额(元)
                                                                       数量(股)
   1         王可华        副总经理         10,000       82,800         10,000

   2         杨立平       财务负责人        10,000       82,800         20,000

                 合计                       20,000       165,600        30,000
       注:成交金额不包含交易手续费。
       6.增持资金:上述人员增持股份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
       二、其他事项说明

                                        1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增持的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
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
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
备上市条件。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
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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