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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望时代: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23-10-20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 2023-063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债权本金金额为 50,000 万元(不含利息、违约金,其他合
同约定需支付的款项、诉讼费用等)。
     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1、此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浙江东望时代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望时代、公司、上市公司”)后续将结合律师的意
见积极提起上诉,妥善处理本次案件,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均已向公
司书面承诺,如东望时代因担保问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由此产生的损益由其
承担。3、公司可能承担资产扣划等其他担保责任,最终影响金额以届时实际承
担担保责任的金额为准(如有)。4、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
广厦控股的纾困进度及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公司一方面将综合律师、会计师的
意见计划对该笔担保计提预计负债,这将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利润产生影响;另
一方面也将及时通过执行反担保措施等方式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23-030),因广厦控股未及时还款,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甘肃银行”)与广厦控股及其担保人之间存在多笔金融合同纠纷,甘肃银行于
2022 年 10 月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3 年 4 月,甘肃银行向
法院申请追加上市公司为其中三个案件的被告【案号为:(2023)甘 01 民初 46
号、(2023)甘 01 民初 24 号、(2023)甘 01 民初 25 号】,并提出追加财产保
全申请。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9 月 2 日、2023 年 9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担保事项涉
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55;临 2023-056),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9 月 1 日、 月 11 日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针对案号为(2023)
甘 01 民初 25 号及(2023)甘 01 民初 24 号的案件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法院
裁定准许原告甘肃银行撤诉。
    2023 年 10 月 18 日,公司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
决书》(2023)甘 01 民初 46 号,现将相关内容予以公告。
    二、诉讼判决情况
    根据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甘 01 民初
46 号,主要判决情况如下:
    1、解除原告甘肃银行与被告广厦控股、第三人浙江广厦投资有限公司、广
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签订的《业务重组协议》;
    2、被告广厦控股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甘肃银行借款本金 5 亿元,
利息 36,842,392.55 元,本金罚息 97,301,250.00 元,利息罚息 11,562,016.27
元,复利 1,312,314.01 元,合计 647,017,972.83 元;
    3、如被告广厦控股未履行判决第 2 项确定的义务,则原告甘肃银行有权就
被告上海明凯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
受偿权;
    4、如被告广厦控股未履行判决第 2 项确定的义务,则原告甘肃银行有权就
被告东望时代出质给甘肃银行的浙商银行 6,491.4 万股股票拍卖、变卖所得价款
在最高债权余额 2 亿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5、被告楼忠福、王益芳、楼明、卢英英、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对判决第 2 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驳回甘肃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3,284,076.93 元,保全费 5,000 元,公告费 200 元,共计
3,289,276.93 元,由原告甘肃银行负担 17,558.23 元,其余 3,271,718.70 元由
被告广厦控股、上海明凯实业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楼
忠福、王益芳、楼明、卢英英共同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
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1、此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后续将结合律师的意见积极提起上诉,妥善
处理本次案件,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广厦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均已向公司书面承诺,如东望时代因担保问题
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由此产生的损益由其承担。
    3、公司可能承担资产扣划等其他担保责任,最终影响金额以届时实际承担
担保责任的金额为准(如有)。
    4、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广厦控股的纾困进度及相关承
诺的履行情况,公司一方面将综合律师、会计师的意见计划对该笔担保计提预计
负债,这将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利润产生影响;另一方面也将及时通过执行反担
保措施等方式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5、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