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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象屿:中金公司关于厦门象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2023年5月)2023-05-1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二三年五月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本机构”或“中金
公司”)接受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象屿”、“发行人”或“公
司”)的委托,就发行人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事项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
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上市保荐书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
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
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尽职调查
报告》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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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Xiamen Xiangyu Co., Ltd.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 99 号厦门国际航
注册地址
                             运中心 E 栋 5 层 08 单元1
注册资本                     2,263,760,805 元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260131285X
成立时间                     1997 年 5 月 23 日
上市时间                     1997 年 6 月 4 日
上市板块                     上交所主板
                             一般项目:贸易经纪;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
                             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饲
                             料原料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棉、麻销售;
                             棉花收购;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鞋帽批发;建筑材料销售;化
                             肥销售;林业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
                             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
                             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
                             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银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
经营范围
                             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橡胶制
                             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国际货
                             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
                             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
                             方食品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技
                             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联系电话                     0592-6516003
邮政编码                     361006


1
  2022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
章程>的议案》,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 99 号厦门国际航运
中心 E 栋 5 层 08 单元”。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公司尚未完成注册地址的工商变更登记。
2
  发行人于 2023 年 2 月 16 日完成“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登记,截
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尚未完成该等授予的工商变更登记。另外,发行人于 2022 年 7 月 27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经发行人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该等股票回购注销事
宜尚未完成实施。发行人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该议案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经发行人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
之日,该等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尚未完成实施,该发行人股本为前述股票期权行权后、股票回购注销前的股
本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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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传真                     0592-5051631
公司网址                 www.xiangyu.cn
电子信箱                 stock@xiangyu.cn
本次发行证券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二)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1,505,640.89            9,583,422.06           8,736,465.96
        负债总额             7,866,478.02            6,450,464.00           6,085,528.58
    少数股东权益             1,930,006.30            1,411,532.31           1,154,468.58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
                             1,709,156.57            1,721,425.75           1,496,468.80
       者权益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53,814,806.41           46,251,623.01          36,021,478.35
        营业利润               481,325.03              392,651.22             213,830.24
        利润总额               503,164.94              399,656.78             222,890.72
         净利润                377,799.57            275,404.49             165,027.62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
                               263,690.20          219,418.69          132,244.85
         润
注:2022 年度,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
金融工具相关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追溯调整 2021 年度和 2020 年度利润
表相关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622,299.28              542,000.06             127,950.55
     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220,446.41             -221,967.86            -343,504.16
     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374,368.10             -347,694.28             717,357.50
     流量净额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
                                 32,939.05              -3,832.58             -15,490.30
   金等价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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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501,316.64                -31,494.64             486,313.59
       增加额

     4、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流动比率(倍)                                    1.37                 1.38                  1.37
速动比率(倍)                                    0.97                 0.99                  0.95
资产负债率(%)                                  68.37                67.31                 69.66
每股净资产(元)                                  6.56                 5.99                  5.0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75                 2.51                  0.59
净额(元)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0.47                34.36                 40.02
存货周转率(次)                                 20.77                20.76                 17.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基本每股
                                                  1.10                 0.93                  0.54
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1.10                 0.92                  0.54
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加权平均
                                                 18.06                17.14                 10.76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
                                                 18.20                17.02                 10.80
净资产收益率(%)
注 1: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
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 号)要求计算的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注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账面价值)/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计/资产总计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期末总股本

     4、最近一期扣非后归母净利润情况

     根据发行人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厦门象屿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未经审计)数据,2023 年 1-3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915,020.41 万元,
同比上涨 13.4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前归母
净利润”)54,635.88 万元,同比上涨 14.5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4,491.55 万元,同比
下降 93.56%。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下降原因主要为非经常性损益中,为配套主营




                                             3-2-5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业务现货经营,运用期货合约和外汇合约对冲大宗商品价格及汇率波动风险,
相应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处置损益大幅增加所致。该损益虽作为非经常
性损益列示,但与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损益密切相关。同时,由于大宗商品价格
存在市场性波动,2023 年第一季度毛利率略有下降,但处于发行人历史正常毛
利率区间。除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较多之外,发行人营业收入、扣非前
归母净利润增呈现上升趋势。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不得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公司 2023 年 1-3 月扣非后归
母净利润的下降不构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性障碍。

(三)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发行人聚焦大宗商品产业领域,为广大制造业企业提供供应链综合管理服
务,涉及采购、分销、全程物流、库存管理、信息咨询等服务,满足制造业企业
“稳定货源、组合供应、快速分销、降低成本、控制风险、综合服务”等核心诉求。
经过多年的发展,发行人现已构建了网络化物流服务体系、智能化信息科技体系、
全面风险管控体系,持续优化“客户结构、商品组合、业务结构、盈利模式”,成
功实现了由“传统贸易商”向“供应链服务商”的转型,并通过服务能力延伸,建立
起具有厦门象屿特色的“全产业链服务模式”,为实现公司长期战略愿景筑牢根
基。

       发行人主营业务包括大宗商品经营与大宗商品物流业务,其中,大宗商品经
营业务涉及领域主要包括金属矿产、能源化工和农产品等商品领域;大宗商品物
流业务主要包括提供综合物流、农产品物流和铁路物流。发行人持续推动大宗商
品经营与大宗商品物流服务的相互协同,形成了“以流促贸、以贸促流”的业务发
展格局。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53,661,424.60      99.71% 46,123,016.69   99.72% 35,979,472.67   99.88%




                                          3-2-6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大宗商品经营
               52,067,905.15       96.75% 44,885,712.73         97.05% 35,029,145.20     97.25%
    板块
大宗商品物流
                  768,786.59        1.43%     735,471.46         1.59%    575,679.77     1.60%
    板块
    其他          824,732.86        1.53%     501,832.50         1.09%    374,647.70     1.04%
其他业务收入      153,381.81        0.29%     128,606.32        0.28%      42,005.67     0.12%
营业收入合计   53,814,806.41 100.00% 46,251,623.01 100.00% 36,021,478.35 100.00%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政策风险

    (1)全球贸易政策变化风险

    目前,在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回潮、单边主义抬头的背景下,针对中国产品的
贸易摩擦有增无减,中国作为世界第一大出口国,近年来遭受的贸易摩擦不断增
多。因贸易摩擦形势的不断变化,全球关税政策、进出口政策亦存在持续调整的
情况。如全球各国贸易政策发生变化,将可能对公司进出口业务产生一定影响,
进而对公司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2)行业政策调整风险

    国家大力支持供应链服务行业的发展,相继出台了诸多行业政策以支持行业
持续向好发展,但行业政策的支持为供应链服务行业发展带来契机的同时,也带
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如大宗商品供需及价格调控、物流服务模式及费用等政策的
调整将对公司供应链服务业务的开展产生一定影响。如公司无法对国家及行业政
策的变动做出相对准确的预判并据此调整公司经营策略,将可能对公司经营状况
和盈利能力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2、宏观风险

    (1)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的风险

    大宗供应链服务行业与全球宏观经济形势密切相关,国际方面,全球经济形
势仍然复杂严峻,全球经济面临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依然较多,全球各国将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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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经济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将直接导致全球供应链上下游的
供需变化,此外,受到俄乌冲突等地缘政治、市场供需变化不确定性的影响,全
球供应链的供给将在一定程度上受阻,并加剧全球供应链上下游的供需变化;国
内方面,我国经济复苏仍然存在一定压力,贸易摩擦、汇率波动等宏观因素的影
响是否消除仍会对经济增长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以上因素均可能对大宗商品市
场的供需和价格造成不利影响,并将可能对公司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造成一定不
利影响。

       (2)商品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大宗商品经营业务是发行人的核心主营业务之一,经营的主要品种有能源化
工、农产品、金属矿产等几大类产品。其中,农产品受季节气候因素影响较大,
价格容易出现波动;化工塑料产品为石油的衍生提取产品,受国际油价波动影响,
此类产品的价格也容易出现相应波动;钢材随铁矿石价格的变化也会有所波动。
上述大宗产品价格的波动将可能对公司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3、市场及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大宗供应链服务行业属于充分市场化、充分竞争的行业,由于各商品品类的
行业格局均处于不断变化中,大宗供应链服务行业的整体服务能力也在持续提
升,行业内新的服务模式也将可能推陈出新,进而可能导致公司服务价格下降、
市场份额下滑,如果公司不能采取有效的方式提高针对市场变化的反应速度,巩
固市场竞争力和现有市场份额,公司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将可能受到一定不利影
响。

       (2)盈利水平波动风险

       报 告 期 各 期 , 公 司 实 现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分 别 为 35,979,472.67 万 元 、
46,123,016.69 万元和 536,614,245,988.59 万元,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91%、
2.12%和 2.13%,营业收入呈现上升趋势,毛利率较低且存在一定波动性,由于
公司大宗商品经营业务受到贸易景气度、大宗商品供需变化、经济周期等宏观经
济因素的影响,如该等因素出现不利变化,将直接影响公司大宗商品经营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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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能力,进而对公司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4、财务风险

    (1)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的风险

    公司近年来业务发展带来负债水平的提高,公司业务主要经营大宗供应链综
合服务业务,包括大宗商品经营业务及大宗商品物流业务,公司所处行业的业务
模式特性决定公司的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
别为 69.66%、67.31%和 68.37%,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将可能面临一定的偿债
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2)短期负债占比相对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 5,142,222.16 万元、5,640,296.46
万元和 7,097,210.59 万元,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 84.50%、87.44%和 90.22%。
其中,流动负债中短期借款占比相对较大,报告期各期末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1,013,328.88 万元、824,573.67 万元和 1,195,935.31 万元,占流动负债比重分别
为 19.71%、14.62%和 16.85%。公司短期负债占比相对较高,公司短期内可能面
临一定的偿债压力,从而可能对公司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3)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账面净额分别为 2,137,844.98 万元、2,219,531.33
万元和 2,852,023.07 万元,分别占当期流动资产的 30.45%、28.46%和 29.33%,
存货占比保持较高水平。公司的存货主要是大宗商品经营业务板块的库存商品,
虽然公司已按规定对存货计提了跌价准备,但是由于公司存货余额较大,且主要
为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导致公司计提更多的存货跌价准备,进而对公
司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引起的风险

    近年来,公司因大宗商品经营业务规模持续扩大,营运资金占用量不断提高,
而公司经营计划与大宗商品市场密切相关,规模的增长、商品供需及价格变化使
得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出现较大波动,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分
别为 127,950.55 万元、542,000.06 万元和 622,299.28 万元。如公司不能根据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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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经营计划,公司将可能因现金流不足导致经
营活动和盈利能力受到一定不利影响。

    (5)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影响较大的风险

    报 告 期 内 , 公 司 投 资 收 益 分 别 为 -34,653.44 万 元 、 -62,905.23 万 元 和
-18,754.12 万 元 ,公 允 价值变 动 损益为 11,410.89 万 元、 8,310.27 万元 和
-45,894.26 万元。公司的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主要来自对合营联营企
业的股权投资收益、期货合约持有和处置收益等。由于公司将期货合约的持有与
处置作为规避现货市场风险的手段之一,对于难以同时满足套期保值会计要求的
期货合约,未使用套期保值会计处理方法,其持有和处置收益体现在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和投资收益中。大宗商品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行情波动,投资收益和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存在波动的风险,进而可能对公司经营活动和盈利能力带来一定
不利影响。

    (6)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回收的风险

    公司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规模相对较大,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和
其他应收款(不含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余额分别为 2,093,311.34 万元和
416,177.41 万元。如果下游企业行业景气程度有所下降,可能导致客户不能按
时付款,公司将面临回款风险,并相应提高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从而对公司经营
活动和盈利能力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7)衍生金融资产投资业务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衍生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 31,825.89 万元、27,459.78 万
元和 13,816.48 万元,波动幅度较大,主要是期货套保和远期结售汇浮动盈利所
致。若未来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期货和现货的价差显著扩大,将可能影响衍生金
融资产余额,并可能对公司经营活动和盈利能力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5、法律风险

    (1)行政处罚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相关境内重要子公司存在受到海关等主管部门处以行政
处罚的情形。若公司或其境内重要子公司未来不能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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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经营,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风险,并对公司日常经营、业绩、声誉等造成不利
影响。

       (2)诉讼、仲裁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相关重要子公司作为被告且存在标的金额在 1,000 万
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共计 8 宗,虽然上述诉讼不会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由于公司业务范围广、营业收入规模较大,日常经营
中会涉及较多金额较大的诉讼、仲裁案件,相关诉讼事项可能会分散公司的运营
和管理精力,并且存在败诉赔偿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
影响。

       6、管理风险

       (1)下属子公司管控风险

       公司旗下控股及参股子公司数量较多,虽然报告期内,公司尚未因内部子公
司管控的因素导致公司产生重大损失,但由于资产规模的继续扩张,加之不同子
公司业务模式存在一定差异,将为公司的管理带来一定的挑战,并可能对公司整
体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2)人力资源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以及管理、运作和投资规模的增大,其对人才的素质要求
越来越高,对人才的知识结构和专业技能的要求也更加多元化。随着业务的发展,
公司需要培养、稳定已有的人才队伍并积极挖掘业内高端人才以适应发展战略。
稳定人才队伍需要完善的措施,优秀人才的培养需要一定的时间,人才的流失可
能会影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可能对公司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造成一定不利影
响。

       (3)多品类、多服务经营带来的管理风险

       公司在大宗商品经营业务方面涉及金属矿产、农产品、能源化工等多个品类,
在大宗商品物流业务方面包括提供综合物流服务、农产品物流服务、铁路物流服
务等。鉴于各产品品类、各物流服务的运营特点、能力要求有所不同,随着产品
品类的拓展、未来服务模式的创新,公司管理将面临一定的挑战,如公司不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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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调整管理策略,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将可能受到一定不利影响。

    (4)规模增长带来的风控管理风险

    公司业务规模不断增长,新业务、新模式将对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精细化
管理能力、人力资源体系建设、信息安全系统建设提出更高要求,管理体系和风
控体系将日趋复杂,公司将可能面临运营管理能力与业务规模不匹配的风险,如
公司不能根据市场情况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策略,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将
可能受到一定不利影响。

    7、本次发行相关风险

    (1)摊薄即期回报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当前约 23 亿股增加至约 28 亿股。叠加
宏观经济波动对公司经营绩效的不利影响,中短期内公司收益可能下滑,公司或
存在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资本市场风险

    本次发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尚需
要一定时间且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在本次发行方案推动与执行过程中,可能
存在由于投资者预期、股票二级市场环境、公司基本面等方面的变化导致公司股
票发生偏离市场的异常波动,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3)战略整合风险

    公司拟通过引入招商局、山东港口作为战略投资者,实现优势互补,通过深
化双方战略合作,达成互利互惠和合作共赢。但双方能否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并形
成合力,发挥协同效应,从而促进共同发展,存在一定风险。

    (4)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已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已取得象屿集团的批准。本次发行尚需取得上交所的同意审核意见、中国证监
会的予以注册决定以及其他有权政府机构的备案、批准、许可、授权或同意(如
适用)。上述审核或决定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取得同意审核意见、予以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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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的时间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公布本次交易的最新
进展,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二、本次发行情况
证券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股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上交所作出同意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在中国证监会注册
                       决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截至定价基准日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
                       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
                       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
                       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
                       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公司在最近一年末经审计财务
                       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配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
                       值将作相应调整。
                       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配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
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价格将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定价原则,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7.03 元/股。
                       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
                       总股本为基数(不包括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1 元(含税)。鉴于公司 2021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相应调整为
                       6.52 元/股。
                       根据《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决议,厦门象屿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
                       本为基数(不包括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1 元(含税),如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本次发行价格将调整为 5.91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
                       中国证监会关于发行 A 股股票的监管审核政策就发行价格、定
                       价方式等事项进行政策调整的,则届时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依据
                       该等要求执行。
                       招商局和山东港口各自认购股票数量的计算公式均为:认购股
                       票数量=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每股发行价格,象屿集团认
发行数量
                       购股票数量的计算公式为:认购股票数量=人民币
                       1,219,759,794.79 元÷每股发行价格,如计算后发行股票数量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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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不足 1 股的部分,则向下取整数确定发行股票数量。按照调
                       整 后 发 行 价 格 6.52 元 / 股 计 算 ,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的 数 量 为
                       493,828,189 股,其中向招商局发行 153,374,233 股,向山东港
                       口发行 153,374,233 股,向象屿集团发行 187,079,723 股;具体
                       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予以注册文件为准。本次发行股
                       票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
                       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
                       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招商局、山东港口及象屿集团。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招商局、山东港口及象屿集团拟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认购。
                       本次发行完成后,招商局、山东港口和象屿集团所认购的本次
                       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限
                       售期满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
                       象屿集团承诺,自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6 个月至本次发行结
                       束日起 18 个月内,其将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直接及间接持有的
限售期
                       厦门象屿股份,亦不存在任何减持厦门象屿股份的计划。
                       招商局、山东港口、象屿集团所取得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
                       限售期内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
                       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限售安排;上述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具体负责本次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周赟:于 2018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经执行东鹏控股中小板 IPO 项目、
博世科创业板可转债项目、永辉超市 2015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
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章一鸣:于 2021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经执行广联航空创业板 IPO 项
目、长城汽车可转债项目、中成股份非公开发行项目以及招商港口非公开发行项
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项目协办人:王明辉,于 2020 年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曾经参与/执行征和工
业 A 股 IPO 项目、顺丰控股 200 亿元非公开发行项目、粤高速重大资产重组项
目、中谷物流非公开发行项目以及厦门港务非公开发行项目。

    项目组其他成员:马青海、马陆陆、陈康、彭妍喆、曾彦森、苏洲炜、石水
华、马小淳、田起源、武哲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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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项目组成员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无监管机构处罚记录。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机构自身及本机构下属子公司持有发行
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如下: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保荐机构中金公司自营业务账户持有厦门象屿
(600057.SH)53,600 股,占总股本的 0.0024%;中金公司衍生品业务自营性质
账户持有厦门象屿(600057.SH)1,342,174 股,占总股本的 0.0595%;中金公司
资管业务管理的账户持有厦门象屿(600057.SH)20,326,354 股,占总股本的
0.9018% ; 中 金 公 司 子 公 司 CICC Financial Trading Limited 持 有 厦 门 象 屿
(600057.SH)271,388 股,占总股本的 0.0120%;中金公司子公司中金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管理的账户持有厦门象屿(600057.SH)共 25,100 股,占总股本的
0.0011%;中金公司融资融券账户持有厦门象屿(600057.SH)共 55,400 股,占
总股本的 0.0025%。

    (二)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
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机构及本机构下属子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
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中金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汇
金”或“上级股东单位”),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央汇金直接持有中金公
司约 40.11%的股权,同时,中央汇金的下属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共持有中金公司约 0.06%的
股权。中央汇金为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央汇金根据国务院授
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
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中央
汇金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
经营活动。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公开信息资料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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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中金公司上级股东单位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
间不存在相互持股的情况,中金公司上级股东单位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重要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融资的情况。

    (五)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本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公正地履行保荐职责。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
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相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
底稿支持,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保荐机构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六、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
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2022 年 5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
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
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关于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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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2022 年 6 月 2 日,发行人收到控股股东象屿集团出具的《关于同意厦门象
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 厦象集综〔2022〕42 号),
原则同意公司本次向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及象屿集团
非公开发行合计不超过 536,809,815 股 A 股的总体方案。

    2022 年 6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
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
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2022 年 10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部分内容
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签署<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
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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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第
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涉及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次发行尚需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
可实施。




七、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1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
(一)持续督导事项
                           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督导发行人履行有关上市公 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
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 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
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 2、在发行人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审阅信息披露文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控股股东、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
资源的制度                 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董事、高级
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
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关联交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易管理制度》等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履行
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
                           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
                           2、督导发行人及时向保荐机构通报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并对
表意见
                           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
                           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 2、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储存、投资项目的实施等
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 承诺事项;
等承诺事项                 3、如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保荐机
                           构要求发行人通知或咨询保荐机构,并督导其履行相关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
                           规范对外担保行为;
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
                           2、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3、如发行人拟为他人提供担保,保荐机构要求发行人通知或
                           咨询保荐机构,并督导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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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                                     安排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   1、列席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有权对上
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述会议的召开议程或会议议题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
的其他主要约定             2、有权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实地专项核查。
                           1、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全力支持、配合并督促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全力
                           支持、配合保荐机构做好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荐机构提供履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   行持续督导责任的工作便利,及时、全面向保荐机构提供一
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   切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并确保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
责的相关约定               准确和完整,不得无故阻挠保荐机构正常的持续督导工作;
                           2、发行人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协助发行人
                           在持续督导期间履行义务,并应督促该等证券服务机构协助
                           保荐机构做好持续督导工作。
(四)其他安排             无




八、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保荐代表人:周赟、章一鸣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邮编:100004

    电话:(010)6505 1166

    传真:(010)6505 1156




九、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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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机构认为,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
关于主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
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证券具备在上交
所主板上市的条件。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证券在上交所主板上
市。

    特此推荐,请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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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署页)

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



      孙     雷                                       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




      章志皓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



      周     赟                  章一鸣               年     月     日


项目协办人:



      王明辉                                          年     月     日




保荐人公章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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