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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象屿: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30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我们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申请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我们认为,本次专项计划的开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现金流,拓宽公司融资渠
道。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在充分参考行业平均水平后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遵循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供应链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进行融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公司《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权益回购注销的规定。2020 年股权激励
计划中 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为 294,801 股;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7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离职,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 1,570,5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
行。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 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94,801 股、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7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 1,570,500 股。
       四、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