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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润双鹤:华润双鹤《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经2023年10月25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2023-10-27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经 2023 年 10 月 25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
外报送相关信息及外部使用人使用本公司信息的相关行为,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润双鹤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包括运营单位、控股
公司及其下属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及正在策划、
编制、报批、审议、审核和披露期间的重大事项等。尚未公开是指公
司董事会尚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公布。
    第四条 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公司董事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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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报送的监管工作。
    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对外报送
的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各归口单位或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信息对外报
送程序。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及流程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
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
临时公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
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
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六条 公司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统计报表等报送
要求,应拒绝报送。
    第七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
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具体流程如下:
   (一) 对于由固定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在固定期间内以固定格式对
外报送的信息(以下简称“格式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
息报送审批表(附件 1),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由主管领导批准方可
对外报送;
   (二) 除上述格式信息外的其他信息对外报送前,以及格式信息格
式及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化时,除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批外,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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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由董事会秘书批准方可对外报送。
    上述信息对外报送时,由经办人员向接收人员提供保密提示函
(附件 2),并要求对方接收人员签署回执(附件 3),回执中应列明使用
所报送信息的人员情况;报送后,应将回执原件留本部门保留存档,
复印件交由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备查,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将外部单位相
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第八条 公司因商务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谈判、银行贷款等
事项)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履行本办法
第七条规定的流程,并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保证其不对外披露或
泄露有关信息,要求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
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或进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 责任追究与处罚

    第九条 如因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重大信息泄
露,公司应在核实后立即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向其他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报告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及运营单位、控股子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应严
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条款,经办人员应督促外部单位和个人遵守本制
度的相关条款并监督承诺履行情况。相关单位或人员违反本制度及相
关规定使用本公司的报送信息,相关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或其指
定人员报告。
    第十一条   如公司内部单位或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对外报送信
息,公司应按照内部制度的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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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如相关单位或人员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
司的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
责任。
       如相关单位或人员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
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
       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中各名词/概念的定义与《华润双鹤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中的各名词概念一致。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
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如本制度与国家新颁布的政策、法律,与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规则发生矛盾时,冲突部分以国家政策、法
律及监管部门最新颁布的规则为准,其余部分继续有效。



附件 1:《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附件 2:《保密提示函》
附件 3:《对外报送信息回执》




                                 4
附件 1:

                     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编号:

报送信息单位/部门

报送对象

报送依据

报送时间

报送信息类别




对外报送信息的内容
及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董事会秘书审核
                                              年      月    日




                             5
附件 2:
                         保密提示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前的
信息应属内幕信息,上市公司应对内幕信息的报送和使用进行严格的
管理。
    公司此次报送的相关材料属于未披露的内幕信息,现根据相关监
管要求,重点提示如下:
    1、贵公司/单位应严格控制本公司报送材料的使用范围和知情范
围;
    2、贵公司/单位接收本公司材料报送及使用的相关人员作为内幕
信息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相关信息披露前,不得泄露材料
涉及的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
本公司证券;
    3、贵公司/单位在获得本公司的报送信息后,在相关文件中不得
使用本公司报送的未公开信息,除非与本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4、贵公司/单位获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所报
送的重大信息泄露,应立即通知本公司;
    5、本公司会将贵公司/单位获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员登记备案,以
备发生信息泄露时调查之用。
       特此提示。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
附件 3:
                                   对外报送信息回执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现收到你公司报送的以下文件及《保密提示函》: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信息人员情况:

     姓名        所在单位/部门   与本公司关系       职务/岗位   身份证号码      证券账户号码




    特此回执。

                                                                     签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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