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冠城大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27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资料,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审
议的《关于延长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冠
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3年修订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禁止延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修订后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3
年修订版)》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
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延期。
独立董事:陈玲;吴清池;张白
2023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