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宋都: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2023-06-02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69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集团),就三
起存单质权纠纷案件,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提起诉讼,诉讼金额暂合计 2177.97 万元。
一、 诉讼背景及基本情况。
原告:宋都集团
被告:招商银行
第三人: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控股”)
案由:存单质权纠纷
由于招商银行提前向宋都控股收贷三笔银行贷款(以下简称“三笔银行贷
款”),宋都控股未按期偿还贷款以至宋都集团旗下存单被招商银行划扣 3.23 亿
元,就上述事件公司所遭受的担保损失,宋都集团已经对宋都控股及实控人俞建
午提起诉讼,相关案件已经被法院诉调立案(详见公司披露的 2023-045 号公告、
临 2023-052 号公告)。
上述三笔银行贷款在存续期时,宋都控股依约向招商银行支付借款本息,
未发生逾期支付违约行为。招商银行以“宋都控股在他行贷款发生逾期”为由,
在宋都控股依约支付借款本息的情况下,单方通知案涉借款提前到期、提前处置
宋都集团质押存单,并在 2023 年 5 月 15 日未经原告同意对为上述三笔银行贷款
提供担保的宋都集团存单进行划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431 条之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
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原告认为,在案涉借款未到期、未逾期的情况下,被告擅自处分质押存
单的行为,给作为出质人的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 本次案件的诉讼请求和起诉情况。
1、判令被告赔偿因其擅自处分原告质押在银行的存单,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合
计 2,177.73 万元,并支付以 2,177.73 万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5 月 16 日起至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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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支付日止按银行存款活期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两项暂合计 2,177.97 万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宋都集团已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等材料。
三、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受理,法院受理与否存在不确定性,案件结
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
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的审理进程及结果,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
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本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存在小额诉讼事项,未达到《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诉讼事项。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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