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宋都: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增提起诉讼的公告2023-06-07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ST 宋都 公告编号:临 2023-075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增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
的进展暨公司新增资金被占用的公告》(临 2023-060 号)。为依法保护上市公
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宋都集团)就新增被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
控股)资金占用事件提起的诉讼,本次诉讼金额暂合计 0.95 亿元。
一、 诉讼背景及相关事项概述
(一) 控股股东、实控人承诺事项的进展暨公司资金被占用的概况
宋都控股、俞建午先生曾于 2021 年 5 月承诺,最晚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
有序安排资产变现、及时清偿银行款项,最晚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彻底消
除与公司之间以存单形式的互保情形(详见临 2021-062 号公告)。此前,公司
多次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要求其务必积极筹措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避免出现到期无法偿债,可能导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质押在银行的大额存单被银
行以行使质权为由进行划扣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
的存单质押担保余额尚有人民币 216,435 万元未解决。
因控股股东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控股”)未及时清偿银
行款项,截至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
都集团”)以存单质押形式提供给宋都控股的银行借款担保中,被划扣存单涉及
人民币 13.21 亿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已经构成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
情形。根据控股股东宋都控股、实控人俞建午先生前期承诺事项,上述事项亦已
构成其未按承诺履行的情形。
(二)本次提起诉讼情况
结合宋都控股的目前资信情况,公司认为,其可能存在后续其他银行借款到
1/3
期未能偿还而导致公司资金被进一步占用的风险。另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在多次沟通与催告后仍未依约履行偿还义务或提供可行的后续计划。
鉴于上述情况,为依法保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3 年 6 月
6 日宋都集团新增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等相关诉讼材料,向宋都
控股、俞建午先生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材料已被上述法院收进,法院正
在审查立案过程中。后续,根据公司担保损失的金额,宋都集团会陆续就担保损
失的资金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及进展
(一)本次起诉情况
序号 原告 被告 诉讼金额 案由概述 进展
原告认为,因被告未按约还本付息致使原告被银行
案件十一 宋都集团 宋都控股、俞建午先生 暂合计 0.95 亿元 提交法院
划扣,被告应归还代偿款及利息损失。
1、起诉案件材料、诉讼财产保全的相关材料已提交法院。法院是否受理存
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进展情况的信息披露。
2、上述公司提起的诉讼金额是暂时合计金额。具体案件标的,以案件立案
后取得的立案回执等材料为准。公司后续将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
关案件的进展。
(二) 历次起诉情况及进展
序号 原告 被告 诉讼金额 案由概述 进展
原告认为,因被告未按约还本付息致使原告被银 法院已诉调立案,进
案件一 宋都集团 宋都控股、俞建午先生 暂合计 1.76 亿元
行划扣,被告应归还代偿款及利息损失。 入诉前调解程序
原告认为,因被告未按约还本付息致使原告被银 法院已诉调立案,进
案件二 宋都集团 宋都控股、俞建午先生 暂合计 0.79 亿元
行划扣,被告应归还代偿款及利息损失。 入诉前调解程序
原告认为,因被告未按约还本付息致使原告被银 法院已诉调立案,进
案件三 宋都集团 宋都控股、俞建午先生 暂合计 2.20 亿元
行划扣,被告应归还代偿款及利息损失。 入诉前调解程序
原告认为,因被告未按约还本付息致使原告被银 法院已诉调立案,进
案件四 宋都集团 宋都控股、俞建午先生 暂合计 0.71 亿元
行划扣,被告应归还代偿款及利息损失。 入诉前调解程序
原告认为,因被告未按约还本付息致使原告被银 法院已诉调立案,进
案件五 宋都集团 宋都控股、俞建午先生 暂合计 0.61 亿元
行划扣,被告应归还代偿款及利息损失。 入诉前调解程序
原告认为,因被告未按约还本付息致使原告被银 法院已诉调立案,进
案件六 宋都集团 宋都控股、俞建午先生 暂合计 1.41 亿元
行划扣,被告应归还代偿款及利息损失。 入诉前调解程序
原告认为,因被告未按约还本付息致使原告被银 法院已诉调立案,进
案件七 宋都集团 宋都控股、俞建午先生 暂合计 1.16 亿元
行划扣,被告应归还代偿款及利息损失。 入诉前调解程序
原告认为,因被告未按约还本付息致使原告被银 法院已诉调立案,进
案件八 宋都集团 宋都控股、俞建午先生 暂合计 0.95 亿元
行划扣,被告应归还代偿款及利息损失。 入诉前调解程序
原告认为,因被告未按约还本付息致使原告被银 法院已诉调立案,进
案件九 宋都集团 宋都控股、俞建午先生 暂合计 1.12 亿元
行划扣,被告应归还代偿款及利息损失。 入诉前调解程序
原告认为,因被告未按约还本付息致使原告被银 法院已诉调立案,进
案件十 宋都集团 致中和实业、和业投资 暂合计 1.53 亿元
行划扣,被告应归还代偿款及利息损失。 入诉前调解程序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本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存在小额诉讼事项,未达到《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
2/3
的其他诉讼事项。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暨风险提示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可能导致公司面临以下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特别关
注:
1、宋都控股、俞建午先生短期内难以解决资金占用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之日,宋都控股、俞建午先生因受股价波动等外部环境影响、资
产处置较慢,短期内难以有效解决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公司虽已采取多项措施要
求宋都控股、俞建午先生及时偿还银行贷款及公司担保损失资金,并进行起诉,
结合判决的不确定性以及后续执行风险,上述资金收回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2、宋都控股、俞建午先生存在被证券监管等部门采取法律措施的风险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宋都控股不得与上
市公司发生资金占用。若上述资金占用款项短期内难以有效收回,则可能导致证
券监管等部门采取法律措施的风险。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8.1 条第一项,如控股股东未能在 1 个月内完成
清偿,公司股票将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因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2022 年度内控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公司股票已于 2023
年 5 月 5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7 日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