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股份:湘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26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
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聘任史建明为公司总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未发现史建明先生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
称“《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史建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聘任高管人员程序符合《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史建明先生为公司总裁,
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对《关于聘任潘琼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未发现潘琼女士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潘琼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聘任高管人员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
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潘琼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对《关于聘任柴建尧为公司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核,未发现柴建尧先生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柴建尧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聘任高管人
员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柴建尧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及财务负责
人,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程华 韩灵丽 马理
2023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