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6 证券简称:云天化 公告编号:2023-073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筹集公司发展项目所需资金,公司拟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方式募集所需资金。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2023 年 3 月 8 日召 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已经履行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职责的主体同意和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确保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 者利益,公司结合最新情况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 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 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 (一)基本假设 假设前提(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所用的示意性假设,不代表公司对 未来的盈利预测或现金分红的计划): 1.假设公司于 2023 年 9 月末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该完成 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发行数量为 5.5 亿股(该发 行股票数量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 1 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 为准),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 494,900.00 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 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834,328,747.00 股增至 2,384,432,747 股; 3.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没有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 4. 公司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 602,132.3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 589,642.52 万元;假设 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归 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 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假设公司 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与 2022 年持平,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与 2022 年持平;(2)假设公司 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与 2022 年相比上升 30%,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 2022 年相比增加盈利 30%;(3)假设公司 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2 年相比下降 30%,2023 年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 2022 年相比增加亏损 30%; 5.以下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及股权激励等的影响; 6.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 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7.上述假设分析中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 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 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测算过程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2 的影响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度(预测) 项目 2022 年度 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 前 后 总股本(万股) 183,475.41 183,432.87 238,432.87 假设公司 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2 年持平,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 2022 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02,132.30 602,132.30 602,132.3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589,645.25 589,645.25 589,645.25 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3.28 3.28 3.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3.21 3.21 2.9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3.28 3.28 3.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3.21 3.21 2.9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5.53% 31.08% 29.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4.80% 30.53% 28.69% 假设公司 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2 年相比上升 30%,2023 年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 2022 年相比增加盈利 3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02,132.30 782,771.99 782,771.9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589,645.25 766,538.82 766,538.82 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3.28 4.27 3.9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3.21 4.18 3.8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3.28 3.28 3.9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3.21 4.18 3.8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5.53% 38.60% 36.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4.80% 37.95% 35.76% 假设公司 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2 年相比下降 30%,2023 年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 2022 年相比增加亏损 3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02,132.30 421,492.61 421,492.6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589,645.25 412,751.67 412,751.67 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3.28 2.30 2.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3.21 2.25 2.0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3.28 3.28 2.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3.21 2.25 2.0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5.53% 22.82% 21.3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4.80% 22.40% 20.99%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具体如下: 3 (1)本次发行前的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 (2)本次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 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3)本次发行前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 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 (4)本次发行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 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与本次发行前相比,本次发行后公司基本每 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 会相应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 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 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494,9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 序 项目实施 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号 主体 (万元) (万元) 1 聚能新材 20 万吨/年磷酸铁项目 聚能新材 299,636.11 200,000.00 2 天安化工 20 万吨/年磷酸铁项目 天安化工 225,444.73 150,000.00 3 偿还银行贷款 - 150,000.00 144,900.00 合计 - 675,080.84 494,900.00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 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 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 4 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 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公司主营业务的延伸及拓展,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方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 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施将有效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并能 优化公司的主业结构,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2.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增强抗风险能力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总资产规模为 5,972,177.62 万元,净资产规模为 2,146,015.10 万元,资产负债率 64.07%。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进一 步降低资产负债率,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持 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从事募投项目在 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拥有磷矿资源,从事磷矿采选及经营;从事化肥的研发、制 造与销售业务;依托磷矿资源发展磷化工、氟化工相关产业;发展以 聚甲醛为主要产品的工程材料产业;结合主业开展商贸物流业务。本 次募集资金将投资建设聚能新材 20 万吨/年磷酸铁项目和天安化工 20 万吨/年磷酸铁项目以及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是国内磷化工龙头企业之一,现有磷矿原矿生产能力 1,450 万吨/年,企业湿法磷酸产能约 260 万吨/年(折纯),其中工业级磷酸 一铵的产能为 28 万吨/年,85%工业级湿法精制磷酸装置产能为 20 万 吨/年,双氧水装置产能 20 万吨/年,为磷酸铁项目运行提供充足的原 5 料支撑。本次拟实施的磷酸铁项目作为传统磷化工行业的延伸,“磷 矿—精制磷酸—磷酸铁”产业链与公司现有磷肥、磷化工产业链高度 契合,能有效提升公司磷资源整体配置效率,进一步增强公司磷化工 产业一体化、高端化、精细化水平;磷酸铁产品下游用于新能源电池, 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相关项目将增强公司产品市场竞争优势和盈利 能力,提升公司整体的资产收益水平。 公司资产负债率仍处于较高水平,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 资产负债率为 64.07%。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部 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资 本实力,降低资产负债率,减少财务费用,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力 保障。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 储备情况 1.人才储备 公司历来重视人才培养和储备,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一支高素 质的核心管理团队和优秀的技术团队,造就了一批核心骨干人员和产 业工人,形成了一支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高度敬业的人才队伍。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磷酸铁项目为公司主营业务的延伸及拓展。公 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继续加快推进人员招聘培养计划,不断增强 人员储备,确保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2.技术储备 公司在原料技术保障方面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作为国内大型 化肥生产企业,公司目前已具备成熟的高纯度磷酸一铵生产装置和 生产经验,是目前国内少数完全掌握湿法磷酸溶剂萃取法生产工业 净化磷酸企业之一,在湿法净化磷酸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可 为磷酸铁生产提供稳定、具有成本优势的主要原料。 公司在磷酸铁生产方面有充分的技术保障。公司研发中心集中 6 公司优势研发力量,组织开展了磷酸铁前驱体合成产业化技术开 发,对磷酸铁前驱体产业化生产技术进行了全流程系统开发及验证 评价,对产品指标及电化学应用性能进行了全面测试,获得了成熟 可靠的磷酸铁前驱体产业化技术。依托已建成 10 万吨/年磷酸铁装 置,对磷酸铁产业化项目工程设计进行了系统优化,在产业化技术 开发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以及磷酸铁前驱体技术发展方向,对公 司磷酸铁前驱体项目进行了有效技术提升,为公司磷酸铁前驱体项 目的落地实施以及保持长期的市场竞争力,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技术 保障。 此外,公司在“磷矿采选—湿法磷酸精制—磷化工”全产业链 的新技术研发、高效生产运营和安全环保管理等其他生产技术方面 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公司依托技术创新能力强和敬业度高的技术 队伍,为公司不断提升生产管理和装备运营技术的提供坚强保障。 公司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均有良好的技术储备。 3.市场储备 受益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造就了锂电池巨大的市场需 求,而磷酸铁锂因拥有较高的循环寿命和良好的安全性等优势,更适 合作为动力锂电池和储能锂电池的正极材料,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磷 酸铁正极材料前驱体为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原料。随着产能的释放和下 游磷酸铁锂的需求增长,我国磷酸铁产量持续上涨。根据 QYR(恒州 博智)统计数据,2021 年我国磷酸铁的产量达到 33.37 万吨,同比增 长 164.72%,2022 年上半年我国磷酸铁产量总计为 24.2 万吨,同比上 涨 112%。尽管如此,由于下游磷酸铁锂的需求强劲,国内磷酸铁市 场仍然呈现供不应求的状态,各家企业开工率接近满产。同时储能产 业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相关鼓励政策的加 速出台为储能产业大发展铺路,推动行业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而公 司前期投资并投产的 10 万吨/年磷酸铁项目亦为公司积累了较为充分 7 的市场储备。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 面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 股东的长期回报能力,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监管,加快项目 实施进度,提高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强 化投资者的回报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1. 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障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于 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 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同时,公司将 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 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 加速发展战略的实施步伐,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弥补本次发行导致 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2. 增强现有业务的竞争力,加强内部管理和成本控制 公司主要从事化肥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业务;拥有磷矿资源,从 事磷矿采选及经营;发展以聚甲醛为主要产品的工程材料产业;结合 主业开展商贸物流业务。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进行了充分的论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磷酸铁项 目及偿还银行贷款,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主营 8 业务的技术水平,从而提高核心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有效防范本次发行对投资者回报摊薄的风险。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并进一步加强 成本控制,对发生在业务作业和管理环节中的各项经营、管理、财务 费用,进行全面的事前、事中、事后管控。 3.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有完善的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 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 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组织 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 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 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 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 严格执行现金分红,保障投资者利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等规定,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 条款,并制定了《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 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 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格规定,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并 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9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 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就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出具如 下承诺: (一)控股股东承诺 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保证云天化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云天化集团出具《承诺函》并承诺如下: “1. 本企业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 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 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与本企业相关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 本企业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3.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 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 所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 能满足该等规定的,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 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 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做出相关处罚或 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 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 10 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 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本人承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 消费活动; 4. 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 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或上海证 券交易所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 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 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 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 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6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