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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天化:云天化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公告2023-05-16  

                                                    证券代码:600096          证券简称:云天化         公告编号:2023-073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筹集公司发展项目所需资金,公司拟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方式募集所需资金。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2023 年 3 月 8 日召
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已经履行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职责的主体同意和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确保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
者利益,公司结合最新情况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
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
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
     (一)基本假设
     假设前提(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所用的示意性假设,不代表公司对
未来的盈利预测或现金分红的计划):
     1.假设公司于 2023 年 9 月末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该完成
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发行数量为 5.5 亿股(该发
行股票数量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

                                  1
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
为准),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 494,900.00 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
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834,328,747.00 股增至 2,384,432,747
股;
    3.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没有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
    4. 公司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 602,132.3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 589,642.52 万元;假设 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归
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
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假设公司 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与 2022 年持平,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与 2022 年持平;(2)假设公司 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与 2022 年相比上升 30%,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 2022 年相比增加盈利 30%;(3)假设公司 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2 年相比下降 30%,2023 年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 2022 年相比增加亏损
30%;
    5.以下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及股权激励等的影响;
    6.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
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7.上述假设分析中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
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
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测算过程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2
的影响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度(预测)
                    项目                      2022 年度    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
                                                             前             后
总股本(万股)                                183,475.41   183,432.87   238,432.87
假设公司 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2 年持平,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 2022 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02,132.30   602,132.30   602,132.3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589,645.25   589,645.25   589,645.25
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3.28         3.28         3.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3.21         3.21         2.9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3.28         3.28         3.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3.21         3.21         2.9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5.53%       31.08%       29.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4.80%       30.53%       28.69%
假设公司 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2 年相比上升 30%,2023 年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 2022 年相比增加盈利 3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02,132.30   782,771.99   782,771.9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589,645.25   766,538.82   766,538.82
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3.28         4.27         3.9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3.21         4.18         3.8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3.28         3.28         3.9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3.21         4.18         3.8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5.53%       38.60%       36.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4.80%       37.95%       35.76%
假设公司 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2 年相比下降 30%,2023 年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 2022 年相比增加亏损 3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02,132.30   421,492.61   421,492.6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589,645.25   412,751.67   412,751.67
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3.28         2.30         2.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3.21         2.25         2.0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3.28         3.28         2.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3.21         2.25         2.0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5.53%       22.82%       21.3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4.80%       22.40%       20.99%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具体如下:

                                       3
    (1)本次发行前的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
    (2)本次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
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3)本次发行前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
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
    (4)本次发行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
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与本次发行前相比,本次发行后公司基本每
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
会相应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
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
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494,9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
序                              项目实施      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号                                主体        (万元)           (万元)
1 聚能新材 20 万吨/年磷酸铁项目 聚能新材        299,636.11           200,000.00
2 天安化工 20 万吨/年磷酸铁项目 天安化工        225,444.73           150,000.00
 3 偿还银行贷款                      -          150,000.00          144,900.00
              合计                   -          675,080.84          494,900.00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
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
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
                                     4
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
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公司主营业务的延伸及拓展,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方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
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施将有效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并能
优化公司的主业结构,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2.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增强抗风险能力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总资产规模为
5,972,177.62 万元,净资产规模为 2,146,015.10 万元,资产负债率
64.07%。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进一
步降低资产负债率,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持
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从事募投项目在
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拥有磷矿资源,从事磷矿采选及经营;从事化肥的研发、制
造与销售业务;依托磷矿资源发展磷化工、氟化工相关产业;发展以
聚甲醛为主要产品的工程材料产业;结合主业开展商贸物流业务。本
次募集资金将投资建设聚能新材 20 万吨/年磷酸铁项目和天安化工 20
万吨/年磷酸铁项目以及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是国内磷化工龙头企业之一,现有磷矿原矿生产能力 1,450
万吨/年,企业湿法磷酸产能约 260 万吨/年(折纯),其中工业级磷酸
一铵的产能为 28 万吨/年,85%工业级湿法精制磷酸装置产能为 20 万
吨/年,双氧水装置产能 20 万吨/年,为磷酸铁项目运行提供充足的原
                               5
料支撑。本次拟实施的磷酸铁项目作为传统磷化工行业的延伸,“磷
矿—精制磷酸—磷酸铁”产业链与公司现有磷肥、磷化工产业链高度
契合,能有效提升公司磷资源整体配置效率,进一步增强公司磷化工
产业一体化、高端化、精细化水平;磷酸铁产品下游用于新能源电池,
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相关项目将增强公司产品市场竞争优势和盈利
能力,提升公司整体的资产收益水平。
    公司资产负债率仍处于较高水平,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
资产负债率为 64.07%。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部
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资
本实力,降低资产负债率,减少财务费用,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力
保障。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
储备情况
    1.人才储备
    公司历来重视人才培养和储备,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一支高素
质的核心管理团队和优秀的技术团队,造就了一批核心骨干人员和产
业工人,形成了一支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高度敬业的人才队伍。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磷酸铁项目为公司主营业务的延伸及拓展。公
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继续加快推进人员招聘培养计划,不断增强
人员储备,确保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2.技术储备
    公司在原料技术保障方面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作为国内大型
化肥生产企业,公司目前已具备成熟的高纯度磷酸一铵生产装置和
生产经验,是目前国内少数完全掌握湿法磷酸溶剂萃取法生产工业
净化磷酸企业之一,在湿法净化磷酸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可
为磷酸铁生产提供稳定、具有成本优势的主要原料。
    公司在磷酸铁生产方面有充分的技术保障。公司研发中心集中
                               6
公司优势研发力量,组织开展了磷酸铁前驱体合成产业化技术开
发,对磷酸铁前驱体产业化生产技术进行了全流程系统开发及验证
评价,对产品指标及电化学应用性能进行了全面测试,获得了成熟
可靠的磷酸铁前驱体产业化技术。依托已建成 10 万吨/年磷酸铁装
置,对磷酸铁产业化项目工程设计进行了系统优化,在产业化技术
开发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以及磷酸铁前驱体技术发展方向,对公
司磷酸铁前驱体项目进行了有效技术提升,为公司磷酸铁前驱体项
目的落地实施以及保持长期的市场竞争力,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技术
保障。
    此外,公司在“磷矿采选—湿法磷酸精制—磷化工”全产业链
的新技术研发、高效生产运营和安全环保管理等其他生产技术方面
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公司依托技术创新能力强和敬业度高的技术
队伍,为公司不断提升生产管理和装备运营技术的提供坚强保障。
公司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均有良好的技术储备。
    3.市场储备
    受益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造就了锂电池巨大的市场需
求,而磷酸铁锂因拥有较高的循环寿命和良好的安全性等优势,更适
合作为动力锂电池和储能锂电池的正极材料,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磷
酸铁正极材料前驱体为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原料。随着产能的释放和下
游磷酸铁锂的需求增长,我国磷酸铁产量持续上涨。根据 QYR(恒州
博智)统计数据,2021 年我国磷酸铁的产量达到 33.37 万吨,同比增
长 164.72%,2022 年上半年我国磷酸铁产量总计为 24.2 万吨,同比上
涨 112%。尽管如此,由于下游磷酸铁锂的需求强劲,国内磷酸铁市
场仍然呈现供不应求的状态,各家企业开工率接近满产。同时储能产
业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相关鼓励政策的加
速出台为储能产业大发展铺路,推动行业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而公
司前期投资并投产的 10 万吨/年磷酸铁项目亦为公司积累了较为充分
                              7
的市场储备。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
面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
股东的长期回报能力,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监管,加快项目
实施进度,提高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强
化投资者的回报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1. 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障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于
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
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同时,公司将
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
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
加速发展战略的实施步伐,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弥补本次发行导致
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2. 增强现有业务的竞争力,加强内部管理和成本控制
    公司主要从事化肥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业务;拥有磷矿资源,从
事磷矿采选及经营;发展以聚甲醛为主要产品的工程材料产业;结合
主业开展商贸物流业务。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进行了充分的论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磷酸铁项
目及偿还银行贷款,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主营
                               8
业务的技术水平,从而提高核心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有效防范本次发行对投资者回报摊薄的风险。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并进一步加强
成本控制,对发生在业务作业和管理环节中的各项经营、管理、财务
费用,进行全面的事前、事中、事后管控。
    3.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有完善的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
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
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组织
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
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
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
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 严格执行现金分红,保障投资者利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等规定,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
条款,并制定了《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
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
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格规定,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并
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9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
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就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出具如
下承诺:
    (一)控股股东承诺
    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保证云天化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云天化集团出具《承诺函》并承诺如下:
    “1. 本企业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
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 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与本企业相关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
本企业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3.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
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
所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
能满足该等规定的,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
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
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做出相关处罚或
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 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
                               10
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 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本人承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
消费活动;
    4. 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
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或上海证
券交易所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
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
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
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
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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