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天化:云天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5-16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独立、公正的原
则,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召开之前,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对《关于调减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中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调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
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调减募集资金总额后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
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更新编制的预案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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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
(三)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更新编制的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考虑了公司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说明了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分析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
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
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
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及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
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调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
行方案的议案
公司调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调减募集资金总额
后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
项。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对调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
发行方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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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通过认真审阅《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更新编制的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
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因此,我们对公司本次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次修订稿)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阅《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更新编制的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融资规划、
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说明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和目的,分析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
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
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
性、合理性及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
补的具体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我们对公司本次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
分析报告(修订稿)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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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阅《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我们认为:
公司更新的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
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
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对本次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
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阅《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我们认为: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修改及分析,并提
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做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二次修订稿)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郭鹏飞、王楠、罗焕塔、吴昊旻
2023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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