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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天化: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12-02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

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议的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即“ESG”)

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 ESG 治理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略

委员会其他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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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

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届满。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以向董事会提交

书面的辞职申请。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战

略发展部。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方案;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

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制定公司 ESG 战略、目标、规划等并监督实施,评估对

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与机遇;

    (五)审阅公司年度 ESG 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价。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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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

备工作,组织完成并向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供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负责人上报

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可行性报告(草案)

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战略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

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负责对外进行

协议、合同、章程(草案)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战略委员会办

公室;

    (四)由战略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

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委员会办公室的提案召开会议,进

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战略委员会办公室。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或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可召开战略委

员会会议,会议召开前三天以书面、邮件、短信等形式通知全体委员,

如遇紧急事项的,经全体委员同意可以随时通知召开。会议由主任委

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履职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代为履

行职责。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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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

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

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原则为投票表决。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

时亦可邀请公司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

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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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