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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尔雅: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09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

质、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

    二、关于确认2022年度执行及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因

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并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关联交易的价格是按照市场价

格协议协商确定的,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

关联董事实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定价依据公平合理,符

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


独立董事:   唐安             肖慧琳           刘信光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