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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西钢: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2023-06-22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ST 西钢    编号:临 2023-046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重整暨指定管
                      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裁定受理债权人天正集团青海电气销售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申请人”或“天正销售”)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西宁特钢”或“公司”)控股股东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西钢集团”)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西钢集团清

算组担任西钢集团管理人。

     西宁中院已裁定西钢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但西钢集团尚存在因

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西钢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

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
     法院裁定的类型:受理重整。




    2023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发布了《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35),披

露了债权人天正销售向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西钢集团进行重整

的相关事宜。2023 年 6 月 20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西钢集团转发的

《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概述

    (一)重整申请简述

    申请人:天正集团青海电气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金强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朝阳东路 34-2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气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

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液气密元件及系统销售;机

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器辅件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

五金产品批发;电线、电缆经营;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轮胎销售;

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批发;建筑材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塑料

制品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电气设备修理;灯具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充电桩销售;劳

动保护用品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信
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申请事由:2023 年 5 月 22 日,申请人以西钢集团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西宁中院

申请对西钢集团进行重整。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3 年 6 月 20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西钢集团转发的《民事裁

定书》,西宁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天正销售对西钢集团的重整申请,

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2023 年 5 月 22 日,申请人天正销售以西钢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西钢集团公司进行

破产重整。本院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通知了西钢集团,该公司在法定

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本院查明:自 2021 年以来,天正销售与青海西钢自动化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钢自动化公司”)签订 18 份买卖合同,

约定天正销售供应自动化备件等货物,截至天正销售已经履行完毕供

货义务之日,西钢自动化公司支付部分款项后尚欠合同款为 1128891

元。2023 年 1 月 15 日,因西钢自动化公司资金紧张,为改善财务状

况,西钢自动化公司与天正销售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西钢自动化

公司向天正销售转让应收西钢集团债权 1128891 元,并于同日通知西

钢集团。截至目前,西钢集团公司仍未向天正销售公司清偿前述债务。
    本院认为:天正销售系西钢集团合法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对西

钢集团进行破产重整。西钢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

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重整条件。如对西钢集团实施破产重整,将更

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及企业职工的共同利益。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

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受理天正集团青海电气销售

有限公司对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2023 年 6 月 20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西钢集团转发的《决定

书》,西宁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

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

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之规定,指定西钢集

团清算组担任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

姜军。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西钢集团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

时披露其重整的进展情况。西钢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以

及公司违规对其提供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具有独立完整

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

控股股东相互独立。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西钢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69,669,184 股,占公司
总股本 35.37%。西钢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

等产生影响。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应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