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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西钢: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示公司债权人加快申报债权的公告2023-07-04  

                                                    股票代码:600117     股票简称:*ST西钢       公告编号:临2023-061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示公司债权人加快申报债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6月20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

院”)裁定受理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特钢”或“公
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
西宁特钢管理人。
   ●西宁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宣

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如果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退市情形,公司股票面临被终

止上市的风险。


    2023年6月20日,西宁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

定西宁特钢清算组担任西宁特钢管理人,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1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5)。为明确债权申报的有关事项,协助
债权人顺利申报债权,现将相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提示全体债权人加快申报债权
    1、2023年6月20日,西宁中院已裁定公司破产重整,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西宁特钢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

    2、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西宁特钢的全体
债权人对西宁特钢享有的未到期债权于2023年6月20日视为到期。
    3、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西宁特钢的全体

债权人对西宁特钢享有的附利息的债权自2023年6月20日起停止计息。
    4、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管理人已经协助西宁中院
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予以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6
月2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启动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
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9)。
    5、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债

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申报
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
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

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
使权利。根据西宁中院的要求,西宁特钢全体债权人应当于2023年7月20
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西路52号西钢建
安办公楼;联系人:井漫、汪舒楠;电话:15297160856、15297166731;
邮编:810005)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
带债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6、公司及管理人提醒全体债权人,请在规定期限内尽快向管理人申
报相关债权。本次债权申报支持线上网络申报,债权人需通过债权申报
网址(https://lawporter.com/)申报债权。债权人完成线上网络提交
后,管理人将尽快进行材料的形式审查,为避免、减少反复邮寄、多次

补充的情况,降低各债权人负担,完成线上网络申报的债权人待收到管
理人电话通知后,将所有材料盖章/签字捺印后邮寄至管理人处。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西宁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宣
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如果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退市情形,公司股票面临被终
止上市的风险。
    (二)重整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
    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

构,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
营管理工作,并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同时提醒
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指
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
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
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