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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西钢: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2023-11-03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ST 西钢     编号:临 2023-106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2023 年 6 月 20 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

宁中院”)裁定受理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特钢”

或“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西宁特钢清算组担任西宁

特钢管理人,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

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3-045)。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第二次

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95),通知债权

人关于西宁特钢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有关具体事宜。

    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2 日上午 9 时以网络会议

的形式通过律泊智破会议系统(网址:http://meeting.lawporter.com)

召开,会议由西宁中院主持,表决通过了《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破产重整等

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议程

    本次会议的议程包括:

    1. 管理人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的工作报告;

    2. 管理人就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的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进行说

明;

    3. 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

    4. 管理人就《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说明;

    5. 债权人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6. 管理人、债务人等相关方回答债权人提问。

    二、会议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有一项表决议案,即《重整计划(草案)》,会议表

决采取线下纸质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

效力,债权人可以自行选择投票方式,但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选

择线下纸质投票的债权人已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 18:00 前将纸质表

决票送达管理人;选择网络投票的债权人于 2023 年 11 月 2 日上午登

录“律泊智破会议系统”投票。因职工债权权益未受调整和影响,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

第八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有财产担保债
权组、税款债权组及普通债权组分别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

决,表决结果如下:

    1. 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债权人数量的 100%,超过半数;同意债权人所代表的有财产

担保债权额 947,257,881.77 元占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98.70%,超过

三分之二。

    2. 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税款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债权人数量的 100%,超过半数;同意债权人所代表的税款债权额

223,790,774.66 元占税款债权总额的 100 %,超过三分之二。

    3. 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债权人数量的 96.10%,超过半数;同意债权人所代表的普通债权额

7,780,172,919.85 元占普通债权总额的 89.38%,超过三分之二。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

已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西宁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被

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如果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退市情形,公司股票面临被

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重整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

    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

结构,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继续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上述《重整计划(草案)》虽已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但尚未

获得西宁中院裁定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

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将严格按照

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

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