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捐赠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现就公司向晋城康养产业发展 大会捐赠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对外捐赠是为了支持晋城市文旅康养产业高质量发 展,是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 二、本次捐赠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 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构成重大影响。 三、本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四、我们同意公司提出的《关于向晋城康养产业发展大会捐赠的 议案》,同意向晋城市康养产业发展大会捐助资金 2,000 万元。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