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业:金健米业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5-18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 2023-47 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金健农产品(湖南)有限公司,系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余额:本次以连带责任保证的形式
担保的最高本金额度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截至 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已实际为被
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金健农产品(湖南)有限公司 2022 年末资产负
债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2023年5月17日,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即保证人,以下简称“公
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支行(即债权人,以下简称
“建设银行长沙湘江支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HTC430755200ZGDB2023N006),约定在2023年5月18日起至2026年5月18
日止期限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健农产品(湖南)有限公司(即债务人,
以下简称“农产品湖南公司”)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业务而签
订的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本金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2、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2023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总额的议案》。公司将结合子
公司授信情况以及抵押担保情况,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期限内
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担保,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
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决议范围内办理对外担保的具体事宜。其中,
公司为农产品湖南公司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司编号为临2023-24号、
临2023-28号和临2023-39号的公告。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
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金健农产品(湖南)有限公司。
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成立时间:2013年7月9日
3、法定代表人:袁既白
4、注册资本:2,000 万元
5、注册地址: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芙蓉北路 1018 号交易大楼
101 单元 503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农副产品销售;谷物销售;饲料原料销售;
饲料添加剂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
粮食收购;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权结构:农产品湖南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
的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农产品湖南公司总资产为
114,356,810.12 元,总负债为 95,059,443.28 元,净资产为 19,297,366.84
元 , 2022 年 1-12 月 的 营 业 收 入 为 831,024,829.67 元 , 净 利 润 为
968,506.26 元。
2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农产品湖南公司总资产为
129,303,019.06 元 , 总 负 债 为 109,608,517.88 元 , 净 资 产 为
19,694,501.18 元,2023 年 1-3 月营业收入为 119,401,655.82 元,净利
润为 397,874.36 元。
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目前尚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
或有事项。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甲方):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支行
(二)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金额:保证最高本金额伍仟万元整
(四)保证范围:
1、本保证的担保范围为:
(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伍仟万元整的
本金余额;
(2)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
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
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
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
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
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如果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保证责任的,按甲方清偿的本金金额对
其担保的本金的最高额进行相应扣减。
3、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
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
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五)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
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
3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间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
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
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
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农产品湖南公司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且
该担保额度是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同意的范围内进行的。农产品
湖南公司的资产状况、偿债能力和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其
日常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
况。
五、截止公告日,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1、截止本次担保前,公司已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7,6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1.43%。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7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