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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健米业:金健米业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暨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告2023-05-20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 2023-48 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暨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金健
农产品(湖南)有限公司为原审原告,二审的被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根据二审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审被告需向
原审原告支付货款 2,209,460 元及资金占用费(该资金占用费以未付货款为基数
按年利率 3.85%从 2021 年 12 月 10 日起计算至全部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原
审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一审受理费 24,546 元、保全费 5,000 元和二审受理费
24,546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金健农产品(湖南)有限公司已于 2021 年度对湖南德森农业发展有限公
司的应收账款进行了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目前,由于本次诉讼案件处于二审判决
阶段,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执行情况而
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
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金健
农产品(湖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产品湖南公司”或“原审原
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就与湖南德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原审被告一”或“德森公司”)、商祥琼(以下或称“原审被告
二”)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向湖南省长沙市开福
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拿到了湖南省长沙
                                   1
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湘 0105 民初
2153 号)。在一审开庭审理后,农产品湖南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2022]湘 0105 民初 2153 号),判决德森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向农产品湖南公司支付货款 2,209,460 元及资金占用费(该资
金占用费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 3.85%从 2021 年 12 月 10 日起
计算至全部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商祥琼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同时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德森公司和商祥琼负担。因不服一
审判决结果,原审被告二商祥琼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
诉,农产品湖南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
法院送达的传票等相关资料,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进行二审
审理。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2022 年 11 月
9 日和 2023 年 4 月 4 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的《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2-06 号)、《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诉讼进展暨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64 号)和《金
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3-33 号)。


    二、本次诉讼案件二审判决结果情况
    农产品湖南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
法院邮寄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湘 01 民终 3517 号),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24,546 元,由商祥琼负担。

                                2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且公司全
资子公司农产品湖南公司已于2021年度对德森公司的应收账款全额
计提减值准备。
    目前,由于本次诉讼案件处于二审判决阶段,本次诉讼对公司本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
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情
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农产品湖南公司将会积极做好相关款项的催收工作,努力维护其
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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